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方略是盡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當下正確的方略,是在通過一系列措施控制和化解風險、保證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前提下,把主要精力放在切實推進改革上,盡快建立十八屆三中全會所要求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以便從根本上消除系統性風險的根源,確立效率驅動持續穩定發展的新常態。
為了堵塞漏洞和化解風險,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
第一,妥善處理各級地方政府的債務。財政部向地方下達2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券額度置換存量債務,需要在較強的資本市場約束下進行。
第二,制止回報過低和完全沒有回報的無效投資,例如各地不問效果、蜂擁而上的“鐵、公、基”項目等。經濟學考慮問題的一個最重要的前提,是資源具有稀缺性。既然資源有限,在選擇投資項目時就必須選擇預期投資回報最高、效益最大的那個。在這方面,我們要汲取日本在這方面的教訓。1986年發生內需不足的問題以后,日本政府為拉動經濟增長,啟動了大規模的公共基礎設施投資計劃。正是大量無效投資,形成了后來大崩盤的基礎。
第三,停止剛性兌付,以便降低無風險利率水平和防止道德風險。
第四,動用國有資本償還政府的或有負債。所謂“或有負債”,是指在資產負債表上沒有記載,卻早晚必須償還的債務。目前最突出的是社會保障基金缺口。據計算,其中對老職工的社會保障欠賬就高達幾萬億元。及早歸還這類欠賬,既可以減輕償債壓力,還能創造更有效的公有制實現形式。對于這一點,十八三中全會《決定》有明確的規定,要求撥付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這項決定應當盡快付諸實現。
第五,停止對“僵尸企業”輸血,并對資不抵債的企業實行破產清盤和破產保護下的重整,化大震為小震,使局部性風險得以暴露和釋放,而不致積累而成系統性風險。現在有一些地方政府用貸款、補貼、減免稅收等辦法去維持一些根本無法起死回生的企業。政府不是發揮自己應當承擔的社會功能,幫助解決企業停產給職工帶來的困難,而是支持這類僵尸企業繼續無謂地浪費社會資源,這只會增加金融風險的積累,而不會給社會帶來任何助益。這也是日本政府在應對經濟衰退時舉措失當留下的一個教訓。
第六,采用證券化等手段,通過資本市場消化金融系統的不良資產。
第七,努力盤活由于粗放增長方式造成無效占用的死資產存量,例如各地“曬太陽”的開發區。
由于存在經濟下行壓力和出現突發性金融風潮的可能性,因而還需要以短期政策作為補充,維持宏觀經濟的基本穩定。我認為,去年12月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更有力度,貨幣政策要更加注重松緊適度”是正確的,應當審慎地加以實施。
各國救助金融危機的經驗表明,在資產負債表出現問題、資產泡沫破滅的情況下,由于人們都要“捂緊錢袋子”和保持流動性,擴張性貨幣政策對提振經濟并沒有太大效果。前一時期釋放的流動性并沒有達到支持實體經濟的目的,卻刺激了股市泡沫的膨脹,就是明證。因此,即使在需要采取適度的擴張性宏觀經濟政策進行刺激時,也主要應采取財政政策,而非貨幣政策。
貨幣政策要把提供必要的流動性和去杠桿結合起來,不要變成了大水漫灌,進一步提升杠桿率,加劇風險積累。
增加積極財政政策的力度意味著增加赤字。目前我國預算赤字離公認的警戒線還有一些距離,增加財政政策力度還有一定的空間。增加赤字有兩種辦法:一是增加支出,二是減少收入。在目前的狀況下,我傾向于更多地采用普惠式的減稅。因為現在一個大問題是企業家們對未來的經濟增長缺乏信心,沒有投資的積極性。近期匯率波動較大、人民幣貶值預期增強,資金外逃也在增加,這也與信心不足有很大關系。需要改善營商環境,提高企業家們的信心。減稅會對提高企業的積極性有所幫助。當然,這不是主要的,還需要針對他們的思想顧慮和實際困難,采取一些其他措施,例如糾正某些地方發生過的冤假錯案,積極改善營商環境,來扭轉這種消極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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