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劉尚希
我國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是結構性問題,包括經濟結構、社會結構和區域城鄉結構等等。結構性問題從來都是整體性問題,事關國家發展的可持續性和發展的新動力。
當前我國結構變遷進入一個深層次狀態,發展的整體性特征越來越明顯
結構性改革需要一種整體性思維,針對整體狀況推進改革。借用中醫學理念,就是基于整體、個性的辨證施治。結構性改革,既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對癥治療”,也不是有什么病治什么病的“辨病論治”,而是從整體把握問題(病癥)產生、形成和演變趨勢,抓住本質,并放到特定環境、條件下來辨證施治。結構性問題是整體性的,不是局部性的。結構性改革需要辯證思維。
從整體來看,我國仍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仍需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當前,我國進入中高收入階段,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達到7800美元。結構變遷就像人的成長,這個時候進入青年階段,不僅僅身體在長,而且生理、心理、精神各方面都在成長變化,從單一長身體到人整體的成長。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世界對我國的影響與我國對世界的影響日益呈現出不對稱性的變化。結構變遷隨之進入一個深層次狀態,發展的整體性特征越來越明顯,社會、文化、生態、環境與經濟的關聯也隨之發生深刻的變化。人長大了,需要強壯的骨骼、成熟的心理和健全的精神來支撐。一個國家的發展也是如此。我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內涵到現階段也變了,從追求規模轉向更注重質量,從追求速度轉向更注重效率,從物質財富積累轉向精神文化積淀。這意味著我國的結構性改革進入了新階段。不僅改革的目標不同了,改革的條件、路徑也變了,改革的方式也要相應調整。從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改革目標來看,當前的改革實質上是全面深化結構性改革,更加凸顯基于整體性的辨證施治,重塑國家治理結構。
供求關系的結構性扭曲非解決不可,富有新內涵的結構性改革再一次嵌入到我國結構變遷之中
結構變遷進入新階段,發展動力明顯減弱了。這是為什么?從歷史的角度和整體的視野來觀察,其根源是結構性改革沒有跟上,發展偏向于經濟增長,改革偏向于政策替代,結構變遷所需的改革力量明顯不足。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2013年底的十八屆三中全會。2008年遭遇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已經暴露出結構變遷緩慢、結構性問題加劇、發展動力減弱等問題,但過于強大的政策刺激把這些都掩蓋了,前期政策至今仍在消化,形成了“三期疊加”(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和前期政策消化期)的格局。
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深化結構性改革的號角,確立了新的改革目標,明確了新的改革任務。隨著十八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的召開,“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展開,富有新內涵的結構性改革再一次嵌入到我國結構變遷之中。但毋庸諱言,改革進入深水區,改革的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改革的難度和復雜性也大大增加,改革空轉打滑的現象也未能避免。這給基于整體發展,推動結構變遷的結構性改革平添了更多的不確定性。改革打滑的風險明顯增大了。
從我國當前經濟運行來觀察,面臨的主要問題不是總量性矛盾,而是結構性脫節,即供給結構與需求結構之間不匹配。需求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尤其是消費結構快速升級。而我國的供給結構卻沒能“與時俱進”,供給過剩與供給不足并存。與土木投資相關的生產出現了嚴重的產能過剩,如鋼鐵、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屬等等;而與消費相關的生產卻是平庸凝滯,創新不足,精品不多,大量消費外流。當前消費外流規模達到1萬億人民幣,若考慮教育消費、醫療服務消費、保健消費,則消費外流規模更為驚人。這說明經濟運行中的供求關系出現嚴重的結構性扭曲。
對于這種結構性扭曲,靠“打針吃藥”的常規宏觀調控手段解決不了,而且有的就是政府自身造成的,如與投資相關的投資品產能過剩,必須是“傷筋動骨”的結構性改革。可惜的是,由于長期受“三駕馬車”短期調控理論的誤導,一直把重心放在短期刺激政策方面,而對基于整體的結構性改革認識不到位。當前經濟中的扭曲,只是一個病癥,病因在政府與市場、社會以及中央與地方的治理結構有些問題,核心在政府治理不到位。這只有靠結構性改革才能解決。
提了多年的轉方式、調結構,之所以成效不顯著,就是結構性改革的力度不夠。投資、金融、國資、財稅、教育、科技、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體制改革主要靠部門在推動,沒有納入政府與市場、社會以及中央與地方這個國家治理結構當中來通盤考慮,頂層設計不到位,一些基礎性制度問題沒統一解決,而部門又解決不了,改革有時繞著走,導致經濟中的病癥不斷加重。現在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了。
超越經濟思維,樹立治理思維,將基礎性制度問題納入結構性改革整體框架之中
從經濟增長到全面發展,新時期的結構變遷已經不局限于經濟領域,發展也不只是經濟建設,而是“五位一體”。這需要提升整體思維,超越經濟思維,樹立治理思維。結構性問題可能表現在各個領域,但成因卻往往是跨領域的。這需要打破部門分工改革的傳統格局,抓住一些基礎性制度問題,從國家治理結構整體來考慮,加快結構性改革。
當前,至少有如下基礎性制度問題迫切需要納入結構性改革整體框架之中:
一是產權制度問題。這是政府與市場關系中的一個基本問題。長期受所有權與產權混淆不清的影響,我國產權制度改革長期被誤導,要么認為是私有化,要么認為這不是個問題,無須改革。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礎,從根本上決定了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能力。我國是以公有制為主導的國家,產權制度的構建任務十分艱巨。國企國資改革(包括國有金融資產)、生態文明建設、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產權關系、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科教文衛的微觀基礎構建、公益性投資的鼓勵和保護、政府資產負債表的編制,如此等等,都與產權制度關聯在一起。作為一項基礎性制度,交給任意一個部門都無法解決,豎立其上的各種體制問題任何部門也無法真正推進。
二是事業單位體制問題。事業單位不是經濟組織,也不是行政組織,屬于政府辦的社會公益性組織。顯然,這是政府與社會關系中的一個基本問題。這是我國特有的一個問題,是計劃經濟體制的遺產,延續至今,其體制框架一直未變。當前教育體制、科技體制、醫療衛生體制、文化體制等等,都是事業單位體制這一根藤上的果。這根藤是什么樣子,這根藤上的果就是什么樣子。當前,教科文衛體制改革艱難,難就難在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沒有實質性進展。事業單位體制涉及上述體制的微觀基礎,也就是事業單位和政府的關系如何定位。這關系到4000萬知識分子的積極性如何調動的問題,也關系到黨的執政基礎。科教興國、創新驅動、社會活力、民生改善都與此緊密關聯。
三是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問題。我國是一個大國,人多地廣差異大,兩個積極性一個不能缺。從1949年到改革開放,其間也做過多次“放權-收權-放權”的調整。“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這個原則從計劃經濟時期到現在一直未變。面對新的結構性改革——重塑國家治理結構,這個原則如何注入新的內涵,是一個基礎性體制問題。由于國家與地方兩個層面的治理難以界分,治理與管理都沒有到位,不但導致行政效率難以提升,也使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系難以理順。如何調動地方、市場和社會的積極性是當前結構性改革面對的新課題。
四是市場、社會管理的制度基礎設施。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依賴于制度基礎設施的完善程度,好比一座城市的功能取決于城市地下管廊、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我國制定頒布的法律之所以不少在“睡覺”,原因即在于此。從“法制”到“法治”,制度基礎設施是關鍵。如政府會計制度、政府資產負債表、中期預算、涉稅信息系統、人口流動信息系統、征信系統、不動產登記系統、金融工具登記系統、企業及社會組織的登記系統等等,有的還沒建立,已經有的也多是條塊分割,沒有聯通,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相關法律、制度的有效性。
上一篇:開啟繼承和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新篇章
下一篇:辯證看待“法不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