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治理的概念打破了原來傳統上的地方政府與社會、市場固有的關系模式,模糊了地方政府與社會、地方政府與市場之間的分界線,在治理的主體、方法、職能等方面都做了擴展。面對經濟全球化、信息化的發展,用寬廣的眼界來觀察世界是我們深化改革開放的需要,同樣在推進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也需要有寬廣的視野,需要關注和研究國外農村治理現代化的經驗和教訓,需要借鑒學習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積累的成功經驗。無論是國內農村治理的探索,還是國際上農村治理經驗的借鑒,都昭示我們:我國農村治理的現代化離不開黨的農村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實現黨的農村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
在推進中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中國共產黨農村治理能力現代化問題是一個重要問題。因為農村現代化、農村發展、城鄉一體化的發展都離不開黨的領導。事實上,中國共產黨在當代中國農村不僅是事實上的一種社會公共權力,而且也是政府機構的核心,所以在農村治理方面,中國共產黨的自身建設已經成為治理中國的一部分。中國共產黨如果想深入推進農村治理,必然要在自身建設方面有所突破,通過實現中國共產黨農村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通過轉變執政方式,加強基層黨組織與其他農村治理主體的互動,順利實現中國共產黨農村治理的各項目標。
30多年的改革與發展,使我國經歷了從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走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巨大變化,面對這些新的變化,黨的農村治理能力建設與農村的快速發展還存在一些不適應的地方,迫切需要加強的執政能力建設,實現農村治理能力現代化以適應農村發展的需要。應該說改革開放以來黨的農村治理能力得到很大發展,從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經濟體制改革,到以村民自治為代表的廣泛的民主政治改革,到新農村建設,到工業反哺農業、城鄉一體化等系列改革舉措,黨的農村治理體系也不斷得到發展,為改革開放順利推進提供了有力保障。
當然,我們還要看到當前農村治理發展還存在一些不和諧現象。如在當前黨領導農村工作的體制機制方面,還存在黨政系統之間分工交叉,工作權限和職責相互重疊;在當前部分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滯后,難以適應改革開放發展的需要,難以適應帶領群眾共同發展的需要,一些農村基層黨組織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管的過多,甚至不同程度地存在以黨治農、以黨令政、以黨代政、以黨代法的現象。此外,部分農村基層黨組織干部選拔機制不健全,透明性差,存在暗箱操作、上級指派、家族利益平衡、幫派妥協或紛爭、賄選以及黑惡勢力介入等不合理現象。這些都與黨的農村治理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迫切需要實現黨的農村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來解決這些問題。
三、實現黨的農村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路徑
實現黨的農村治理能力現代化既要有治理觀念的重大轉變、又要有實事求是敢于自我革命的勇氣,還要有科學的頂層設計和具體有效的運行機制,同時要根據客觀實際選擇切實可行的切入點。
(一)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樹立農民治理主體意識
馬克思早在160多年前就明確指出:“歷史活動是群眾的事業,隨著歷史活動的深入,必將是群眾隊伍的擴大”,他們突出強調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推動社會發展的決定力量[7](P287)。我們黨在革命、建設和改革中始終堅持群眾路線,并把它作為我們黨的根本工作路線。在推動實現黨的農村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需要我們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樹立農民的治理主體意識。
第一,樹立農民治理主體意識,需要我們黨在農村工作實踐中要始終堅持群眾觀點,走群眾路線。特別是伴隨著農村治理主體由一元向多元的漸變和發展,農民作為農村治理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主體,更需要黨在推進農村工作中踐行群眾路線,這是提高黨的農村治理能力的前提和基礎。
第二,樹立農民治理主體地位,尤其需要切實保障憲法賦予農民的各項權。一方面在農村要進一步堅持加強學法懂法用法教育,堅持依法治村;另一方面要切實加強村規民約的建設和完善,實現做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此基礎上承認農民合法合理的個性化追求,更好地激發包括農民自組織在內的各類主體的社會活力,從而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第三,樹立農民治理主體意識,需要落實在行動中。為此,就要在黨領導下努力創造條件,鼓勵農民積極參與到農村各項公共事務管理中來,鼓勵農民積極參與村民自治中來。在黨的領導下通過村民自治的廣泛實踐,不斷提升農民參與協商治理的能力,不斷提升廣大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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