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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則行(中共浙江省委黨校(浙江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浙江省重點智庫“八八戰略”創新發展研究院研究員)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農村的最大優勢和寶貴財富。農村生態文明建設被納入鄉村振興戰略的整體框架進行統籌謀劃和系統部署,推動農村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現系統性重塑、整體性變革。同時,也應看到,當前農村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仍然存在著“脆弱性”問題,導致農村尤其是偏遠農村成為全域生態文明建設的“低洼地帶”和“美麗中國”建設的“薄弱環節”。
應對現實問題
農村環境治理體系的脆弱性與和美鄉村建設目標存在沖突。由于治理資源投入不足、城市統籌治理難度加劇以及社會資本流失造成多元參與乏力等,縱深推進和美鄉村建設將面臨生態環境治理領域引發的風險。
環境污染復雜化。農村地區廣泛存在的環境污染“痼疾”是對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脆弱性最為直接的危害。一是農業生產型污染。隨著化肥、農藥、地膜以及大型農用機械等工業品的涌入,與工業化深度結合的農業生產領域面臨著嚴峻的面源污染境況。《全國環境狀況統計調查報告(2020年)》顯示,2020年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接近1600萬噸,占全國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的62%左右。農業面源污染對污染總量的貢獻率遠超工業生產和城市生活點源污染的總體狀況未發生根本性轉變。二是農民生活型污染。在長期形成的生活習慣影響下,作為生活共同體的農村社區始終沒有建立起權威約束下的環境保護規范和秩序。生活垃圾隨意丟棄或焚燒、生活污水肆意排倒以及旱廁改造進度遲緩等現象仍普遍存在。據《城鄉建設統計年鑒2021》的數據,2021年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9.97%,而同期建制鎮和鄉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僅為75.84%和56.6%。農村地區儼然成為生活固廢治理的“主場地”。三是工業轉移型污染。隨著國家工業化進程與產業結構轉型的持續推進,農村成為承接工業轉移的重要陣地,也成為累積環境風險的重要部位。據《中國鄉鎮綜合競爭力報告2023》的數據,2023年中國百強鎮的企業法人單位總量達73萬余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達2.7萬家,“工業下鄉”也伴隨著污染的轉移。
環境治理無序化。這一風險源于國家治理權威的階段性進入或非連續性存在,而并非完全來自農民的自主行動,這從一定層面表征了國家治理在具體層面存在“有組織的混亂”風險。一是針對性的政策供給不足。與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資源投入相對集中相比,農村環境治理因地域分布更為分散,更加需要對政策、資金、技術等資源進行統籌配置和頂層設計。近年來,國務院相繼出臺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等政策文件。從實際操作看,相關方案依然供給不足,指導農村環境政策實施的相關法律規范也暫付闕如。二是非國家行為體的參與不足。生態環境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包括農民、社會組織等其他主體的公共參與。當前,有些地方遵循著命令控制式的行政規制邏輯,排斥作為最大利益相關者農民的實質性參與。在國家行政與市場資本等力量的擠壓之下,農村社區始終無法培育出實現自主治理的替代力量。三是基層政府環境危機處置的能力不足。農村環境問題常與其他利益問題交織雜糅,原本由環境破壞引發的多方博弈格局被嵌入更多不確定因素,導致農村的環境抗爭過程極易陷入非組織化的暴力對抗等“集體行動困局”,任何突發性的環境危機事件都可能隱藏著難以預料的社會失序風險。
韌性機制創新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作出全新部署,為在新時期縱深推進和美鄉村建設指明了改革方向。新形勢新任務下,需要加快構建“政府主導、社區負責、社會組織和群團組織協同,農民實質參與”的全新治理體系,著力形成具有調適性、結構彈性和可持續性的農村生態環境韌性治理新模式。
建立和完善國家權能的韌性嵌入機制,重塑環境治理主體“雙向在場”新格局。
首先,以權能下沉作為填補農村環境治理職能真空的關鍵路徑,增強國家權力“持續在場”的體制和制度支撐力。進一步強化農村環境的主體意識和責任觀念,系統整合與全面落實農村環境治理的法律、倫理、財政與監管責任,破除國家“長期離場”與“短期鬧場”交互發生的循環怪圈,以制度供給的內驅力增強國家作為元治理角色的主體韌性。其次,完善農村環境治理的體制架構,在鄉鎮和社區層面探索設立符合農村環境治理實際的常態化運行機構或跨層級聯動工作機制,打通國家環境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在全域范圍內織密城鄉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網絡。最后,通過向鎮街、社區以及農民個體下放權力的方式,將農民等非法權主體“請回來”并創造更多參與渠道,以便更好發揮政府與農民良性互動的治理功能。
建立和完善多元主體的韌性聯動機制,構建農村環境治理“政社合作”新共體。
一是以鄉村文化振興為契機,探索更加適配農村環境治理特殊場景的文化重建形式,進一步將“共同體意識”與“公共精神”創新性植入農民日常生產生活之中,逐步形成基于信任、合作和互惠關系的生態治理文化。二是以農村社區為“主陣地”,將網格化管理深度融入社區環境治理等具體情境,建立和鞏固多主體覆蓋、條塊間連通的新型農村環保組織網絡,以進一步緩解環境治理重心下移為屬地地方政府帶來的壓力。三是以合作治理為主要手段,探索建立更加開放的環境合作共治體系,吸納合作社、農村專業服務組織等更多的環保行動者承接垃圾分類、環保教育、污染監督等職能,鼓勵社會群眾性自治組織自主承接國家環境治理項目,為國有企業參與農村環保投入和技術研發創造有利條件。四是以社會資本為驅動要素,整合行政引導、經濟激勵、道德感召等多種方式,探索創新環保PPP模式在廣大農村的可持續性運作機制,增強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環境治理的實效性。
建立和完善環境政策的韌性執行機制,打造農村環境風險“智慧治理”新平臺。
實踐證明,推動農村環境治理“數字化轉型”有利于打破治理體系的信息壁壘,為政府有效聯結和整合多元力量提供便捷化平臺,推動農村環境治理從“碎片化分治”到“整體化共治”的轉型迭代,形成數字化驅動下的農村環境治理新模式、新形態。一是以數字技術賦能環境政策工具的創新運用。進一步完善環境數據共享規則體系,建構完善面向農村的全天候環境污染大數據監控網絡和平臺,推動建立環境數據跨部門開放流通共享機制,以數據的高效融通增強政府主導下的農村環境整體性治理能力。二是以數字技術防范化解生態風險。啟動實施面向農村尤其是偏遠鄉村的生態環境大數據工程,精準測量和匯集農村生態環境基礎數據,前瞻性地識別和預警地區范圍內可能發生的生態災害。三是以數字技術拓展農民自主治理空間。運用數字技術提升農民獲取和處理環境信息的便捷性,降低參與環境治理的門檻和成本,鼓勵相關利益群體自由表達意見和建議,緩解環境破壞、利益損失造成的社會主體間的緊張關系。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農村環境治理結構的脆弱性及其韌性治理機制研究”(22CZZ016)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