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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秀軍(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式現代化研究院中外比較研究部研究員、主任)
制度型開放的現實邏輯在于為國家發展和國際合作提供更有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按照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要求,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改革,統籌推進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和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強調“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對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深化外貿體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優化區域開放布局、完善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機制等方面作出重要部署。2025年全國兩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江蘇代表團審議時表示,要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不斷拓展國際合作空間。
(圖片設計:鄭彥)
制度型開放包括制度的內涵型開放和外延型開放。制度內涵型開放旨在通過不斷破除制度的自我鎖定來實現制度的有序演進和成員權益的動態調整;制度外延型開放旨在通過不斷推動制度之間的對接來構建相互協同的全球制度網絡。在可能較為漫長的“再全球化”進程中,為經濟全球化提供保障的全球制度將面臨改革和重塑,全球要素和資源將面臨重新配置,全球分工體系將面臨系統性重組,從而達到合理分配全球化收益的新的制度均衡,實現以平等為基礎、以開放為導向、以合作為動力、以共享為目標的全球經濟之治。
從內向角度來看,高質量發展必須依托高水平開放,并通過高水平的制度型開放為破除各種阻礙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創造動力,不斷拓展中國式現代化的發展空間,從而為拓展國際合作空間奠定堅實的國內基礎。關于“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決定》指出,需“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在產權保護、產業補貼、環境標準、勞動保護、政府采購、電子商務、金融領域等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边@為制度型開放在功能領域合作中的具體表現和實踐路徑研究提供了關鍵指引。制度型開放主要在上述的七大功能領域合作中得到充分體現,同時還要不斷優化區域開放布局,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
從外向角度看,對接國際規則和制度體系,可以不斷為國內改革提供突破口和動力,從而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大制度型開放力度,持續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塑造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優勢”。以RCEP為例,其全面生效是15個成員國以實際行動支持開放、自由、公平、包容的多邊貿易體制的重要表現,是共同致力于推進全面、互利和高水平的經濟伙伴關系的重要標志,也為國際合作平臺的制度型開放實踐提供了有效范本。隨著15個成員國貨物、服務和投資市場開放承諾的逐步落實,疊加各領域高標準規則,區域內原材料、產品、技術、人才、資本、信息和數據等生產要素的流動將更加便利,并將推動形成更加繁榮的區域一體化大市場。
總之,更高水平開放的首要任務,是推動實現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這就需要我們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引領國際規則制定,不斷提升國際制度性話語權,為新發展格局創造更加有利的國際制度環境和更加廣闊的國際合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