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訪歐”專家系列談五】
中歐關系步入新的蜜月期
——總理訪歐成果的三大亮點
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編輯部副主任 張海洋
隨著李克強總理一年之內三次訪歐,中歐合作的態勢已經進入高潮,此次中歐領導人峰會發布了33項聯合聲明,合作之全面,成果之豐富,幾乎前所未有。可以說,中歐關系步入新的蜜月期幾成定局。具體而言,此次訪問成果中有三大亮點尤其值得關注。
1 互聯互通合作平臺為中歐經濟關系開辟全新增長點
傳統的中歐交往中,貿易是雙邊關系的支柱,治理中歐經濟關系的一大重點是如何管控雙方的貿易摩擦。自習主席提出“一帶一路”戰略構想后,以基礎設施聯通建設等領域為突破口做大蛋糕,為中歐經濟合作開辟新的增長點,就成為中歐政策界熱議的話題,雙方的企業界也聞風而動,將目光投向了歐亞大陸經濟帶這個潛在的龐大市場。然而,所謂“萬事開頭難”。雖然中歐雙方都有進一步深入合作的強烈愿望,但中歐畢竟地理上相聚遙遠,雙方的企業界對彼此經濟社會現實的認識程度也比較有限。而歐盟有眾多成員國,經濟和社會現狀非常多元化,幅員遼闊的中國,各個省份的發展訴求也不同。對試圖利用“一帶一路”在歐洲拓展業務的中國企業和地方政府而言,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歐盟和“一帶一路”沿線幾十個國家,有不同的語言、不同的市場需求和不同的法律法規。而要把這些情況和中國企業和地方發展的訴求相結合,以謀求共同發展機遇,絕非一個簡單的任務。從這個角度看,此次中歐領導人峰會提出建立“互聯互通合作平臺”,可謂恰逢其時。首先,這一平臺為中歐的企業界及各級地方政府搭建了一個高層次的基礎設施產業溝通機制和信息交流機制,使中歐的市場行為體擺脫了以往“一對多”的單打獨斗,可以在“多對多”的架構內,更有效率的尋求商機與合作項目,這也是中歐政界為雙方經濟界構建的一個開創性的公共產品。其次,由于“互聯互通合作平臺”與中歐具體經濟領域的項目合作密切相關,各種項目合作的穩步開展將使平臺煥發出不斷增長的磁石效應,一方面成為雙方務實合作的孵化器,另一方面也會各種合作項目的融資創造條件。事實上,隨著中歐共同投資基金計劃的提出,這種項目平臺與融資機制緊密結合的合作模式已經初具規模。更重要的是,在中歐共同力推歐亞大陸經濟合作的大背景下,互聯互通合作平臺和中歐共同投資基金,就好比車之雙輪,鳥之雙翼,可以不斷為中歐經濟關系的尋找新的增長點。中歐雙方在雙邊經濟關系領域的關注點,也會從以往的貿易摩擦管控,轉移到主動尋求商機和積極拓展合作上來,這無疑將為中歐關系的總體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正能量”。
2 第三方合作為中歐全球產業鏈布局提供新思路
此次訪歐期間,總理提出了第三方合作的概念,受到了歐方的熱切回應,法國總理瓦爾斯就明確表示中歐關于第三國的聯合聲明“是具有歷史意義的”。第三方合作的思路在歐洲引起關注并不是偶然的。40年的中歐關系一直能夠穩步向前,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優勢互補。歐洲長期處于全球工業化進程的領跑者,也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最大的技術引進來源地。歐洲的技術有力的支持了中國成功加入全球產業鏈,并成為全球制造業大國,而中國則以低成本的勞動力和物美價廉的制成品,使歐洲企業和消費中國產品的歐洲公眾得到了大量實惠。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歐盟從中國進口的商品中,超過60%是半成品,其中很大一部分,恰恰是歐洲廠商通過資本和技術輸入培育出的產能生產的產品。這些產品流入到歐洲后,往往被制成最終產品后再出口。簡單的說,歐洲對華技術轉移,提升了中國的產能和中國產品的競爭力,而歐洲則通過進口物美價廉的中國半成品,又改善了自身產品的生產成本和競爭力。這是典型的在全球產業鏈中通過發揮各自比較優勢而合作雙贏的做法。遺憾的是,隨著近年來歐債危機等因素的影響,歐盟內部出現了一些針對中國的貿易保護主義聲浪。這種論調其實僅僅停留在歐盟對華貿易逆差的表面數字,卻忽略了所謂逆差的背后,其實是歐洲技術與中國產能相銜接給中歐雙方帶來的巨大收益。此次總理第三方合作的提法,顯然是在對中歐經濟關系深刻把握的基礎上深思熟慮的一個方案。中歐經貿關系幾十年來的蓬勃發展,已經充分證明了“歐洲技術加中國產能”的模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而在第三國市場進一步推廣這種模式,同樣具有非常廣闊的前景。在非洲、東南亞,尤其是中歐之間廣闊的中間地帶,有大量的發展中國家,經濟相對落后并急需基礎設施建設,而中歐與這些國家總體上都保持著良好的關系。如果能實現發展中國家的市場需求,中國物美價廉的制成品與歐洲先進技術的有機結合,則不但能夠一舉三得,實現多方共贏,還能為全球經濟治理和全球產業鏈分工合作開辟出一條創新之路。
3 中歐法律事務對話標志著中歐關系將進一步走向深入
此次中歐領導人峰會的聯合聲明中,有一項篇幅不長,但卻意義重大的合作成果:中歐雙方同意建立法律事務對話機制,在法律領域開展政策交流互鑒與合作。事實上,自上世紀90年代歐盟對中國啟動建設性接觸政策以來,中歐就開始了在法律領域的溝通與合作,并中歐法律和司法合作項目等機制加深了理解,增強了互信。近年來中國和歐盟部分成員國的法律界人士,也通過各種對話和交流渠道頻繁互動。但近年來中歐關系的發展,已經對中歐雙方在法律事務上的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歷史、政治制度和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的不同,中歐雙方的法律體系難免存在一些差異,這使中歐在很多合作領域都面臨法律相關問題,比如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中國國有企業在對外投資中身份定位問題,中國公共采購的標準等。中歐法律體系之間的非對稱性,經常會給中歐之間的深度合作帶來困擾。隨著中歐關系的進一步升級提速,雙方的合作可能延伸至全球,在這種背景下,中歐建立法律對話機制,非常有利于雙方打通法律上的障礙,求同存異,為雙經濟合作創造良好的環境。而且,在雙邊合作中,法律不同于貿易,它不是簡單的互通有無,而是意味著雙方將在治國理念,經濟社會運行方式,以及文化心理等方面展開深度的溝通與互動。可以說,中歐在法律事務上溝通協調,意味著中歐關系將逐漸邁向深度融合的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