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全面
【本課主題】
科學立法——完善法律體系
【主講嘉賓】
卓澤淵,中央黨校政法部主任。
【主要內容】
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發展,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進而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了滿足這些新的要求,推進依法治國事業長足進步,我們必須從立法起步。具體說來,主要有以下的幾個方面:
第一,我們要完善立法體制。立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意義,抓住了科學立法,就抓住了法治建設、依法治國的牛鼻子。在科學立法中,首要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確保立法的科學性和民主性。我們要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看起來這是一句平常的話,內涵極為豐富。對涉及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法律草案的起草,應由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起草。我們必須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是立法上的兩大頑癥,必須堅決地加以克服。
第二,我們要推進民主立法。我國的法律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體現,因此,必須匯聚人民的智慧。因此,我們要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制,開展立法協商。進一步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將人民群眾的智慧吸納進法律制度、法律規范之中。我們還要完善法律制定過程中的表決程序,對重要條款可以單獨表決。這樣就能體現我們立法上的嚴肅性,也使人民性得到更充分的體現。
第三,我們要加強重點立法。我們要重點抓住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保障民生、國家安全、生態環境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設。這些方面,每一個方面都不可忽略,必須得到加強。在整個法律體系中,我們尤其要盡快完成民法典的編纂。民法典是關于公民權利和市場經濟的法典。從公民的權利的角度,它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權、生命權、健康權、人格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受教育權、就業權、獲得勞動報酬權、財產所有權等等。從市場經濟來講,民法關系著國家、集體、個人的合法財產權利,以及商品交易等法律關系。這些都是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已經公布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黨中央已經確定將于2020年前后完成我國民法典的編纂。
第四,我們要以立法促改革。改革與立法若車之兩輪、鳥之兩翼,須臾不可分離。在古今中外的改革史上,人們都把改革稱為變法。為什么叫變法?因為推動改革的政治家們總是把改革措施上升為法律制度,然后加以實施,從而實現改革目的,達成改革目標。因此,就把改革稱為變法。中國古代的商鞅改革被稱為商鞅變法,王安石改革被稱為王安石變法,戊戌改革被稱為戊戌變法。我們要努力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采取法律上的立改廢來推進改革發展和適應改革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