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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一鳴(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
隨著數字經濟的迅猛發展,數字金融作為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在深刻改變傳統金融的運行模式和服務方式。數字金融不僅是金融服務的數字化升級,更是通過科技賦能推動金融創新,成為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推動力。
數字金融是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
數字金融是以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等數字技術為基礎,通過線上化、智能化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務的模式。數字金融的本質是通過技術手段提升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金融服務的普惠性和精準性。
數字金融的核心特征主要體現在:一是高科技。區別于傳統的金融服務,數字金融由科技驅動,推動金融服務變革和創新;二是高效能。通過數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金融服務的效率。三是普惠性。有效降低金融服務門檻,使金融服務覆蓋更多中小企業和科創企業。
發展數字金融是為了適應科技變革和推動科技創新的需要,而數字金融本身正在成為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
首先,發展數字金融是迎接新一輪科技革命的緊迫要求。從ChatGPT到Sora再到DeepSeek,大數據、大模型、大算力的深度融合和迭代創新,推動人工智能向自主學習和基于網絡的群體智能方向發展,突破金融服務傳統的可能性邊界,帶來金融領域的深刻變革和創新。數字金融與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正在形成金融新質生產力并推動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
其次,發展數字金融是推動科技創新的內在要求。科技創新既需要“從0到1”的基礎研究突破,也需要“從1到10”的技術研發和創新,還要有“從10到100”的科技成果轉化和“從100到N”的大規模產業化,實現從概念設計、技術研發,到中試,再到大規模產業化的全鏈條創新。傳統的金融服務比較適合后期大規模產業化階段,對早期的科技創新缺乏有效的融資支持工具,而發展數字金融能夠更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
再者,數字金融是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我國經濟發展模式正在由過去的“房地產—土地財政—金融”循環的債務驅動模式向“科技—產業—金融”循環的創新驅動模式轉型。傳統金融服務更為適合原有的債務驅動模式,轉向創新驅動模式需要金融體系適應性調整,構建同創新驅動相適應的數字金融,提升金融服務智能化水平、效能和普惠性,進而成為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推動力。
金融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內在邏輯
首先,發展新質生產力需要形成“科技—產業—金融”的良性循環。科技、產業、金融是三個相對獨立又相互聯系的領域,雖然有各自的運行范式、發展規律和評價體系,但同時又有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內在聯系,并內嵌于所處的經濟體系和發展范式之中。科技為產業發展提供科技成果,產業發展又通過需求引導科技創新;金融有效分散科技創新的風險,而科技能夠賦能金融并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金融可以為產業提供資本支持,而產業資本增值又對金融實現回報。在這個循環體系中,金融是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紐帶和橋梁,也是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助推器和催化劑。
其次,從科學發現到產品研發再到大規模產業化需要跨越“死亡之谷”。科技創新是產業技術進步和經濟增長的源泉。科技創新往往始于科學發現和技術發明,這一過程并不容易,但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更為困難。從初始研究與開發階段、實驗室生產階段到產品生產階段和大規模產業化階段,整個過程充滿不確定性,不同階段之間的轉化都伴隨著不同程度的失敗風險,也就是存在“死亡之谷”。
再者,科技創新活動的復雜性需要與之匹配的金融服務。科技創新到產業化的周期長,資金需求量大,風險和不確定性高,而金融恰恰可以發揮跨越時空聚集資本、配置資源、發現價值和管理風險的功能,并且在支持科技創新和產業化過程中獲得長期回報。
當一個企業在種子期時,往往需要財政資金和天使投資,商業銀行很難提供融資;到初創期,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會進入;到成長期,產業投資基金和商業銀行貸款會介入;到了成熟期,商業銀行貸款發揮重要作用,企業還可通過上市進行股權融資。從現實情況看,傳統的金融服務主要集中在成長期和成熟期,企業在種子期、初創期的金融支持工具仍然不足。
傳統金融服務新質生產力面臨的挑戰
我國是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系,近年來受多種因素影響,間接融資比重還在提高。進入發展新階段,傳統金融服務不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問題逐步顯現。
首先是傳統金融服務與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匹配問題。一是風險不匹配。傳統金融服務要求收益確定性與科技創新具有高風險和不確定性存在矛盾。二是期限不匹配。傳統金融服務注重短期穩定現金流收益與科技創新到產業化長周期存在矛盾。三是商業模式不匹配。科技企業以知識產權、技術、數據等無形資產為核心,與傳統金融服務以固定資產抵押物確定貸款額度的商業模式之間存在矛盾。
其次是傳統金融體系與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適應性問題。一是產業特性不適應,傳統金融體系更為適應成熟的規模化產業,通過大規模集中化融資獲得比較穩定的現金流收益,而對新興產業缺乏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二是融資渠道不適應,科創企業早期需要風投、創投支持,而傳統金融體系融資渠道相對單一;三是風險分擔不適應,傳統金融體系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如政府擔保、風險補償,導致對科創企業投資意愿不強。
再者是新質生產力企業與金融機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一是新質生產力涉及科技創新特別是前沿技術,市場前景和商業模式難以量化,傳統金融機構難以進行風險評估。二是科技創新專業性強,而金融機構缺乏對科技有深入理解的專業人員,很難準確把握企業科技含量,更難以對技術和市場前景作出準確判斷。
最后是政策和監管體系不完善問題。一是配套政策不健全問題。比如,信息不對稱、風險收益不匹配等問題,需要在科技公共信息共享、政府性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方面采取更有力的舉措。二是監管模式不適應問題。新質生產力涉及跨領域、跨行業的創新模式,現有金融監管框架可能不完全適應,導致金融機構在支持新質生產力時面臨合規壓力。
增強數字金融賦能作用和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的路徑
2024年末,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推動數字金融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明確了數字金融在支持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發展中的定位,而賦能科技金融、促進科技金融提質增效是重點。今后一個時期,要發揮數字金融賦能作用,拓展金融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的路徑。
第一,增強數字金融對金融服務的賦能作用。通過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全面分析科創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經營狀況、市場前景和技術潛力,為金融機構提供精準的投融資決策支持。比如,利用機器學習算法構建智能風控模型,動態評估企業的信用風險,降低金融機構的風險。利用人工智能技術,為科創企業提供個性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務,如智能投顧,為企業提供定制化的投融資方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二,拓展傳統金融服務新質生產力的渠道。一是通過數字金融賦能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多元化服務。借助數字技術和人工智能工具,提高對科技型企業的風險評估能力,拓展信用貸款、知識產權和股權質押貸款等業務,提升為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能力。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科技資源集聚的地區設立科技分(支)行,適當下放授信審批和產品創新權限。二是優化投貸聯動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與外部投資機構深化合作,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為初創期科技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用數字金融工具,優化科技金融的風險收益結構,實現風險與收益的跨期平衡。三是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新質生產力企業以知識產權、技術和數據為核心資產,應運用數字金融通過大數據分析和人工智能技術,精準評估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第三,強化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科技創新功能。一是鼓勵發展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滿足處于不同生命周期科技企業的資金需求,為科技創新、產業創新提供精準服務。二是暢通創投基金退出渠道,給創投基金退出以穩定預期。大力發展并購市場,更多通過并購市場實現退出。三是增強股票市場支持科技創新功能。進一步提升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等服務創新型企業的水平。深化退市制度改革,簡化退市程序,完善退市標準,推動形成市場化、常態化退出機制。
第四,創新風險管理機制。一是構建數字化信用體系。通過整合企業的經營數據、稅務數據和供應鏈數據,運用大數據和區塊鏈技術構建動態信用畫像,提升金融機構的風險識別能力。二是健全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完善科技型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模式,落實銀行和擔保機構的分險機制。完善再保險服務體系功能,為科技保險有效分散風險。探索政府對科創企業增信和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地方政府通過保費補貼和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科技保險的分擔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