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全面
【本課主題】
司法體制改革應從監督機制入手
【主講嘉賓】
查慶九,中央政法委員會宣傳教育指導室主任。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研究員,全國青聯常委。曾任法制日報理論評論部主任、副總編輯,司法部辦公廳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預防犯罪研究所所長、法制宣傳司司長。長期從事行政法學、法治理念問題研究和法律實務工作,發表多部專著和論文。查慶九同志參加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文件起草工作。
【精彩論述】
健全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
社會主義法治的統一、權威和尊嚴是衡量憲法實施效果的重要標志。當前我國憲法實施中存在監督機制不完善、不同位階法律規范之間存在沖突等問題,嚴重影響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因此,《決定》從健全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入手,開出了“藥方”:一是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把解釋憲法的權力落到實處;二是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即一切對公民個人和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規范性文件都要受到備案審查;三是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以確保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效履行監督憲法實施的職責。
此外,《決定》還提出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制度。這兩條具體舉措從一個側面體現了《決定》吸收借鑒一切對法治建設有益的做法和經驗,具有很強的開放性和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