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光明網理論學術動態導讀關注中國經濟學研究、習主席訪美、新媒體、“互聯網+”、社保、創意農業、司法等話題,歡迎網友踴躍參與討論。
【錢穎一:中國經濟學研究應擺脫“特例”困境】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教授錢穎一指出,在中國經濟“新常態”下,中國的經濟學研究與教育應研究大問題,特別是與中國經濟相關的大問題。我們在致力于研究中國經濟相關問題時,容易看到中國的現實與現有的理論之間的距離,但不容易看清其中的深層次原因,更不容易搞清楚其中的機制原理。因此,經濟學創新,無論是理論上、實證上,還是政策上,嚴謹、系統、深入的研究都是必需的。
經濟學的創新不是停留在表面現象上的描述,而是基于深入分析的創新,是能夠解釋中國并具有一般性意義的創新。中國特色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如何解讀則大有學問。停留在表面的中國特色上而無深入分析是很難說服人的。進一步說,過度強調中國特點反而使得中國故事變成特例,缺乏一般性,缺乏解釋力,缺乏可復制性。起源可能是特殊的,但能否復制取決于一般性。因此,基于中國問題的研究要想令人信服,要想擺脫“特例”困境,只有把它放到更寬廣的分析框架和更多國家的經驗中去。
摘編自《北京日報》
【董春嶺:習主席訪美將以“新型大國關系”推動“新型國際關系”】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美國所董春嶺認為,9月22日至28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應邀訪美,并出席聯合國成立70周年系列峰會。這是習主席首次對美國進行國事訪問,也是習主席首次到訪聯合國總部。這將是一次特殊歷史節點的特殊訪問,不僅會塑造中長期中美關系的發展,還將用“中美新型大國關系”帶動“新型國際關系”的構建,引領未來十年全球秩序的演變。
十八大報告里提出:“我們將改善和發展同發達國家關系,拓寬合作領域,妥善處理分歧,推動建立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新型大國關系。”從中可以看到,“新型大國關系”一詞雖源于中美關系,但其并非狹義地使用于中美關系。作為政治制度不同、經濟發展水平有別、文明形態各異的兩個巨型國家,中美新型大國關系能夠充分展示大國間的“政治互信、經濟互利、文明互鑒”,對于中國構建與其他大國的新型大國關系具有示范性和引領性的作用。新型大國關系并不是一個政策口號,它反映了經濟全球化、政治多極化、社會信息化、文化多元化時代大國關系發展的歷史潮流,是中國處理大國關系的新理念,體現了超越零和、超越對抗,合作共贏、走向命運共同體的基本價值觀念。習主席將首次對美國的國事訪問和在聯合國的“首秀”放在一起并非偶然,“兩場大戲”相輔相成,對美國事訪問是中國與美國構建新型大國關系具體實踐;而中國在聯合國所積極推動的是構建和平發展、互利共贏、走向“命運共同體”的“新型國際關系”理念。中美關系是新型國際關系的“試點”,中美新型大國關系也將開啟國際關系史上的“風氣之先”,引領著國際關系理論朝著超越現實主義和“大國政治悲劇”的方向發展。
摘編自光明網
【秦漢、晏齊宏:新媒體使話語權朝著均等化方向發展】
秦漢、晏齊宏撰文指出,多元共識的形成其實就是這樣一個過程,不同階層和階級的利益主體通過利益表達、利益互動、利益妥協來尋找多元價值、理念之間的平衡點。而新媒體的出現,為不同的利益主體提供了新的協商與對話的平臺,它使話語權朝著均等化方向發展,使互動場更為活躍,有力推動著多元共識的達成。
新媒體區別于傳統媒體的顯著特點就是為更多的人提供了發言平臺。在傳統媒體環境下,政府擁有絕對的話語權,社會精英擁有部分話語權,普通公眾所擁有的話語權則是較少的。理論上,新媒體的出現可以為公眾提供平等的話語權,不過,受制于現實因素,完全的均等化不可能實現,但可以肯定的是話語權正朝著均等化的方向發展。傳統表達渠道的制度化束縛,塑造了公眾的“惰性”,他們普遍具有利益訴求,但是并不一定會將此表達出來,新媒體平臺的出現則為普通公眾的利益表達提供了可能性。一是從理性人的角度看,普通公眾的意見表達行為是基于成本收益綜合考量的結果。新媒體具有“易接近性”,介入門檻較低,且移動終端的普及程度越來越高,低成本、低風險的特點在很大程度上為公眾利益表達提供了便利。二是伴隨這種外在便利,個人通過接近新媒體技術提高了自我發展的能力,如信息獲取、知識習得、網絡建構等,從而提高了公眾的自我效能感,他們也更愿意將自身利益表達出來。三是新媒體平臺自身的特性削減了公眾自我表達的顧慮。新媒體平臺為公眾掌握話語權提供了便利和可能,公眾與政府、社會精英一樣,都有了“發聲”的機會,而掌握在不同話語者手中的話語權由參差不齊轉向均等化發展。
摘編自《學習時報》
【金永生:“互聯網+”的魅力在于對海量數據資源的挖掘和運用】
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金永生指出,“互聯網+”實際上是創新2.0(信息時代、知識社會的創新形態)下的互聯網發展新形態、新業態。也就是說,“互聯網+”通過互聯網技術在各個產業內部及產業間的運用,借助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配套技術的嵌入,在行業間產生反饋、互動與協調,最終出現大量化學反應式的融合與創新。
經歷近半個世紀的信息化過程后,信息(數據)量呈爆炸式增長,信息(數據)處理能力快速提高,海量數據的積累與交換、分析與運用極大地促進生產效率提高,信息(數據)成為獨立的生產要素。同時,信息(數據)要素顯現出不同于資本、勞動力和技術等物質要素的經濟特征,即共享性特征、即時性、信息(數據)的邊際生產力遞增性。
“互聯網+”的魅力正在于對海量數據資源的挖掘和運用。IT(信息技術)時代的工具集中體現為“硬件+軟件”,而DT(數據技術)時代的工具突出表現為“云計算+大數據”。IT時代是信息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DT時代是升級階段,引入生產過程的勞動對象集中于數據本身,開放流動、結構多樣的海量數據是應用焦點。在生產要素層面,數據投入大量替代物質投入,數據技術與其他技術一起驅動經濟強勁增長。當前,互聯網經濟正在倒逼一個個產業的互聯網化、在線化、數據化。由于數據具有共享性和邊際生產力遞增性,數據要素投入和信息技術應用帶來物質要素節約,從而不斷提高生產效率。服務于傳統產業各個領域和門類的產業互聯網將成為我國互聯網發展的方向,這不僅為互聯網帶來新的增長和創新空間,而且將帶動生產方式和經濟發展模式深刻轉型。
摘編自《人民日報》
【鄭秉文:內外兼修處理好社保領域里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美國研究所所長鄭秉文指出,要處理好社保領域里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主要要處理好兩個方面問題。一是制度內部多層次的關系問題。第一支柱國家舉辦,第二支柱半市場化,第三支柱市場化,三個支柱的比例匹配要得當。這些年,第一支柱得到了充分、長足的發展。第二支柱是從2004年開始改造為信托制的,進行市場化運作,十多年來發展非常慢,與當初的預期差距非常大。就我國目前情況來看,這個本應以市場為基礎的制度還沒有真正發展起來。第三支柱是完全個人化、市場化的養老保障制度,我們至今還沒有出臺完整的政策。要進一步強調和構建多層次與多支柱的制度目標,明確在大力發展國家舉辦的第一支柱即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要最大限度地促進發展以市場為基礎的第二支柱即企業年金和以市場為導向的第三支柱即個人養老保險,促進退休收入來源結構的多元性。二是制度外部與財政的關系問題。從1998年以來,養老保險制度的財政補貼累計已經超過2萬億。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離不開財政制度,這也是沒有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的一個重要表現。如果財政制度體現的是政府的話,保險制度顯然體現的是市場。要進一步廓清養老保險與公共財政的關系,厘清兩個制度的邊界,正確認識和明確他們各自的功能定位,給出養老保險制度的短期和長期可持續的預測結果,明確財政介入的幅度和制度的正常繳費收入不能支撐制度自我平衡的原因和缺口。
摘編自《經濟參考報》
【曹鳳霞:創意農業應以鄉土文化為支撐】
廣東工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曹鳳霞認為,現代農業發展理念催生新型農業經營方式,創意農業就是其中一種。創意農業主要有三個特征:一是技術創新,利用互聯網技術促進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升級改造傳統農業。二是經營理念創新,更加重視體驗式消費,提高消費者參與度,在交流互動中滿足多樣化需求。三是文化支撐,通過打造美麗鄉村和保護文化遺產創造更高的農業附加值。創意農業在一些地方正在興起,促進農業提質增效升級的作用逐步顯現。
創意農業應以鄉土文化為支撐。農業是鄉土文化的搖籃,創意農業的創意在很大程度上體現為文化特色。獨特的村居風貌、傳統的風土人情和田園風光、厚重的農耕文明都是推進美麗鄉村建設、促進農村社區發展的寶貴財富。例如,山東省組織實施“鄉村記憶工程”,保護鄉村文化遺產,包括尚未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傳統建筑、具有代表性的生產工具和生產遺跡等實物以及鄉土生產習慣、節慶習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的基礎上,選擇一批具有濃郁地方特色和傳統文化特征的古民居、古村落、古街巷加以維修利用,結合生產用具、生產生活傳統展示,形成集鄉土建筑和鄉村民俗為一體的綜合性、“活態化”鄉村博物館,成為頗有內涵的鄉村旅游景點。這是將農業、農村與文化遺產相結合,建設美麗鄉村、發展休閑農業的一種有益探索。發展創意農業,應繼續推動美麗鄉村建設,發揮文化增收、增效作用,引導各地將農業從單一的生產功能向休閑觀光、農事體驗、生態保護、文化傳承、人文教育等復合功能拓展。
摘編自《人民日報》
【王文華:司法是“穩定器”并非“滅火器”】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文華撰文指出,目前我國法院審判在案件受理范圍上亟需重新定位。該“審”的案件必須立案,特別是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經濟問題、對各級政府的權力制約問題,一旦“涉法”,法院沒有理由退縮。相反,不屬于審理范圍的工作法院不應承擔,以免牽扯過多精力,去干“非審、非法(院)”的事情,這樣才能實現司法“社會穩定器”的作用。作為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的專業化、獨立性為其實現公平正義、定紛止爭提供必要條件,政府、社會、公民都應當有法治意識。
人民法院參與國家治理與社會管理,是司法的天然使命。然而,應當承認,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需要理性認識法院的功能,一方面,需要大力維護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要認識到社會管理創新是全方位的,更多地是需要各種行政機關管理手段、特別是理念的創新。誠然,人民法院具有三大基本功能——權利救濟功能、公權制約功能、糾紛終結功能,在國際層面全球化加劇、國內層面多年以來的傳統“單位”功能不斷弱化的今天,各種不安定因素增多,法院亟需全面提升法官素質、司法能力,實現司法公正,但是不能指望法官四面出擊、充當“滅火器”。
摘編自《北京日報》
(光明網記者田依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