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光明網理論學術動態導讀關注制度現代化、現行土地制度、制定社會救助法、新型保障房制度、美養老金個人賬戶、“軟腐敗”等話題,歡迎網友踴躍參與討論。
【俞可平:實現“制度的現代化”,需要“有破有立”】
中共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認為,要堅決破除阻礙社會進步的體制機制,建立和完善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現代國家治理體制。制度的現代化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破,另一方面就是立。
破--就是一定要破除有弊端的體制機制。對于那些不合時宜的體制機制,要堅決破除。我們現在有些體制是違背政治學公理的,還有一些體制機制,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例如這次三中全會《決定》廢除的勞教制度。還有不少制度要么設計不合理,要么相互打架。例如,黨內的廉政法規有100多個,是全世界最多最齊全的,甚至具體到吃飯要四菜一湯。但是效果好嗎?顯然不好。這些制度該修改的要修改,該廢除的要廢除。
立--就是健全和完善各種制度。現在還有很多好的制度沒立起來,比如人民代表制度。我們現在還沒有行之有效的機制。一些地方設立了 “人大代表聯絡站”,效果非常好,“上訪”數量明顯下降。大家都說這個制度好,但不能推行。為什么?據說是因為有人擔心“人大代表聯絡站”會變成西方的 “議員辦公室”。其實,這完全是性質不同的兩碼事。我們的整個人大制度,包括人大代表聯絡站,本來就置于黨的領導之下,有什么好怕的?如果沒有暢通的代表聯絡機制,不就是成心不讓人民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嗎?
摘編自:《同舟共進》
【蔡繼明:現行土地制度使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難以推進】
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教授蔡繼明認為,現行土地制度存在權利二元、市場進入不平等、價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兩種所有制土地權利平等、市場統一的土地制度。目前的土地制度和政策,不是限制農村承包地和宅基地轉讓,就是規定無償退出機制。由于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轉和退出機制,兩億多進城務工的農民大都在農村保留著宅基地和承包地,農村土地的流轉額不足10%,這不僅使農民工難以獲得在城里安家落戶和創業發展的資金,而且難以斬斷與農地千絲萬縷的聯系,阻礙了農地向種糧大戶的集中,使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難以推進。
摘編自:《科學時報》
【闞珂:制定社會救助法的條件已經成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認為,制定社會救助法的條件已經成熟。其理由如下:第一,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目前,我國已基本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自然災害救助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制度為支撐,以臨時救助、社會幫扶為補充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體系,積累了比較豐富的經驗,為制定社會救助法奠定了很好的實踐基礎。第二,有相當的財力資金保障。隨著經濟快速發展,我國的物質基礎越來越雄厚,已經有能力根據實際需要開展社會救助工作。據統計,2012年,社會救助資金從十多年前的幾十億元增加到了2000多億元。第三,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各地方、各部門和各方面都提出,我國亟須制定社會救助法以規范社會救助工作。第四,有立法理論、立法技術支持。與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相比,社會救助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相對簡單,社會救助立法研究有比較充分的理論成果,也不存在無法解決的立法技術問題。
摘編自:《光明日報》
【姜雪梅:新型保障房制度須依托住宅市場】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姜雪梅指出,中國住房社會保障制度事關國計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對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具有重大意義和作用。現階段中國保障性住房體系仍以產權式保障性住房為主,還未形成全面、長效、穩定的機制體制。為實現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的近期目標和全面確保“住有所居”、提升保障房質量的長期目標,新型保障性住房制度需并行且依托于住宅市場,圍繞新型城鎮化的發展而建立。
我國正處于城市化的加速期,雖然城市居住人口急劇上升,但是人口的流動性和人口結構的變化較大,因此能做實時動態調整的消費者貨幣補貼為主的模式適合于新型城鎮化的保障性住房制度。保障性住房的供給應與住房市場緊密結合,在充分利用存量房屋資源的基礎上,合理供給保障性住房。為充分利用已有資源,建立維修補貼制度,實施差別化的消費者補貼,有效配置資源。以市場經濟體制為基礎,根據住房保障對象的規模與保障范圍,確定保障性住房在整個住房供應和消費中所占的比重。在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必須解決半城市化問題,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實施應打破戶籍限制、面向所有居民,實現公平的住房保障。
摘編自:《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