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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昌新(臺州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提升信息化條件下文化領域治理能力,在思想上、精神上、文化上筑牢黨的執政基礎和群眾基礎。”這為開展新時代文化領域的治理工作明確了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新變化催生新治理能力
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信息技術和文化產業融合不斷加深,這一趨勢為文化的繁榮發展帶來了難得的機遇。沉浸式展覽、線上演藝、數字虛擬景區等沉浸式、場景化文化新業態蓬勃興起;三維掃描、人工智能、虛擬現實與增強現實等技術被廣泛運用于歷史文物的保存、修復和重建;社交媒體平臺、內容分享平臺和在線文化教育平臺等信息化文化傳播平臺,對于文化推廣、普及和交流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信息化的持續推進,使文化領域治理出現了許多新變化,對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文化領域治理的范圍看,信息化條件下文化傳播的時空限制被打破,治理邊界不斷延伸,治理范圍從線下場景拓展到了線上的虛擬空間,涵蓋了各類網絡文化創作平臺、社交媒體平臺和視頻分享平臺等。由于治理范圍明顯擴大,造成治理難度加大,對治理能力的要求更高了。同時,信息化條件下的治理方式也發生了較大變化,如文化內容審核方式已由傳統的人工審核擴展到利用信息技術進行人工智能審核、大數據監控和分析等。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文化的表達和形式更加多樣化,社交媒體平臺、視頻分享平臺和知識分享平臺等都在持續不斷地產生著各類文化信息,面對文化信息的爆炸式增長,傳統人工審核已難以應對,而通過人工智能審核系統可以實現對文化信息的快速篩選和過濾,對其中標記出的可能存在問題的信息,再由人工進行精準復審,這樣人機協作審核可以提升審核效率和準確性。因此,要善于掌握信息化條件下的文化治理新方式,以提升治理本領,更好應對新形勢下文化領域的諸多治理新難題。
在信息化條件下,文化的傳播和交流更加便捷,各種思想觀念和文化思潮擴散十分迅速,在這樣的背景下提升文化領域的治理能力顯得尤為重要。這就需要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不良文化信息,更好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公眾輿論,捍衛主流意識形態安全,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精神文化生活環境。同時,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優勢賦能文化治理,能更好為人民群眾提供豐富且高質量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這就要求善于運用大數據技術等信息化手段來更加精準地追蹤和研判人民群眾的文化消費趨向,從而能為他們提供更為多樣化、個性化的文化產品和服務,以更好滿足他們多層次的精神文化需要。
提升文化領域治理能力的多維面向
在信息化條件下,提升文化領域治理能力必須堅持并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黨的領導能夠為文化領域治理方向上的正確性提供保障。將黨的文化工作理念、基本方針以及黨的文化戰略、文化政策等融入文化治理中,使信息化背景下的文化創作、文化傳播和文化內容審核等各個環節更好體現黨的意志,確保文化領域堅守正確的價值取向,彰顯正能量,營造出一個積極健康的文化環境,從而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新時代高質量的精神文化需求。
進一步強化制度治理能力。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社交網絡、短視頻、直播等新興媒體形式不斷涌現,產生各種新問題,需要及時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更好清晰界定信息化條件下的各類文化活動的內容標準和傳播邊界。如伴隨虛擬現實技術的發展,沉浸式文化體驗項目的制作手段、表演形式、演出內容、觀眾體驗等都有了全新變化,迫切需要加快完善與之相匹配的知識版權保護、文化內容審核等法律法規體系,以防范恐怖、暴力等不良元素。同時,要加強制度性規制,推進文化領域的信息化標準建設。
進一步強化政府部門監管能力。政府文化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要增強信息演化意識,及時跟進文化領域信息技術的變化步伐,了解新發展、新動態,熟悉信息技術在文化領域的應用狀況,提升運用信息技術進行文化信息監管和文化發展趨向研判的能力,并善于應用信息技術提升文化服務能力。創新監管方式與技術,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文化市場監管網絡平臺,實現監管信息的實時共享和高效處理。推進電子化監管,通過電子化手段,如在線監測、大數據分析等,對文化市場進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監管。強化網絡文化監管,針對網絡文化市場的高速發展,加強網絡低俗文化、侵權內容和違法信息的監管執法,保障網絡文化市場的健康發展。在信息化時代,文化領域的治理往往跨平臺、跨行業、涉及部門眾多,需要提升多部門的協同治理能力。可成立跨部門的治理協調小組,共同商討治理難題和重要事項;建立和完善跨部門的信息共享平臺,加強各部門間的信息交流與溝通;面對復雜文化違法事件,采取聯合執法,協同處理和應對手段。
提升區域協同治理能力。信息化推動文化的跨區域便捷、高效傳播,各區域間的文化交流與互動更加頻繁,本地治理難度加大,需要強化跨區域的協同治理措施。各區域需要在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文化產業政策方面進行協同,既要避免各地區在文化產業發展上的重復性建設和過于“扎堆”現象的出現,造成文化資源的無效配置和浪費,也需要在文化扶持政策等方面進行有效溝通,避免不合理、不公平競爭問題。搭建跨區域文化信息共享平臺,便于各地區相互了解和掌握文化治理方面的有關信息和線索,讓各地區人民群眾、組織和機構更好共享其他地區的文化資源。同時,對跨區域的文化領域違法犯罪活動,開展跨區域的聯合執法,實現全面協同治理。
提升文化領域治理能力的具體路徑
加強行業自律能力的提升路徑。文化領域的治理,不僅是黨和政府部門的事,文化企業也要履行好自身責任,自覺遵守文化政策和規定,提升自我管理和約束意識,使文化創作和傳播的內容符合主流價值要求。尤其是互聯網科技企業,要充分發揮自身在信息技術方面的優勢,積極協助文化治理工作,為提升治理效能提供技術支持。對于文化創作者和傳播者,既要增強運用信息技術工具進行優質文化創造和傳播的能力,也要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善于運用區塊鏈等技術維護自身權益,尊重他人知識產權,避免侵權行為發生。文化創作者和傳播者還需要正確處理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經濟效益會影響文化創作者和傳播者的積極性,合理的經濟回報能激發創作熱情和傳播效力。如果盲目追逐利益而創作或傳播低俗文化產品,肆意博取公眾眼球而獲得流量和收益,就會破壞文化生態,拉低社會整體文化品位,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審美傾向產生不利影響。因此,需要平衡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行業企業應葆有大局意識,堅持長期發展主義,以遏制過度功利化帶來的短期逐利思維、流量至上等負面效應。同時,引導文化創作者和傳播者樹立健康“三觀”,倡導守法經營理念、遵循商業道德倫理,增強提供優質的文化產品和服務來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精神文化需要,以及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作貢獻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進一步推動公眾參與能力的提升。在信息產業市場快速發展、技術持續迭代升級的大環境下,社會公眾不僅是文化上的受眾和文化消費者,同時得到信息技術賦能,也是文化信息的傳播者和監督者。政府部門應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文化市場治理,建立便捷的舉報機制,方便公眾舉報違法違規行為。公眾既能對文化治理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也能在各類信息化平臺參與文化監督,發現不良、不實文化信息時可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公眾個體是文化領域治理的參與主體,既要自覺提升辨別不良、不實文化信息的能力和自覺抵御消極文化侵蝕的能力,也要提升在信息化環境下傳播和弘揚中華文化的能力,在社交媒體、在線論壇等平臺上文明交流、評論和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