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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如龍(四川省委網信辦傳播處副處長)
在數字技術迅猛發展的時代,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憑借其強大的自然語言處理和深度學習能力,深刻改變新聞傳播業態。它能快速生成新聞稿件、實現精準推送并打造沉浸式體驗,大幅提升新聞生產與傳播效率。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為新聞傳播帶來重大變革的同時,也對新聞傳播的內容、倫理、行業生態等多方面提出挑戰。
一是內容與版權困境。大模型因缺乏對真實世界的深度理解,僅靠數據模式匹配生成文本,易出現事實錯誤、數據偏差,導致內容失真,干擾受眾認知,破壞信息生態平衡。同時,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版權尚無明確法律界定,版權歸屬模糊,易引發版權糾紛,影響新聞內容生產的規范性與創新性。
二是道德倫理風險。人工智能缺乏道德判斷能力,新聞生成中可能侵犯隱私、損害名譽,違背隱私權保護和新聞職業道德規范。算法偏見源于訓練數據偏差,導致新聞報道有傾向性,被惡意利用時會傳播極端思想和虛假信息,影響社會穩定和公眾價值觀。
三是行業生態問題。大型科技公司憑借技術和資金優勢主導新聞傳播領域,擠壓傳統媒體和小型新聞機構的生存空間,使傳播渠道和內容單一化,破壞行業生態多樣性與平衡性。技術應用加劇 “馬太效應”,頭部媒體獲得更多流量和市場份額,拉大與中小媒體差距,阻礙行業均衡發展。
四是從業者危機。生成式人工智能替代大量簡單重復性新聞工作,從業者面臨崗位縮減和轉型壓力。技術發展要求從業者具備跨學科能力,既要懂新聞專業知識,又要掌握人工智能技術、數據分析等技能,但目前新聞教育體系和從業者知識結構難以滿足需求,造成人才供需脫節。
五是法律監管空白。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法律屬性界定模糊,著作權歸屬缺乏明確法律條文。責任認定困難,出現侵權、虛假信息傳播等問題時,難以確定技術開發者、新聞機構或使用者的責任。不同國家和地區監管法律存在差異,跨國傳播易出現法律適用沖突,阻礙行業規范化發展。
六是技術標準缺失。新聞領域 AI 應用缺乏統一技術標準,內容生產環節,新聞生成質量參差不齊,語言風格隨意、數據引用和分析不規范。傳播過程中,媒體平臺與 AI 技術融合存在障礙,多平臺傳播格式混亂、適配性差,監管部門也難以有效監管。
面對生成式人工智能帶來的挑戰,新聞傳播行業要主動應對,從強化技術監管、健全完善制度、深化協同治理等方面入手,不斷探索技術與新聞傳播的深度融合路徑,在技術浪潮中實現轉型與升級,推動新聞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一是強化技術監管。開發“生成式內容數字指紋”系統,利用區塊鏈技術實現內容生產主體、算法參數備案和傳播路徑存證,確保可快速溯源。部署融合多種技術的智能監測平臺,對新聞內容進行全方位監測,具備實時預警功能,及時發現和處理不良信息。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完善法律監管體系,制定生成式內容傳播管理條例,明確強制披露規則和責任追究機制,修訂《著作權法》,明確版權歸屬,將AI生成物納入鄰接權保護范疇。明確AI技術應用倫理規范,推進標準體系建設,建立基礎通用、內容質量和安全隱私標準,規范AI應用。
三是深化協同治理。構建 “政府監管+平臺履責+行業自律+公眾監督” 的協同機制。政府提供宏觀指導,平臺落實內容審核,行業協會制定自律準則,公眾監督不良行為。媒體機構建立AI內容“審校”制度,從業人員開展“人機協作采編”崗位認證,將“數字素養”納入全民教育體系。推動簽署全球人工智能傳播治理公約,建立跨境虛假信息聯合處置機制和技術倫理國際研究網絡。
四是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對網絡新聞傳播平臺實行準入制度,保證新聞來源和內容多樣性。設立行業發展基金,出臺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媒體技術升級和人才培養,防止大型科技公司壟斷。加強新聞從業者培訓,提升從業者技能。調整新聞院校專業設置和課程體系,注重跨學科教育,培養復合型新聞人才。
五是科學合理運用人工智能做好新聞傳播。借助人工智能創新新聞內容和傳播渠道,將復雜新聞轉化為多種形式,提升傳播效果。分析用戶行為,制定針對性傳播策略,利用機器翻譯實現跨語言傳播。分析用戶需求,提供定制化新聞內容。搭建智能輿情監測平臺,增強新聞與受眾的互動。在新聞團隊內部利用人工智能項目管理工具,優化任務分配和資源協調,提升團隊協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