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大學人口所教授 穆光宗
關于發展水平和生育率的關系,最著名的論斷莫過于“發展是最好的避孕藥”。這一經典的人口經濟學命題是1974年聯合國在布加勒斯特召開的首次世界人口大會上印度代表團首先提出的。這一命題包含著發展對于生育率影響的深刻見解,即經濟發展是影響人類生育觀念、行為和生育率變化最全面、最自然、最重要的因素。但是這里的“發展”是一個極富彈性和張力的概念,正如文化概念一樣,幾乎可以用“其小無內、其大無外”。
“高發展-低生育”是對兩者關系狀態和趨勢的一種描述,但不能由此得出發展水平越高、生育水平越低的線性化簡單判斷
“發展是最好的避孕藥”闡明了一個道理,即發展作為一種綠色的力量,對于生育行為會產生出一種自發抑制的作用,生育成本的提高、生育效用的減少以及初育年齡的推后和生育意愿的弱化從各個方面導致了生育率的下降。節制生育的自覺欲望會使人們在內生力量的驅使下避孕節育,從而使生育處在一種理性自覺的狀態當中。
經驗表明,以人均GDP為主要尺度的發展水平的提高到某個拐點會引發生育水平的下降。最好的“避孕藥”必須具備低成本、低風險而且效果穩定和長久,多維的發展就具有“最佳避孕效果”。發達國家的生育率較低而欠發達國家的生育率較高,這是一個普遍規律。“高發展-低生育”是對兩者關系狀態和趨勢的一種描述,但不能由此得出發展水平越高、生育水平越低的線性化簡單判斷。不同的發展階段顯示了明顯的生育率差異。例如,印度總和生育率1960年是6.57,1970年降到5.77,1980年降到4.95,1990年降到3.80,2000年降到3.06,2010年更降到2.65。歸根結底,發展的避孕效應是“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的涵化過程,也是“八風吹不動,東風喚不回”的沉淀過程。
宏觀層面的經濟社會發展并不直接作用于生育率的變動,而是通過中間環節導致低生育率
那么,發展對生育率的作用機制是怎樣的?我認為,宏觀層面的經濟社會發展并不直接作用于生育率的變動,而是通過四個中間環節影響微觀的生育決策和生育行為,繼而導致低生育率。
首先看婚姻家庭模式。現代社會的婚姻家庭中,隨著受教育程度的不斷提高,女性普遍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勞動參與率和社會地位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女性從單一的“生兒育女”的傳統角色中得以解放,結婚年齡和初育年齡推后甚至逼近優生優育的極限年齡,這導致生育選擇空間的擠壓以及懷孕能力和生養精力的下降。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調查,2011年,韓國初育年齡平均為30.3歲,與意大利并列,其余依次是日本30.1歲,英國30歲,德國30歲,西班牙29.7歲,瑞士29.6歲,盧森堡29.3歲。中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10年結婚的平均年齡為24.98歲,結婚年齡明顯上升;同時婦女生育平均年齡為29.13歲,比2000年推遲了2.82歲。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家庭規模的小型化成為全球性現象。發達國家高離婚率破壞了家庭的穩定性和人口生產功能,晚婚、不婚和離婚甚至同性婚姻使得低生育率逐漸成為趨勢。西方發達國家甚至出現了第二次人口轉變,進入持續的超低生育率。在20世紀50年代前,中國家庭戶均人數基本上保持在5.3人,隨后逐漸縮減,1990年縮減到3.96人,2010年縮減到3.10人,2012年為3.02人。
其次看孩子養育方式。隨著發展水平、競爭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的養育越來越精細化,人口質量替代數量的機制日趨強大。發展的一個重要表現是人口的城市化,城市化的孩子養育方式是投資密集型的。孩子的撫養成本和機會成本直線上升,讓為人父母者不堪重負。就像當今中國,單獨二孩政策遇冷的基本原因是高生育成本年代的“生得起養不起”和“想生但不敢生”。
再次看養老保障方式。在傳統生育文化中,“積谷防饑、養兒防老”不僅是生活的經驗,而且是養老的方式。發達國家富強了之后走上了高福利的道路,強化了社會保障對于養兒防老的替代效應,兒女的保障效用弱化,結果西歐各國普遍轉型為低生育社會。
四是個人生活方式。發展的偉力重塑了人類自由、享樂的生活方式,既有物質條件,也有自由時間,實現了家庭生活的非生育化。避孕節育成為基本的生活方式。避孕節育技術的發展使得現代的性擺脫了意外受孕的風險和生兒育女的束縛,婚內性解放的含義是從“工具的性”過渡到“享樂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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