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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鎮化:城鄉關系發展中的“人本”回歸

2016-02-13 08:32 來源:中國改革論壇  我有話說
2016-02-13 08:32:19來源:中國改革論壇作者:責任編輯:李貝

  (三)中心與邊緣的社會分層

  城市的出現除了前述展現的生活(經濟生活)形態外,在客觀上它展現出來的還是空間形態上的變化,確切地說正是城市這種空間形態的變化才導致了生活在其中的人們的生活異化。在這種異化的過程中,出現了空間的中心與邊緣的分化。對于城市空間而言,中心區域由于具有區位優勢而在政治、經濟、文化等總體實力上處于強勢地位,對邊緣空間有著統領作用。凱文·林奇把邊緣看作城市意象認知的要素和重要形式,他認為:“邊緣,可以把一個區域和其他區域相隔離,也可把沿線兩邊有關地區連接起來。”邊緣區不僅僅是個空間上的概念,任何處于各種傳統文化、制度覆蓋范圍邊緣或游離于傳統文化、制度輻射范圍之外的區域都可以稱之為“邊緣區”。

  1936年,德國地理學家哈伯特·路易斯從城市形態的角度進行柏林的城市地域結構研究中首次提出城市邊緣區,他把這一與城市土地類型不同的地區稱為城市邊緣帶(Stadtrandzonen)。此后,學術界關于城市邊緣區的概念產生了多種提法,如城市邊緣帶(Urban Fringe)、城市蔓延區(Area of Urban Sprawl)、城鄉結合部(City-country Fringe)、城市陰影區(Urban Shadow Area)、城鄉交錯帶(City-country Mix)等。20世紀50年代以來,奎恩(Queen)、托馬斯(Thomas)將大都市區的結構分解成內城區、城市邊緣區和城市腹地三個部分。G. S.威爾文(Wahrwein)首先定義城市邊緣區為城市土地利用與專門用于農業的土地之間的用地轉變區域。1968年,R. J.普內爾(Pryor)描述為,城市邊緣區是城鄉間土地利用、社會和人口統計學等方面具有明顯差異特征而位于連片的建成區和城市郊區,并且幾乎完全沒有非農業住宅、非農業占用和非農業土地利用的純農業腹地之間的土地利用轉變地區。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卡特(H. Carter)與威特雷(S. Vyheatley)為代表的學者們認為傳統的城市邊緣帶研究已經不適應這一地區功能的變化,邊緣帶已經發展成為一個獨特的區域,其特征既不像城市,也不同于農村,土地利用類型具有綜合的特點,特別應注意邊緣帶人口、社會特征的城鄉過渡性。通過分析城市邊緣區的區位競爭現象,認為城市由于內部壓力面向四周擴散,其間有靜止區域。1976年,B. J. L. Berry提出“逆城市化”概念,“最近,從城市分散出去的人越來越多,使得有的特大城市人口數量逐漸減少,這種變化標志著第三次城市轉變的開始”。1979年,戴維·克拉克(David Clark)于1979年對城鄉邊緣帶的社區結構的形成機制作了研究,認為職業社會階層和種族是決定城鄉邊緣帶居住區位和社會作用的重要因素。1985年,T. C.茹哈列維奇把城市邊緣區定義為一面反映錯綜復雜的城市化過程中的特殊鏡子,既客觀地反映一系列長期形成的異常深刻的居民遷徙規律,又是城鄉融合的先鋒地區。1995年,約翰(John. O. Browder)、詹姆斯(James R. Bohnland)和約瑟夫(Losephl Scarpaci)比較曼谷、雅加達和圣地亞哥的邊緣帶社區后,認為城市邊緣在形態和功能方面的多樣性使其成為社會經濟的多面體,不能僅用社會經濟或嚴格的空間標準來輕易地分類。

  我們看到,關于中心與邊緣的研究,從地理空間開始向社會空間過渡,研究的關注重心逐漸過渡到社會階層的劃分上來——開始討論處于不同空間內的人的生活。

  二、城鄉關系的分異與競合

  城市與鄉村的關系經歷了從分化到對立競合的階段。早期馬克思主義者比較趨向于一種階級對立的解釋,到了20世紀中后期,相關研究轉向至社會分層的對立,這一階段更加強調市民權的對立——工商業的資本暴力一直是以擴張姿態侵入和占有農業生產資料為主要目的的,這導致了圍繞產權與權利的市民權之爭。相應地,在已經進入后資本主義時代的歐洲,人們開始撇開城市討論鄉村應該如何提升內生能力以應對城市挑戰的問題,有觀點認為:自立發展的模式比工業募集式更有利于社區組織的發展。社區組織的活躍,可以作為一種地方資源,而這種資源更容易在自立發展的模式下被利用(13)。即便如此,人們認為隨著鄉村城市化和城市郊區化過程中“人”的互動日益頻繁,實際上城市和鄉村更加接近于一種合作形態而不是對立。

[責任編輯:李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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