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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社會心態的新變化

2015-11-30 09:45 來源:北京日報  我有話說
2015-11-30 09:45:26來源:北京日報作者:責任編輯:李貝

  相同利益、身份、價值觀念的群體也不斷分化出來

  改革開放以來廣受關注的問題是階層的分化。但由于中間階層薄弱以及本屬中層的群體傾向于更低階層的自我認同,中國的社會階層表現出異常龐大的底層。而共同的底層認同使得網絡或民間總是出現一邊倒的聲音或一邊倒的行為。社會心理學把群體決策更容易冒險激進稱為群體極化,而這種底層認同也導致群體心理和行為的極端化。

  近年來,在這種占主導的群體極端化下,又開始分化為不同的群體,這些群體大多是由利益凝聚的,多數是短暫的、松散的、無組織的,無目標或有暫時目標的群體。從近幾年一些影響比較大的群體性事件可以看出,這種共同利益聚合的群體又分為累積型和事件誘發型兩種形式,累積型聚合利益群體如某地村民為了土地的抗爭聚合在一起。這些利益受損的群體為了他們的利益,通過松散程度不同的組織,希望達成他們暫時的目標。事件誘發型聚合利益群體如某事故受難家屬,一些惡性案件、城管商販沖突事件等引發的既無組織也無目標的群體性事件行為群體以及一些環境事件所導致的松散但有明確目標的群體。

  雖然這些事件體現為群體行動,但不屬于群體沖突,而是群體向政府管理者訴求的表達。群體沖突是在兩個群體之間發生的,沖突的引發是因為利益、觀念態度、身份認同等引起的。如,某工廠一線工人與保安人員之間的暴力沖突,等等。

  隨著社會的進一步分化,相同利益、身份、價值觀念的群體也會不斷分化出來,這些具有相同群體特征的人們要表達他們的訴求、保護或爭取他們的利益時就可能采取群體形式,群體之間的摩擦、沖突也會相應增加。

  社會情緒總體基調正向為主,但負向社會情緒必須引起重視

  社會轉型中社會矛盾和沖突不時凸顯,社會情緒是這些矛盾和沖突的核心,一方面,社會矛盾的表現是激烈的社會情緒爆發;另一方面,社會情緒成為這些矛盾、沖突的動力成分。因此,清楚地認識社會情緒,對于政府行為決策非常重要。心理學認為,個人的情緒是外界情境、個人處境與主觀意愿之間關聯后發生的,情緒基本上可以分為正向和負向兩種,個人意愿得到滿足是正向體驗,得不到滿足則是負向體驗。人的情緒雖然復雜多樣,但最基本的情緒是高興、憤怒、悲哀和恐懼等幾種,其他都可以看作是基本情緒的復合。而基本情緒中正向的只有一種,其余為負向情緒。我們更應該關注社會的負向情緒,因為情緒具有動力特性,也稱為“情緒能量”,社會負向情緒的積累可能對社會產生破壞性影響。在個人和個人的互動中,在群體內和群體之間以及國家、社會內部和國家、社會之間都會引發人表現出共同的情緒體驗,群體成員共享的感受,這就是社會情緒。當前社會心態中社會情緒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社會情緒總體的基調是正向為主,但一些不利于個人健康和社會和諧的負向情緒基調不容樂觀。

  第二,負向情緒指向性明確。我們可以看到許多負向社會情緒的表現,在影響比較大的社會事件中有激烈的情緒反應,如食品安全問題帶來的社會焦慮,等等。而且,這些社會性事件的累積使得負向情緒在事件未發生時已經處于較高水平,一旦出現誘發因素,情緒強度迅速升高,成為社會事件的情緒能量,并在事件發生后不斷升級,常常出現群體情緒失控,從而導致事件失控,產生極其消極的后果。也就是說,大量的社會事件導致社會情緒的耐受性和控制點降低,社會事件的引爆點也就隨著降低。

  社會中的正向情緒更有可能給人獎勵,使得正向情感進一步增加,使社會更加團結;而負向情緒可能會激發更多的負向情緒,造成社會的矛盾和沖突,不利于社會的凝聚。

  任何社會都不可避免存在大量的負向社會情緒,而且負向社會情緒具有雙面性,可能成為決定社會結構形成的力量,也可能成為破壞社會結構和變革社會文化的集體行動的動力來源。因此,社會情緒,特別是負向社會情緒必須引起社會管理者的足夠重視。

  第三,出現了一些“社會情緒反向”現象。所謂“社會情緒反向”是指一些社會事件中表現出的令人費解的現象,其情緒反應比較反常,本該引起大家同情的事,卻有很多人表現出欣喜,本該是人所共憤的事情,卻有人在贊美和欽佩,本該譴責的行為看到的卻是社會性冷漠。而這種現象與社會極化以及基層、群體之間的不信任有關。弱勢群體認同下,感覺自己身處社會不公平之中,許多人的是非判斷是由其所傾向的社會階層為出發點的,他們選擇同情和支持與自己相同、相近地位或階層的人。

[責任編輯:李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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