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全面
【本課主題】
法治依靠公權力也限制公權力
【主講嘉賓】
胡錦光,中國人民大學二級崗位教授,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國家重點學科—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鄭州大學兼職教授,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暨法制辦法律咨詢顧問,國家統計局法律咨詢顧問。研究領域包括憲法基本理論,違憲審查,行政法基本理論和行政訴訟等。曾于1996年獲“首屆青年法學家提名獎”;2007年獲“中國人民大學先進工作者”;2008年獲北京市教學名師和百名法學家百場法學講座“最佳宣講獎”;2011年獲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指導教師稱號和寶鋼優秀教師獎。著有《違憲審查論》(2007)、《中國憲法問題研究》(1998)、《行政處罰研究》(1998)、《中國法治進行時》(2009),并合著和主編了多部學術著作。
【精彩論述】
把法治作為核心價值觀,與公權力有很大關系。法治對國家權力有三個功能:第一是賦權,保證權力的正當性和合法性;第二是保權,即維持秩序,提供必要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第三是限權,表面上是限制權力,實際上是保障權力有效運行。
公權力是把“雙刃劍”,既是保障人權的最有效力量,同時也是侵犯人權的最大禍害。公權力濫用是中國社會的主要問題,而憲法和法律沒有權威是社會的根本問題。因此,需要一個專門的《決定》來強化憲法、法律的權威,解決中國社會的根本問題。
為避免國家權力的濫用和擴張,人民選擇一些道德品質優秀的人來行使國家權力。不過,單純依靠道德自律是不行的,我們只能假設人是自私的,甚至有時候會變成魔鬼。因此,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代理人國家權力,保證同時又限制他們行使國家權力,最終達到保障人權的結果。
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反腐敗要解決三大問題,第一不能貪,第二不想貪,第三不敢貪。原來要解決的是“不敢貪”,四中全會要解決的則是“不能貪”。只有嚴格地實施憲法,按照憲法的原則和制度才能解決“不能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