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與“互聯網+”
談到“文化+”,必然關聯到“互聯網+”。“互聯網+”已經蓬勃興起,成為一個重要的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的方向,因此,需要厘清“文化+”與“互聯網+”的相互關系,使二者更為自覺地相互促進,共生共榮。
“文化+”與“互聯網+”的內在聯系十分緊密。“文化+”,是母體、是根據地、是動力源、是靈魂、是內容,“互聯網+”因“文化+”而生、而興、而榮;“互聯網+”,是子體、是路徑、是工具、是載體,“文化+”因“互聯網+”而充滿無限張力。一方面,文化是互聯網的云根地母,沒有科技文化的高度發達,就沒有互聯網,“互聯網+”是“文化+”第三次工業革命的產物,是“文化+”的實現形式和實際運用;“文化+”是“互聯網+”的生命之魂、立身之本、動力之源,沒有“文化+”作為支撐和涵養,“互聯網+”只能是信息的“包打聽”、商家的“婚介所”和商品的“大賣場”。另一方面,互聯網是文化的集散地、蓄水池和中轉站,“互聯網+”為“文化+”提供了平臺、場域、手段、工具和路徑,“文化+”因“互聯網+”而海闊天空。
當今時代,互聯網帶來的大數據、云計算、移動網和自媒體,打破了時間和空間的制約,使信息、技術、創意和人、財、物等各種資源實現了“全鏈接”和“零距離”,為“文化+”提供了廣闊平臺和施展空間;互聯網帶來的小企業、微方式、新業態、酷特色、融思維等新概念,為“文化+”提供了新思路、新通道和多樣、高效、低廉、方便的實現形式。李克強總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創客”和“互聯網+”及其一系列新理念和行動計劃,國務院辦公廳又接連印發《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等多個配套性政策文件,預示著中國正興起以文化科技創新、創意、創業為戰略引擎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第三次創業浪潮,預示著中國正迎來文化經濟時代。在這一時代,“互聯網+”作為“文化+”的超級引擎,必將推動“文化+”快步走向欣欣向榮的春天。
四、以“文化+”的理念推動文化產業崛起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互聯網+”的助推下,當今的文化產業早已打破傳統的演出、廣播、電視、電影、出版、文化旅游等固有的概念及其領域和板塊,進入“文化+”“全鏈接”的大文化產業視野。2014年《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文化創意與設計服務要為裝備業、輕工業、信息業服務,還要為旅游業、農業、甚至體育產業服務。這預示著大文化產業必將進入創意產業、創意經濟即文化經濟的新階段。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以“文化+”的理念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乃至崛起,必須著力把握這樣幾個重要方面。
第一,牢固樹立“文化+”的意識。我們已經進入了“文化+”的時代,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傳統的產業經濟都在向創意產業、創意經濟轉變,“文化+”已滲入經濟社會的每個毛孔,文化經濟成為勢不可擋的發展大勢。2014年,美國總統奧巴馬把創意產業、創意經濟提升到國家創新競爭力的戰略高度,宣布每年6月18日為國家創客日。在我國發達地區,文化+城市、文化+產業、文化+物流、文化+各行業的“文化+”風起云涌,已經取得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因此,“文化+”,不僅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當前我國經濟轉型和保增長的戰略選擇。從三次產業到社會治理、城市建設、民生服務、電子商務、便捷交通、綠色生態等各個領域,都要有“文化+”的治理經營理念,沒有“文化+”的理念和支撐,發展必將滯后。“文化+”,應該成為國家意識、全民意識和時代主旋律,我們必須站在國家發展戰略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高度審視“文化+”的意義,強化“文化+”的自覺。
第二,牢固樹立“文化+”的戰略思維。順應文化產業發展的歷史潮流,以“文化+”“全鏈接”、“零距離”的理念看待“文化+”,實施“文化+”戰略,把文化產業上升到創意產業、創意經濟、文化經濟的時代潮流中加以認知和把握。在經濟社會發展頂層設計中,以“文化+”為指導和前瞻,高度重視提升社會發展中文化的重量、經濟結構中文化的體量、各產業產值中文化的分量、商品價值中文化的含量,真正使“文化+”成為經濟社會全領域的治理、經營和發展理念。
第三,牢固樹立“文化+”的市場意識。“文化+”要快速發展,必須順應市場經濟規律、與市場各要素實現無縫對接。要善于統籌國際國內兩大市場,把握宏觀經濟與區域經濟不同走勢和需求,準確選擇“文化+”的內容及其切入點、結合點、增效點,創新適應市場、富有吸引力、競爭力、生命力的新業態和新產品,賦予勞動力更高文化素養,賦予生產資料更多文化元素,賦予生產工具更強文化塑造功能,賦予產品更多文化內涵,使“文化+”加出特色、加出亮點、加出賣點、加出市場競爭力和占有力,在“+”中實現內質和邊際裂變式的劇增效應。“文化+”孕育的文化產業,其生命力在于文化創意,要加快“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立足市場高端前端,加快“文化+”的力度和節奏,推陳出新,使最新的文化創意及時從工廠走向市場,保持“文化+”的主動權、主導權和衍生力。
第四,充分發掘文化潛力。中華文化博大精深,物質文化、制度文化、科技文化、精神文化、軍事文化自成體系又獨具中國特色;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領域的文化,豐富多彩、各具特色、競相綻放、美輪美奐;散落于神州大地和民間的海量非物質文化,附著在農林牧漁等林林總總精美物產上的特色文化,千姿百態的地質文化,都蘊藏著巨大的“文化+”資源,也是難得的文化商機。與之形成反差的是,我們文化資源的利用即“文化+”,還處在啟蒙階段。當今,在各地、各領域、各行業和浩如煙海的產品之中,有多少城市沒有文化標識,有多少產業沒有文化符號,有多少產品沒有文化識別,有多少地方特產沒有地域特色文化標注,又有多少國貨起著“洋名”、掛著“洋品牌”,還有多少商品推崇著“國際口味”、“美國工藝”、“歐美典范”之類的“洋奴”文化;因為文化的不夠自信,更有多少“中國發明”、“中國創造”、“中國老字號”成為他國的專利;因為缺乏文化自覺和自信,我們還有多少地方、領域、行業、產業、產品在守著文化金山過文化的窮日子。為此,樹立并踐行“文化+”的理念,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繁榮,要深入發掘、精于選擇、善于利用文化資源,使“文化+”扎根沃土,迸發出文化的潛在力量。
第五,兼顧社會與經濟兩個效益。“文化+”催生的產業、產品,必然承載著文化和經濟雙重屬性,這是“文化+”的顯著特征;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是社會主義文化產業必須遵從的基本法則。因此,社會責任必須是文化產業的第一責任,社會效益必須是文化經濟的第一效益。這就要求“文化+”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文化方向,弘揚社會主義文化精神,承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文化+”加入的必須是中華優秀文化和先進文化,而不是為了單一經濟效益而不分良莠的文化“加注”,更不是一味滿足低俗文化口味的低俗文化或文化糟粕“加注”。一個時期以來,充斥于文化領域和演藝市場的“三俗”現象,是當代文化產業的毒瘤,以之來發展文化產業無異于飲鴆止渴、自毀其道,對此必須堅決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