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全面
【本課主題】
社會利益多元化呼喚法治
【主講嘉賓】
胡錦光,中國人民大學二級崗位教授,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F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國家重點學科—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鄭州大學兼職教授,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暨法制辦法律咨詢顧問,國家統計局法律咨詢顧問。研究領域包括憲法基本理論,違憲審查,行政法基本理論和行政訴訟等。曾于1996年獲“首屆青年法學家提名獎”;2007年獲“中國人民大學先進工作者”;2008年獲北京市教學名師和百名法學家百場法學講座“最佳宣講獎”;2011年獲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指導教師稱號和寶鋼優秀教師獎。著有《違憲審查論》(2007)、《中國憲法問題研究》(1998)、《行政處罰研究》(1998)、《中國法治進行時》(2009),并合著和主編了多部學術著作。
【精彩論述】
只要利益多元存在,矛盾就永遠高發突發,關鍵在于能否找到妥善調整多元利益的機制。我認為,只有用憲法和法律這個機制才能妥善調整多元利益關系。我們確定權利是否合法需要依法確定,利益之間的關系需要法律來確定,利益表達需要按照法律渠道,利益之間的矛盾和沖突也必須依法解決。
如何讓法律發揮上述作用?首先要保證司法獨立。四中全會《決定》有三方面措施:保證司法獨立,增強司法權威,加強人權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