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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場與價格研究所室主任、研究員)
2024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必須統籌好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關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經濟秩序”。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在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的問題上,要講辯證法、兩點論,‘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都要用好”。只有當市場有足夠的活力時,政府的管理才能更加有效;沒有良好的政府治理,市場的活力則無法持續釋放。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進入新的歷史階段
以簡政放權為重點,加快建立和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開放之后,圍繞明晰政府和市場邊界的問題,我國實施了以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為主要方向的改革,實現了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從黨的十二大提出“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到黨的十三大提出“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到黨的十四大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到黨的十五大提出要“進一步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到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到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從制度上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我國市場經濟范圍逐步擴大,計劃直接管理的領域顯著縮小,成功實現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到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偉大歷史變革。
以“放管服”為重點,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進入新時期后,圍繞政府和市場的協作關系問題,我國實施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實現了政府職能全面轉變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從黨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和“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和“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到黨的十九大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到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我國市場功能逐步完善,政府職能不斷健全,逐步構建起市場機制有效、微觀主體有活力、宏觀調控有度的經濟體制。
以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為重點,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完善。近年來,圍繞政府和市場功能協同的問題,我國正加快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穩步建設法治政府,持續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既“放得活”又“管得住”,這是在我國獨特的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不斷完善、超大規模市場優勢逐步釋放、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初顯成效的背景下提出的重大命題,是下一步統籌好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關系的基本導向,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
完善“放得活”的體制機制
首先,適度放寬市場準入。市場準入是政府管理市場經濟的起點,市場準入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制度之一。應加快完善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科學確定市場準入規則,合理設定市場禁入和許可準入事項,明確市場準入管理措施調整程序,有序放寬服務業準入限制,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準入環境。同時,進一步推動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相關的審批體制、投資體制、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的改革,配套推進企業注銷配套改革和完善企業退出制度,構建開放透明、規范有序、平等競爭、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市場準入制度體系。
其次,有序放開要素流動。要素自由流動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市場經濟高效運行、市場價值充分釋放的內在要求。應加快完善要素市場制度和規則,引導勞動力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優化促進資本市場規范發展的基礎制度,培育全國一體化技術和數據市場,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的機制,促進各類所有制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健全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推動生產要素暢通流動、各類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潛力充分釋放。
再次,持續放低區域壁壘。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支撐,對于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應全面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推進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打造統一的要素和資源市場,推進商品和服務市場高水平統一,推進市場監管公平統一,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加力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全面推動我國市場由大到強轉變。
最后,積極擴大制度型開放。擴大對外開放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推進高質量發展需要高水平對外開放與之相適應、相配合。應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在產權保護、產業補貼、環境標準、勞動保護、政府采購、電子商務、金融領域等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相通相容,加強內外資準入政策協同聯動,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有序擴大我國商品市場、服務市場、資本市場、勞務市場等對外開放,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優化“管得住”的體制機制
首先,牢牢管控壟斷行為。市場經濟競爭往往是不完全的,市場勢力會利用其優勢地位使其他經營主體受損,需要實施競爭政策予以矯正。應在促進各類所有制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基本原則下,強化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反壟斷,依法穩慎推進重點領域經營者集中審查,深入開展民生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推進水、能源、交通等自然壟斷領域的非競爭性環節價格改革,優化居民階梯水價、電價、氣價制度,完善成品油定價機制,引導各類經營主體有序參與市場競爭。
其次,有效管理經濟外部性。任何經營主體的經濟活動都具有外部性,要充分考慮這種外部性對市場公平和市場運行造成的影響,通過征稅與補貼、產權內部化或政府管制等手段減少外部性的負向效應。應積極采取財政轉移支付或市場交易等方式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強化對重點市場和市場基礎設施的跨部門協同安全監管,構建經濟社會重大風險的預警和處置機制,同時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有效提升市場運行的穩定性。
再次,切實管順信息透明。市場信息往往都是不充分的,造成市場參與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不利于市場公平秩序的構建。應推動各級政府完善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加大招標公告、中標合同、履約信息公開力度,完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的全國性和區域性平臺,做好市場信息公開和推送工作,健全要素和權益市場信息披露制度,有效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切實保障市場各方經濟利益,有效提升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
最后,著力管好市場環節。市場經濟天然具有不完備性,部分領域市場基礎設施和交易規則難以由市場自發產生,需要通過政府的外部干預推動形成,以保障市場順利平穩運行。應推動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健全一體銜接的流通規則和標準,推動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聯動建設和管理,依法規范發展平臺經濟,統籌構建規范高效的數據交易場所,培育發展能源商品交易平臺,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不斷提升市場運行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