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紫烜
厲行法治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市場經濟的運行,市場秩序的維系,國家對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和管理,以及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各個環節,都需要法治保障。只有厲行法治,進一步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保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才能營造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推動經濟轉型升級,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什么是經濟法?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由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經濟關系的表現形式包括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監管關系,因此也可以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監管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是一個獨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門。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宏觀調控法,是指調整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調節控制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宏觀調控法是屬于經濟法體系的一個法律部門,它本身又有自己的體系。宏觀調控法按其調整對象,可以劃分為計劃法、財政法、中央銀行法、價格調控法等;如果以宏觀調控內容為標準,則可以劃分為產業調控法、區域經濟調控法、資源與能源調控法、國有資產調控法、對外經濟調控法等。
市場監管法,是指調整國家進行市場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市場監管法按其調整對象,可以劃分為市場準入與退出法、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如果以市場監管行業為標準,則可以將市場監管法劃分為廣告監管法、電信市場監管法、房地產監管法、金融監管法等。
世界經濟實踐證明,一個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必然要求具有比較完備的法治。市場經濟越發展、越完善,就越需要法治來保障。因此,需要將經濟法對市場經濟的重大作用發揮出來,加強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保護經濟法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秩序,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提高經濟效益,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公平正義是經濟法的根本價值追求。完善宏觀調控法、市場監管法,目的是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規則,使法治規范市場行為、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在依靠法治保障機會均等和社會公正的基礎上,完善收入分配機制和社會保障制度,調節和縮小收入差距。按照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讓政府依法行事,讓市場迸發活力。加快形成規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對每個市場主體實行平等保護,針對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業賄賂等搞亂市場的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同時,還需注重改革與完善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相關的司法制度,有效解決市場主體之間的矛盾糾紛。
上一篇:中國刑法哲學發展面臨新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