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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雪怡(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博士研究生)、陳金釗(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中國共產黨是一個勇于自我革命并善于自我革命的馬克思主義政黨。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決心和力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創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創性、標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指引百年大黨開辟了自我革命新境界。在推進黨的自我革命的過程中,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發揮著重要作用。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深入推進黨的自我革命的支撐與保障,是實現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舉措。
關鍵環節
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為推進黨的自我革命提供制度支撐。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不斷推進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作為調整黨的領導與黨的建設活動的“專門規章制度”,黨內法規無疑是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中的核心內容。2023年4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綱要(2023—2027年)》提出,堅持以完善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制度堅定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充分發揮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長遠之策、根本之策的治本作用,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針對應對“四大考驗”、克服“四種危險”建章立制,深入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保證我們黨始終堅守初心使命,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推進黨的自我革命,離不開制度,離不開黨內法規尤其是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制度,黨內法規制度是推進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支撐。
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有利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推進腐敗治理。黨的自我革命是中國共產黨在全面從嚴治黨實踐中探索出的“第二條道路”,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徑。全面從嚴治黨必須以黨內法規制度為依托。一方面,全面從嚴治黨政治性、原則性強,必須有一套科學完備的制度來規范。我們要強化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高度自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在法規制度軌道上向縱深發展。另一方面,腐敗是我們黨面臨的最大威脅,反腐敗是最徹底的自我革命。在現代國家,法治是腐敗治理的必由之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黨內法規的存在,大大豐富了黨和國家反腐敗的制度依據,形塑了獨具中國特色的反腐敗思路,為全人類的反腐敗事業貢獻了中國方案。
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升黨的自我監督質效,為黨的自我革命提供強大動力。推進黨的自我革命,要強化黨的自我監督,完善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機制,不斷健全黨內監督體系。“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決定了黨必須進行自我監督,進而實現自我監督與其他監督的良性互動、相得益彰。在黨的自我監督過程中,黨內法規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為黨的自我監督提供了規范依據,提升了黨的自我監督的質效,為黨的自我監督能夠真正實現奠定堅實的基礎,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24年1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施行,2024年4月至7月在全黨范圍內開展黨紀學習教育,取得了突出成效。2024年2月,中共中央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進一步健全巡視工作體制機制、責任體系,為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戰略性制度安排。這都表明了黨內法規對黨的自我監督的意義所在、價值所在。
具體舉措
堅持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不斷加強黨內法規執行力。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增強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長期以來,黨堅持立改廢釋,多措并舉,逐步探索出一整套科學完整、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不斷創新,促進了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的完善發展。要以黨的自我革命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為牽引,與時俱進制定和修訂黨內法規制度,及時將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規化。要在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過程中,不斷提高黨內法規立規質量,及時廢除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保持黨內法規體系的靈活性與生命力。要更好統籌制度制定和制度運行,減少制定“宣誓性”和“指導性”黨內法規,真正滿足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需求,從源頭上保證黨內法規的實際效果,為黨的自我革命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持。
以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增強黨的領導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推進黨的自我革命是我們黨強身健體的自覺行動,是為了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更好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必須在黨中央領導下,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黨內法規制度凝聚了中國共產黨人的思想結晶,總結了黨領導與建設的成果與經驗,體現了法治思維在黨的領導和建設中的深刻應用。黨內法規中黨的領導法規,系統規定了黨對各個領域、各項工作進行領導的體制機制、標準要求、方式方法,是完善黨的領導,增強黨的領導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的關鍵。完善黨內法規體系,對于優化黨的領導體制和執政方式,持續將黨的政治、組織和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義。
以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推進正風肅紀反腐的結合。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必須把正風肅紀反腐結合起來一起抓,始終堅持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以優良作風作引領,以嚴明紀律強保障,以反腐懲惡清障礙,推動黨的自我革命環環相扣、層層遞進,不斷在革故鼎新、守正創新中實現自身跨越。黨的自我革命和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表明,腐敗往往蘊藏于“四風”問題之中,違法必然會先違紀。所以,持續整治“四風”,嚴格監督執紀,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是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必然選擇。與后端腐敗行為的懲處主要依靠國家法律不同,正風肅紀的過程主要發生在前端,天然地需要依靠黨內法規。只有真正發揮黨內法規的作用,才能嚴肅查處各類 “四風”問題,凈化政治生態,督促黨員、干部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樹牢正確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防止滑落到違紀違法的深淵,黨的自我革命才能最終實現。
黨的自我革命貫穿黨史的各個歷史時期,見證了黨從弱小走向強大。始終依靠自我革命掌握治黨興國的歷史主動,是我們黨歷經百年滄桑而風華正茂的常青之道。推進黨的自我革命,要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不斷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進一步形成依靠黨的自身力量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推動創新、實現執政能力整體性提升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