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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2022年11月26日,由中國社會保障學會主辦,光明網、《社會保障評論》編輯部協辦的“共同富裕大家談”第二期在線上舉行。本期主題為“鄉村振興與共同富裕”,鄭功成、陳錫文、鄧秀新、劉喜堂、鄧文凱、魏后凱、肖黎明、劉守英、何文炯、李小云、席恒等知名專家學者圍繞主題發表演講。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作題為“在鄉村振興中實現農村農民共同富裕”的報告。為匯聚各界共識,探求鄉村振興與農民共富之路,光明網對報告內容予以刊發。
作者:陳錫文(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
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對推進鄉村振興再次做出了深刻論述和全面部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這既闡明了鄉村振興與建設現代化國家的關系,又揭示出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發展不充分,是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集中體現。因此,推動鄉村振興,不僅是農村和農民的事,更是全黨和全國人民的事。
鄉村振興的目標是什么?一是加快建設農業強國,十四億人口的大國,只有把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才能掌握建設現代化國家的主動權。二是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使農民富裕幸福,農村和諧秀美。前一個目標是“國之大者”,后一個目標是民之所盼,必須相輔相成、同步推進,才能相得益彰。
怎么實現鄉村振興?扎實推進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五大振興。這其中,人才、組織是主體,產業、文化、生態是客體,振興主體的目的是為了振興客體。不僅要提高鄉村專業人才的比重,更要提高廣大農民的文化科學素質;要充分發揮鄉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振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發展農民需要的各種新型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提高農民推進鄉村振興的組織化程度。振興鄉村的產業、文化、生態,實際上就是要充分發揮鄉村的這些特有功能。鄉村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它具有城市不具備但卻是整個國家發展不能或缺的特有功能,那就是鞏固農業基礎、守護青山綠水、傳承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因此,鄉村振興,不能簡單地比照城鎮建設的路子。習近平總書記曾經講過,搞新農村建設要注意生態環境保護,注意鄉土味道,體現農村特點,保留鄉村風貌,不能照搬照抄城鎮建設那一套,搞得城市不像城市、農村不像農村。因此,推進鄉村振興要重在發揮鄉村的特有功能。城市和鄉村有著不同的功能,這就和一個人一樣,人有五臟六腑、四肢五官,它們各有各的功能,缺一不可;五臟六腑完備、四肢五官齊整,才是健康的人,否則就是病人、殘疾人。一個國家也是如此,只有使城鎮和鄉村各自所特有的功能都得到充分發揮,國家的現代化進程才能是健康的、完整的,否則就是殘缺的、不完整的。
如何才能使鄉村在發揮其特有功能的同時,也實現農民的共同富裕?二十大報告中已經提出了很多措施,包括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加快農業科技進步、加強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深化農村改革和推進農業經營體制創新、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等,同時,還明確提出要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和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發展鄉村特色產業,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相信只要切實落實好這些政策舉措,就一定能夠加快提升農民的富裕程度。
但對當前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發展不充分的現實不可低估。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是衡量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標,要看到,我國經濟的增長情況和城鄉居民的分布格局都與十幾年前有了很大的不同,所以,以往的經驗不見得適合當下和今后。因此,從現在起,就應當抓緊對農民人均收入的增長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縮小的前景進行規劃,以使這兩個指標與我國基本建成現代化國家和建成現代化強國時的狀況能夠相稱。
除此之外,還有兩個情況值得引起高度關注。
一是農村居民的養老狀況。據人口“七普”的數據顯示,當前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程度明顯高于城鎮,2020年底,城鎮的老齡化程度為15.8%,而農村為23.8%,農村的老齡化程度比城鎮高出8個百分點。這當然與我國現階段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程度低有很大關系,但問題在于這種市民化程度低的農業人口轉移在相當長時間中還將持續,這就意味著農村人口老齡化的進程,還將持續快于城鎮。因此,如何應對農村人口的老齡化問題,就成為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進程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當前,對農村居民養老金水平過低的問題應該引起足夠重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絕大多數人都是農民,目前對他們實際發放的養老金平均為188元/月,只相當于城鎮職工養老金平均發放水平3577元/月的5.26%。農民養老金實際發放水平過低的主要原因,是財政給予的基礎養老金水平太低。2008年建立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設定的由財政提供的基礎養老金為55元/月,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后,提高到93元/月。雖然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著很大的特殊性,即不少農村老年人在此項制度建立前未曾交納過個人養老金,但這是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即要考慮國家設置這項制度就比較晚,更應考慮老年農民在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下對國家所做出的巨大貢獻。2020年全國農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5962元,即每月496.8元,而農村基本養老金只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7.84%。這就意味著不少領取了基本養老金的農村老人,如果自己不再去謀求勞動收入,那就仍將被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圍,這也就表明,目前農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明顯的不合理之處。除了應當合理提高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中財政對基礎養老金的補貼水平外,農村養老設施和服務的缺失問題,也應當引起高度重視。應當抓緊研究并建立起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為主要依托的多元化、多樣化的農村養老設施和服務體系,使農村老人也能實現老有所養。
二是進城農民工及其家屬在城鎮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問題。現在的問題是,我們的許多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都是和戶口聯系在一起的,農業轉移人口如果沒能在城鎮落戶,他就享受不到市民才能享受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近些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對放寬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的標準做出了不少新規定,但進展有限。因為農民進城因陋就簡地找個容身之處雖然不難,但要找個能夠落戶的穩定住處卻很難。據浙江省有關部門的調查,2021年全省有農業轉移人口1746.8萬人,超過全省常住人口的四分之一。其中已有自購住房的占6%,住在工地和單位的占18%,其他如投親靠友等占8%,而68%居住在租賃房。國家雖然早已規定在落戶的住房問題上“租售同權”,但是,能否讓農業轉移人口在租賃的住房中落戶,畢竟還是房主說了算,因此,在租賃住房中的落戶實際極為困難。浙江省在2020年就出臺了允許租房落戶的政策,但到2022年3月底,全省租房落戶的只有917人,其中,房主同意立戶、入戶的487人;房主不同意落戶,因此將戶口落在居住地社區集體戶的430人。在租賃住房中落戶難的原因,表面看似乎是房主不同意,其實背后更主要的原因,還在于目前的城市政府在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方面還沒有相應的承受能力。因為,農業轉移人口只要在城鎮落了戶,就可以在當地申請保障性住房、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居民養老和醫療保障,以及優軍優撫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此外還有農業轉移人口更為關注的隨遷子女參加的中考、高考問題。如果不能大幅度增加這些方面的資源供給,只能就是或者農業轉移人口得不到這些服務和保障,或者就會動了當地原有居民的“奶酪”而可能引發新的社會矛盾。但大幅度增加這些方面的資源供給,又涉及城市政府的財力。因此,對這個問題必須從兩方面看,一方面要看到這些都是在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只能依靠發展才能逐步解決,所以這就需要一定的時日。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正是因為不少城市政府長期沒有把農業轉移人口對當地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需求納入發展規劃,才導致出現如此之大的供求缺口。因此,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時代,城市政府必須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對當地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的實際需要,將其納入當地的發展規劃,逐步增加這些方面的供給,才能真正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中關于“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要求,并以此帶動加快建設農業強國和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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