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治理中,究竟什么才是最基本的原則
在社會治理的方面,如果我們問到究竟什么是最基本的原則,我認為是法治。當改革碰到很大的利益問題時,就常常會出現各種利益群體的不協調、矛盾或沖突,這樣整個社會方面的問題就凸顯出來。針對這些問題,政府過去曾經出臺過一些制度來化解矛盾,比如說信訪制度等。但是最終我們發現,這里有一個誤區,光靠信訪還不行,如果這些制度最后不能納入到法治的軌道上來,反而不利于問題的解決。比如,有些“上訪戶”最后就成了老上訪戶,而這些老上訪戶的問題長期拖著不能解決,社會就更加不和諧。
這輪改革提出了“終結制度”,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實行把涉法涉訴信訪都納入到法治軌道來解決。從這一點上來看,終結制度是對法治保障的進一步完善。其實世界各國在處理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時候,最終沒有其他選擇,就只有法律的途徑。盡管法律也有缺點,因為法律更多的是強調程序公正,強調依法申訴的程序。法律是必須有終審的,它強調一個事物最終要遵從規則,不管是申訴方還是被訴方,最終法律都會給出一個裁決。所以法治的途徑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根本出路。
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靠基層還是上層
近年來,有些地方群體性事件的數量激增。對這些問題我們過去也有一些處理方式,但從機制上來說,我們還沒有一個很好的預防和化解這些社會矛盾的有效機制。中央文件提出要創新有效的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這是很有必要的。
我認為這個機制很大程度上應該創建于基層。實際上大量的矛盾都來自于基層,當矛盾反映到中央的時候,其實已經醞釀得很大了。很多事情完全可以在最初環節、在萌芽狀態解決。現在老百姓經常抱怨的是,一些基層工作者動不動就把人家一句話推走。其實基層人員應該多一些關心他人的精神,對工作負起責任。如果上上下下都能把基層在預防和化解矛盾中的重要性認識清楚了,切實加強各種基層工作建設,包括物業、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等各種基層組織建設,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就能打下一個很好的基礎。
打造公共安全體系,官方監管和行業協會哪個更有力
公共安全,特別是食品安全,備受關注。三中全會《決定》里強調體制創新的時候特別把安全列了一條。安全問題涉及的領域特別廣泛,在講安全問題的時候,頭一個就講到了食品安全的問題。可見,食品安全確實和社會治理之間有密切的關系。
面對食品安全問題,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官方的食品監管有問題。其實,這里也存在誤區。因為無論食品監管多么嚴格,也無法到村莊去監管每一個小農生產者,而現在很多事情就發生在最初的生產源頭。這些最初的生產環節僅僅通過官方食品監管系統是很難完成監督的。這是一個社會體制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全世界都是靠“活力社會”、“能動社會”去解決。最典型的就是靠“行業協會”、“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來完成。
所謂“行業協會”、“同業協會”就是千千萬萬的生產者自己建立的同行業組織,既然是同行業、同技術組織,他們每個人最了解生產一線的細節、原料的細節、加工的細節、產品的細節,最了解同行其他人的情況。假設同行中某一個人往牛奶里添加“三聚氰胺”,這就等于砸了同行業的每一個人的飯碗,就等于損害了全部生產者的名譽和利益,同行業的其他人是絕對不能容忍的。所以,“行業協會”、“同業協會”對自己產業、行業的管理是最內行的、最難以被欺騙的。如果激發了同行生產者的社會活力,每一個生產者同時就是監督者,食品安全問題、商品假冒偽劣就可以通過這些“行業協會”、“同業協會”實現有效的管理。也可以說,民間對此有充分的監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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