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2010年12月22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國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2012年12月17日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
2013年1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1993年,我國正式引入了養老保險制度,為了顧及1993年以前已退休(稱“老人”)和已參加工作的職工(稱“中人”)利益,當時明確表示改革要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補齊”的原則,不區分機關、事業和企業工作人員。
但由于改革遇到了較大的阻力,因此到1995年,最終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金沒能納入社保體系,而繼續由財政負擔。這就造成了養老金的雙軌制。所謂的“雙軌制”,就是指我國目前對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的兩種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兩種養老金制度存在三方面的差異。一是統籌方式不同,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撥款。二是支付渠道不同,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支付,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三是支付標準不同,企業人員退休金只有退休前工資的40%左右,機關事業單位能達到90%以上。
養老金雙軌制的存在,導致企業退休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養老金收入上的差距極為不合理,即使退休前工資相差無幾,退休后企業人員退休金只有機關事業單位的三分之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