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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永勝(甘肅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研究員)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第十三部分第3條對健全社會治理體系作出專門部署。這是從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高度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準確把握健全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意義,深刻理解社會治理體系建設的重點內容,全面提升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夯實長治久安的堅實基礎。
社會治理體系建設要突出以制度建設為重點
《決定》指出,健全社會治理體系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
制度規范作為社會治理的內核,新時代社會治理方式最為深層的建構路徑便是通過加強黨建引領,進一步提高制度運行的合理性。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也是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根本保證。推進社會治理制度建設,需要堅持問題導向,把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構建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要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以社會治理現代化助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真正把黨的制度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的強大效能。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社會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形勢,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要暢通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讓人民群眾成為社會治理的最廣泛參與者。
社會治理機制建設要堅持以高效、精細為目標
《決定》指出,健全社會工作體制機制、健全“高效辦成一件事”重點事項清單管理機制和常態化推進機制、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健全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在基層治理中作用的機制、完善社會治安整體防控體系、健全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
健全社會治理體系,要堅持標本兼治、關口前移,完善風險防控機制,最大限度減少風險隱患,更好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當前,高質量發展扎實推進,但仍然面臨發展中的困難、前進中的問題,需要應對的風險挑戰、解決的矛盾問題比以往更加嚴峻復雜。要創新社會治理機制,更好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安全問題,更加有效地維護社會安定、保障人民安寧,為高質量發展創造安全穩定、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要以應急管理系統為依托,成立系統性的發展協調中心,形成“模塊化”的治理方式。切實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能力,實現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不斷增強社會治理的整體性和協同性,讓政府決策更加科學化,讓社會治理更具預見性、精準性、高效性。要兜牢底線,推進民心工程行動,集中力量辦好群眾普遍需求、能夠辦成的民生實事,提升群眾獲得感、幸福感。
社會治理主體要突出多元共治
《決定》強調,加強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推動志愿服務體系建設、深化行業協會商會改革。
新時代,社會治理主體從原有單一行政單元邁向了包含各個機構、組織、群體甚至公民個體的多元梯隊式的“治理共同體”,實現了從原來單純的政府負責向“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轉變。多元參與的治理共同體建設能夠在高度認同的前提下進一步提升社會整體的獲得感、幸福感和使命感。積極發展社會治理各類專業性、社會性力量,諸如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社會志愿者隊伍力量、人民調解員、駐村法律顧問等專業技術人才,積極構建合作型、共識性的主體參與模式。大力支持與推動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開設社會服務相關專業,并制定相關統一化職業培訓標準,進一步加大社會治理服務人才培養力度。推動社區工作者從職業化向專業化轉變,建設韌性社區,熟練運用事件應急、教育感化、心理疏導等機制,用專業化治理方式共同維護社區和諧穩定。以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為主陣地,借鑒“社區議事廳”“黨政群共商共治”等現有可推廣復制經驗,積極鼓勵和支持黨群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各類社會主體參與到社區治理中,著重發揮社會主體的專業化治理優勢,不斷推進社區治理共同體建設。要加強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構建互嵌式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社會治理技術要重點推進數字、智能技術應用
《決定》強調,提高市域社會治理能力,強化市民熱線等公共服務平臺功能。
新時代社會治理將互聯網技術、大數據等“數字治理”手段,作為社會治理體系中積極響應時代發展變化的全新形式,以及促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制度體系和治理技術現代化的重要踐行方式。核心在于將數字技術嵌入政府行政模塊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借助大數據科學分析研判,推動社會治理進程在工作、決策、服務方面的智能化,改變以往憑經驗辦事的方法,解決治理效率低下等現實問題,使社會治理向更高層次的信息化、智慧化邁進。加快建設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依托政務大數據體系,促進數據合理、高效、安全地匯聚,增進數據依法有序流動,激發數據要素作用和效用價值。在政府履職體系中形成用數據說話的決策機制,提升數據驅動決策力。構建基于“一張網”的社會治理平臺,依托數字技術助推社會治理賦權。通過數字技術實現社會治理精準化,主動惠及、關懷數字弱勢群體。深化政務服務中心“最多跑一次”建設,強化“市民熱線”等公共服務平臺功能,提高市域社會治理能力。要充分利用新興技術和手段,縮小治理空間,縮短治理時間,讓“數治”“智治”成為重要的治理方式。
社會治理重心要始終堅持以基層治理為重點
《決定》強調,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健全鄉鎮(街道)職責和權力、資源相匹配制度,加強鄉鎮(街道)服務管理力量。
社會治理工作最堅實的力量支撐在基層,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也在基層,必須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固本之策。要樹立大抓基層、大抓基礎的政策導向,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基層。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人民群眾利益放在工作首位,推動聽民聲察民情常態化,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持續提高公共服務均衡化、優質化水平,讓人民群眾成為社會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推廣“楓橋經驗”,緊緊依靠群眾,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打造多元善治的新局面。堅持自治為基、法治為本、德治為先,推動“三治”有機融合,實現基層治理現代化。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完善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的分層分類幫扶,防止農村人口規模性返貧致貧。要積極推進“和美鄉村”建設,持續助力鄉村振興。
社會治理保障要始終把牢法治方向
《決定》強調,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依法嚴懲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犯罪活動。
法治精神是社會治理的精神支撐,法治規則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基石,法治秩序是社會治理的根本保證。要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要以法治保障社會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和社會公信力,形成統籌協調、優質高效、良性運行的治理狀態,不斷夯實社會治理根基。加強民生重點領域法治保障,加強社會困難群體法律服務,打擊民生領域違法行為,維護良好社會秩序。做好留守兒童、空巢老人等群體生活服務,系統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民生問題。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推動實施公民法治素養提升行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各級領導干部要自覺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推進社會治理。要大力推進主動創安創穩,有效防范化解突出矛盾,讓人民群眾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