核心價值觀與傳統文化
【本課主題】
家風政風良性互動需家規保障
【主講嘉賓】
周文彰,曾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現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全國政協委員,兼任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博士生導師。中央國家機關書法家協會副主席、第六屆中國書協理事。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科研成果獲得省優秀科研成果獎、省部級“五個一工程獎”、中國圖書獎。
發表了大量論文、文章和訪談,出版專著《狡黠的心靈》《從歷史走向現實》《綠島傻想》《特區導論》《并非傻想》《總想有心意》《效果是硬道理》《凡事都要下功夫》《撞鐘就要撞響》《周文彰詩詞選》《再造生活: 書法當代價值的親身體驗》等,譯著《康德》《理由與求知》《當代認識論導論》等。
【精彩論述】
家庭成員對自己要“約法三章”
為了給領導干部創造一個好的家風,每一個家庭成員都要對自己“約法三章”,切實做到:
第一,不施壓。例如,不對當領導干部的家庭成員訴說工資低下經濟困難,不嘮叨誰家“一人登天雞犬升華”,不要求調整工作、承攬工程……
第二,不說情。這是說家庭成員要自覺做到不接受任何人的請托,不在領導干部面前為他人說情。例如,不替別人捎話要官,不為別人謀求不合理照顧,不為一切非法行為牽線搭橋,更不能因此而斂財。為他人說情、說情管用且又收受好處的,就會毀掉領導干部。
第三,不插手。家庭成員不應當插手領導干部職權范圍內的工程發包、土地出讓、特種行業審批、干部任免,不插手一切資源配置。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要求:“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禁止領導干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干部職權范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對此,領導干部及其家屬親友都必須嚴格遵守。
從政者對家庭成員的“約法三章”
要實現家風和政風的良性互動,領導干部對其家庭成員必須嚴格要求,“約法三章”,并自覺落實在行動上。
第一,不為家屬謀利。例如,不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不允許把應由家屬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支付,不允許家屬在自己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不準家屬打著自己名義辦私事。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禁止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不得違規任職、兼職取酬”。所有領導干部一定要遵照執行。
第二,不理家屬說情。前面提到,為了實現家風和政風的良性互動,家屬不要在領導干部面前替人說情。凡是按規定不能辦不該辦的事項,家屬說情的,要一概不理。
第三,不準家屬干政。這里的家屬不僅是指領導干部本人的家屬。根據中央要求,對所有來自領導干部家屬親友的違規干預行為,都要堅決抵制,并將有關情況報告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