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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謝波(西南政法大學國家安全學院副院長、總體國家安全觀研究院研究員)
在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構成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準確把握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的時代內涵和實現路徑,是新時代新征程把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推向前進的必由之路。
一、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的性質:一場深刻革命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這是我們黨系統總結歷史經驗,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治國理政實踐得到的重要結論。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深嵌于全面依法治國這場深刻的革命之中,對完善之理念、方式、路徑均產生了重大影響。
在理念上,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分別是全面依法治國和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兩者均是內涵豐富、邏輯嚴密、系統完備的思想體系,又都對國家安全法治作出重要論述。習近平法治思想之核心要義體現為“十一個堅持”,其中對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生物安全、防范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對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等作出專門強調??傮w國家安全觀的核心要義體現為“十個堅持”,其中包括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正是在新思想新理念統領下,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目標更清晰、方向更明確,并在新時代不斷深化、持續推進。
在方式上,強調對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深度運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并要求各級領導機關和干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新時代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上,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出“綜合利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斗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出加強法治思維構建國家安全制度體系等,無不體現出對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強調。正是如此,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加快步伐,以2015年制定《國家安全法》為引領,20余部國家安全專門立法接連出臺,上百部內含國家安全條款的法律法規制定修訂,《黨委(黨組)國家安全責任制規定》等黨內法規制定實施,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形成。
在路徑上,一體推進完善國家安全法治、戰略、政策體系?!叭齻€體系”既各有側重又相互配合,統合于國家安全體系之中。一方面,“三個體系”在作用上各有側重,法治體系側重強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戰略體系側重站在全局高度進行頂層設計,政策體系則體現出因時因勢、識變應變的靈活性。另一方面,“三個體系”相互影響、一體協同,這集中表現為完善“三個體系”進程中三者間的轉化關系。例如,黨的政策性文件中多有國家安全法治相關論述,對此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國家安全戰略綱要》指出“把法治貫穿于維護國家安全的全過程”,審議《國家安全戰略(2021-2025年)》時強調“更加注重法治思維”,而這些要求又轉化為國家安全法治實踐過程中一系列立法成果。
二、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的作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
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穩定最可靠的保障。歷史和現實也昭示我們,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為此必須在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過程中,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之保障作用,全面提升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
通過“固根本”發揮法治的規范性作用?!肮谈尽币馕吨ㄖ蔚囊幏缎宰饔脩玫匠浞职l揮,這就要求將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的制度規范,也彰顯出法治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之基礎有著根本性、戰略性、全局性意義。在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過程中,法治的“固根本”作用同樣需要有效發揮。我國于2015年制定《國家安全法》即是國家安全領域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法律,其立足全局、統領各重點安全領域,以此為基礎,我國形成了基本法與單行法并立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框架,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逐步健全完善,實現了國家安全法治之“固根本”作用。
通過“穩預期”發揮法治的引導性作用。從法理上講,人與人之間會形成復雜的關系,如果沒有法治確立公開的規范供人們預測其行為及后果,社會便會陷入無序狀態,而法律通過發揮預測作用可減少人們行動的盲目性、偶然性。“穩預期”著重強調穩定性,特別是隨著國家安全問題復雜程度、艱巨程度明顯加大,就更需對風險挑戰有心理預期,這也是風險社會條件下法治本身的要求。
通過“利長遠”發揮法治的保障性作用?!袄L遠”并非追求“一時之治”,而是追求“長治久安”,這就需要在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總結經驗、凝聚共識,與時俱進健全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袄L遠”作用的發揮寓于新時代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其典型表現之一即低位階制度向高位階法律“升級”。例如,為反制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對我國企業和個人濫用“長臂管轄”、濫施單邊制裁,在商務部出臺《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的基礎上,于2021年6月制定實施《反外國制裁法》,進一步充實了我國對外斗爭的法律“工具箱”。
三、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的路徑:推進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同時強調“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案鞣矫妗钡闹匾撌霰砻?,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在路徑上應緊扣“分兩步走”戰略安排,持續推進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建設。
加快國家安全政策向法律的轉化。政策轉化為法律是新形勢下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執政方式以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舉措。盡管國家安全政策因其針對性、靈活性可以適應當前國家安全形勢不確定性、不穩定性增大之特點,但隨著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要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必須把有立法必要的國家安全政策及時轉化為法律,逐步實現國家安全由“政策之治”轉向“法律之治”。
加強非傳統安全和新型安全領域立法。隨著國家安全內涵外延更加豐富、時空領域更加寬廣、內外因素更加復雜,越來越多的非傳統安全和新型安全領域進入國家安全體系,為此必須加快推進這些領域的立法進程。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一個顯著特點即加強了非傳統安全領域立法:《網絡安全法》《核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出臺,為應對非傳統安全風險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新型安全領域,我們也高度重視建章立制規范管理,如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帶來的安全風險,國家網信辦等7部門及時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發展及規范應用。
健全完善傳統安全領域立法。進入新時代,盡管非傳統安全威脅明顯上升,但以軍事、政治、外交等沖突為代表的傳統安全威脅依然嚴峻,且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問題相互交織,安全威脅日趨復雜化、多樣化。為防范應對傳統安全領域的新問題、新挑戰,必須健全完善相關立法,例如,為適應新形勢下間諜情報活動主體更復雜、領域更廣泛、手法更隱蔽、目標更多元等新特點新趨勢,修訂后的《反間諜法》于今年7月1日實施,為開展反間諜斗爭提供了強有力法治保障。
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近年來,隨著我國快速發展,一些西方國家患上了“焦慮癥”,加大對我國圍堵、打壓、搗亂和顛覆。面對西方的打壓阻遏,我們拿起法律武器,堅決捍衛自身主權權益、維護國家核心利益。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蔽覀儏f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先后出臺《出口管制法》《反外國制裁法》《對外關系法》等涉外法律,充分利用法律手段開展斗爭,牢牢掌握國家發展和安全主動權。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2021年度重大招標專項課題(編號:LSYZD21009)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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