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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7月6日的《溫州都市報》報道了這樣一則新聞:龍灣沈老伯撿到一個錢包,內有570元現金和銀行卡、身份證等物。送到派出所后,民警聯系失主認領,沒想到對方在電話里回應“你才丟錢包!你們全家都丟錢包!”。此前幾日,武漢男青年池某玩水時溺水失蹤,在尸體被打撈上來后,其同學肖某與池某的父親及其親屬聯系,打了56個電話,可對方就是不相信。甚至在肖某說出了池某的老家及出生年月日及上大學的詳細情況之后,對方依然不相信,認為他是騙子。對于諸如“你才丟錢包”和“56個電話打不來死者家屬”此類的社會現象,我們不能只是感嘆和抱怨社會信任度不高,還要集體起來反思深層次的原因。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 張 霄
社會信任雖然看不見、摸不著,但卻是人們從事社會活動、建立社會聯系不可或缺的心理期許。往小處說,它是互惠合作的前提,能夠提高合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往大處說,它是社會秩序的穩定器,是人們賴以生活的心靈依托。要建立真正的合作關系,相互信任是必不可少的前提。
各種社會聯系按照一定的結構組合在一起,就是社會秩序。局部的信任關系維系著局部的社會聯系,普遍的信任關系維系著整個社會秩序。區別于傳統社會的組織方式,現代社會的日常運轉依賴高度復雜的分工合作體系。每個社會單元的運作都需要其他社會單元的協作,而把處在分工體系中的社會單元和社會成員聯系在一起的紐帶就是信用關系。由于信用關系中存在著“時間差”,如果信用主體的行為動機是自利最大化而非信用責任,那么失信風險就會擴大,社會信用鏈就會松動甚至斷裂,最終導致社會秩序的垮塌。在這里,信用責任其實就是基于制度的社會信任。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社會信任通過維系社會信用的方式支撐著社會秩序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