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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鄭高鍵(甘肅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教授)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立足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戰略要求,作出“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頂層安排。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積極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賦予中華法治文明新的時代內涵,激發起蓬勃生機。”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必須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為指導,從中華優秀傳統法治理念中汲取營養、擇善而用,使歷史智慧綻放出新的時代光芒。
傳承發展“民惟邦本”的重要理念
民本思想是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精華內容,主張“民貴君輕”“富民利民”,要求統治者重視民眾的社會地位,回應民眾的利益關切,依靠民眾力量治國安邦。這些思想觀念對歷代統治者產生了重要的警醒作用,積淀為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重要思想內容。
民本思想是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重要理念。《尚書·五子之歌》提出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可謂民本思想的最早表述。周人總結商紂驕奢暴虐、人亡政息的教訓,得出“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的結論,認為統治者應該以人民為媒介來體察天意,通過體顧民意而順應天命。春秋戰國禮崩樂壞的動蕩環境下,孟子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對階級社會的君民地位進行了深入思考,荀子的“水則載舟,水則覆舟”精辟詮釋了等級制度下的君民關系,這些觀念對后世治國理念產生了重大影響。宋儒張載的“民胞物與”思想從仁愛視角界定人與人、人與物的關系,視天下萬民為兄弟、宇內萬物為同伴,體現著博愛情懷和平等精神,豐富和深化了民本思想。明清之際的黃宗羲、王夫之等大儒,從理性視角探討民權問題、批判帝王專制,提出“天下為主,君為客”的進步見解和“公天下之權”“均天下之田”“任天下之責”的價值主張,進一步充實了民本思想的內涵。
恤民利民是中國古代法制實踐的鮮明特征。從《漢律九章》到《大清律例》的歷代法典,無不汲取秦代暴政苦民、二世而亡的教訓,強調法貴簡當、用法寬簡。漢代實行的死刑覆奏制度,體現了對個體生命價值的重視,一直沿用到明清。北魏實行的存留養親制度,體現了對“老有所養”問題的關注,為后世王朝繼承。從漢代“文景之治”到清代“康乾盛世”的所有治世,全都奉行“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的民本立場,全都實行寬刑薄賦、與民休息的仁政。民本思想經過古代思想家持續的發展、灌輸、傳頌,對兩漢以來的立法創制和司法活動產生了深遠影響,使中華法系語境下的法成為一種順乎天理、合乎人情的秩序體系。乾隆皇帝對《大清律例》“揆諸天理,準諸人情,一本于至公而歸于至當”的評價,正是民本思想在古代立法實踐中的生動體現。
以人民為中心是“民惟邦本”傳統思想的創新轉化,是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根本立場。盡管傳統民本思想旨在緩和社會矛盾、維持等級秩序,但其內蘊的尊重民意、珍惜民力、體察民情、關愛民眾等價值取向,體現了對底層民眾的觀照和對民眾力量的敬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古人留下的民本思想,至今仍不過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升華了傳統民本思想的價值意蘊,將囿于“家天下”政治結構的“民惟邦本”發展為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人民中心”,堅持“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制定了《民法典》等一系列保護人民權利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積極探索。新征程上,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將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作為首要原則,確保人民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主體力量和源頭活水,使全面依法治國始終植根于人民群眾的創造性實踐;必須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重要使命,堅持“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始終嚴格公正司法,持續推進良法善治;必須將依法保障人民權益作為根本任務,“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以法治保障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堅定不移走好中國人權發展道路。
傳承發展“禮法合治”的治理方式
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具有德刑并舉、禮法合治的突出特點,既將禮教德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路徑,又建立了以刑法為主體的比較系統的法律體系,以道德教化和法律規范的協同作用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這種方式在古代中國社會治理中行之有效,對于當代中國法治建設實踐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隆禮重法是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核心內容。中國古人認為“治之經,禮與刑”,重視禮化天下,反對“不教而誅”,主張以禮教和刑罰共同調整社會關系,“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周代殷商后,周公姬旦在承繼夏商禮制的基礎上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禮樂刑罰制度,強調明德慎罰。春秋時期,孔子提出“為政以德”的著名觀點,認為君主品行優良、實行仁政,就能得到民眾的一致擁護,“居其所而眾星共之”。他將禮教德治作為仁政的核心內容與治國理政的有效路徑,指出“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即是說,統治者一味注重刑罰只能使民眾因畏懼而守法,但不會產生心理認同、形成道德約束,只有實施德治和禮教才能使民眾心悅誠服、不越規矩。既然單純依靠禮教德化無法解決社會治理中的許多實際問題,出禮入刑、禮法結合就成為古代社會治理的必然選擇,正所謂“禮之所去,刑必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里者也”。
禮法結合是中國古代社會治理的成功經驗。縱觀中國古代的立法與司法活動,都是在禮制指導下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法令條文,落實于一定時期的政治實踐和社會治理之中。戰國時期,法家學派充分闡釋了法的功能和地位,強調“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將維護法律權威、遵行法律規定作為國泰民安的前提條件。漢儒提出“陽為德,陰為刑”,認為“圣人既躬明哲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禮作教,立法設刑,動緣民情,而則天象地”。于是,從西漢開始,歷代都秉持“德主刑輔”思想,以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制禮以崇敬,立刑以明威”,把禮教德化和刑罰懲戒結合起來進行社會治理,禮法結合、德刑共治成為賡續傳承的治國之道。《貞觀律》的“專尚仁義,慎刑恤典”,《大明律》的“輕其輕罪,重其重罪”,都體現了禮教規范,為創造貞觀之治、洪武之治等封建治世發揮了重要作用。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禮法合治”歷史經驗的揚棄發展,是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基本原則。在傳統法律文化語境下,禮側重等級規范,法側重刑罰懲戒,二者都有明顯的等級色彩,但禮法結合、德刑共治在古代社會不失為一種先進的治國理念,古代政治家還以此開創了一系列政清人和的治世盛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調節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將法的“硬約束”和德的“軟約束”統一起來,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使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新征程上,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既要以道德滋養法治,將法治精神培育融入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和國民教育體系,引導人們形成良好的規則意識和契約精神,使社會主義道德體系同法律規范有機銜接,又要以法治保障道德,著力“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的突出問題”,以剛性的法律法規懲惡行、彰善舉,引導全社會形成崇德向善之風。
傳承發展“正己養廉”的修身要求
在數千年的國家和社會治理實踐中,中國古代政治家十分重視官僚集團的清正廉潔,將此視為影響王朝興亡的關鍵因素,形成了影響深遠的廉潔文化。廉潔文化是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極富民族特質的組成部分,為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供了寶貴的歷史智慧。
正己養廉是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修身準則。古代政治家重視養廉于事前、防腐于未然,強調正人正己、養心養廉。《周禮》將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作為官吏考核的六項標準,把“廉”作為為政者的首要要求。孔子主張修己以樹仁心、尊禮以敬政事,認為為政者應該“居之無倦,行之以忠”,通過修身正己而推己及人,達到“子帥以正,孰敢不正”的良好效果。孟子提出“廉者政之本矣,乃國之四維,立人之大節,仕者之大德”,為政者必須以身作則、清廉自持,“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西漢董仲舒推崇“禮義廉讓之行”,東漢王符將“清廉潔白”作為改變社會風氣的必備條件。武則天提出“廉平之德,吏之寶也”,要求官員把廉潔作為最寶貴的財富。宋儒認為“廉恥,士君子之大節”,提出“撫民以仁、律己以廉、存心以公、蒞事以勤”的為官準則。及至明清時期,“清、慎、勤”成為居官者第一箴言和考評官員的重要標準,“貪、酷、不謹、浮躁、疲軟、才力不及、年老、有疾”成為處分官員的基本依據。
重典治腐是中國古代立法司法的貫通主線。古代政治家堅持防懲并舉、懲于事后,持續立法反腐、整肅吏治。夏代設“昏、墨、賊、殺”之刑,將敗壞官紀的貪婪官員處以死刑。商代將貪官以“貨”罪論處,施以墨刑而示羞辱。西周制定規范官員行為的“五過之疵”,將圖財枉法列入禁止性行為“惟貨”之中。戰國時期李悝所定《法經》將“金禁”列入“六禁”之中,嚴懲官員受賄行為。漢代設置刺史,就是要考驗各地官吏,特別是監察地方高官的腐敗行為。《晉律》將官員貪污受賄、枉法斷事,作為不可赦免的重罪。《唐律疏議》對官員貪污情形作出明確規定,劃分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的界限,開列了總稱為“六贓”的六種情形,并為后世沿襲和完善。《大明律》堪稱古代重典懲貪的典型,對貪污白銀六十兩以上的官員梟首示眾,并施以剝皮酷刑。
清正廉潔是正己養廉悠久傳統的時代表達,是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要求。傳統正己養廉修身標準帶有階級烙印,是將禮法制度的各項要求擴展到社會關系的各個層面,以求鞏固等級秩序和君主統治,但其對官員隊伍品行素養的重視和要求無疑具有合理成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了解我國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國歷史上反腐倡廉的成敗得失,可以給人以深刻啟迪,有利于我們運用歷史智慧推進反腐倡廉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貫通并持續推進,把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保障,形成了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和崇廉拒腐的良好風尚。新時代新征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必須汲取“廉為政本”的歷史智慧,深入開展廉潔文化宣傳教育,培育崇尚廉潔的全民意識和社會氛圍,培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必須汲取修身養廉的歷史智慧,加強領導干部家風建設,以“關鍵少數”廉潔齊家的示范作用帶動全社會勤儉養廉、尊法崇德;必須汲取以法促廉的歷史智慧,加強反腐倡廉國家立法和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以黨紀國法的剛性運行正風肅紀,確保一切權力都在陽光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