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近日,有報道稱4月天然氣價格將上漲。一石激起千層浪,陜西省西安等地出現市民排隊集中搶購天然氣的現象,有人帶板凳,有人帶救心丸,有人一次買夠10年用量。隨后,國家發改委稱,天然氣漲價消息是無稽之談,陜西省物價局也稱尚未接到國家發改委的任何天然氣調價通知。 又是一次“哄搶”,前年搶的鹽估計還沒吃完,去年搶的蠟燭也還沒用上,今年又開始“搶天然氣”,一再的辟謠卻鮮有人相信。這一系列事件的背后,如何看待公共產品的定價機制問題,怎樣強化政府的公信力,如何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等等理論話題都值得我們思考。 |
我國公共定價機制優化研究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教授 楊全社;南開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博士生 王文靜
相比于先發市場經濟國家的公共定價活動,我國公共定價領域政府直接干預較多,市場機制在公共部門領域的作用范圍較窄,這與我國市場機制發展不成熟密切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的行為,規范為“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和“政府的定價行為”兩類。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對于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這些領域主要有水、氣、電力、通信、石油、交通運輸以及某些生產資料價格和農產品收購價格。(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怎么看“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院長 袁志剛
過去我國采取粗放型的要素驅動式增長,這種增長模式是建立在要素價格扭曲的基礎上的,我國也因此積累起最初經濟起飛需要的資本,取得了改革開放至今30多年的經濟快速增長。隨著要素資源的愈發稀缺,為實現社會進一步發展和經濟可持續增長,我們亟待轉向效率驅動、甚至是創新驅動的發展模式,這就要求由市場機制來找準要素價格,并在此基礎上提高要素生產率,政府的職能則是盡可能減少對市場的干預,減少腐敗和尋租行為,并逐步摸索出在市場中的作用,發揮后發優勢。等時機成熟,最終實現創新驅動。創新驅動不僅需要人才和技術,還需要政府和制度對人才、技術的保護和激勵,更需要政府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和維護市場機制的能力。政府轉型的關鍵,在于分清市場和政府的界限,明確政府職能。政府應當在處理好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的關系、逐漸退出要素市場,讓市場機制在要素配置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讓公共服務領域發揮更大作用、減少對企業的干預調動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等方面改變當前所扮演的角色。(光明日報)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