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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馨月(貴州師范大學國際旅游文化學院文化產業管理系副教授)
從現代學科研究視域而言,時間可分為自然時間和文化時間。前者在物理學、天文學等自然學科中是可以通過科學技術測量的對象;后者在人文社會科學中被視作基于自然秩序和社會秩序所構建的共同生活要素,并成為社會的文化事實,對于時間的認知與不同文化類型和社會制度有內在的邏輯聯系。因此,文化時間是理解人類文化和社會穩定存續的關鍵。2024年12月4日,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春節——中國人慶祝傳統新年的社會實踐”凝聚了中國古典文明的時空哲學、傳統家庭情感和社會組織倫理,并成為集體意識的承載。春節作為中國傳統“世代相傳”的文化時間,在空間上有著豐富的地域性樣態,在中華文明母題的跨區域一致性中構筑了文化認同的根本特質,成為中華文化的重要符號。
從“節律”到“節令”演化的春節
春節的來源與早期中國時空制度中的時令有關,作為辭舊歲迎新年時節的歲首,原本被稱為“元旦”“元辰”“元朔”“元日”等,“元”的意涵即為新年伊始。古人認為,自然時空的有序運轉是造就宇宙秩序的關鍵。早期四季與四方的配合形成歷法,《尚書》記載堯命其官員“欽若昊天,歷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在四方以星象空間變化來標示一歲(年)四季時間變化:“定四時,成歲。”長沙子彈庫楚帛書乙篇記載,“歲”是通過分守四方的四神(伏羲四子)換位形成:“未又(有)日月,四神相戈(隔),乃步以為歲,是隹(惟)四寺(時)。”天干地支作為歷法的載體,十天干與十二地支的組合,形成了六十循環紀元法,十二月建和二十四節氣是其基本內容,干支紀元以北斗星的斗柄指向正東偏北方位的“建寅”之月為起始。夏、商、周、秦、漢以“正朔”代表王朝建立與更替,《禮記·大傳》載“改正朔,易服色”。孔穎達疏:“改正朔者,正,謂年始;朔,謂月初,言王者得政,示從我始,改故用新,隨寅、丑、子所損也。周子、殷丑、夏寅,是改正也;周夜半、殷雞鳴、夏平旦,是易朔也。”
夏朝建寅,即以寅月(正月)為歲首,商朝建丑,以十二月為歲首,周朝建子,以十一月作為歲首。《夏小正》中載“正月,啟蟄”,宋本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中載大史職“正歲年以序事,頒之于官府及都鄙”。東漢鄭玄注:“今時作歷日矣,定四時,以次序授民時之事。”唐代賈公彥疏:“一年之內有二十四氣,正月立春節啟蟄中”,說明“春節”原本作為時令,從物候觀察到社會性制度演化。至春秋戰國時期,《春秋·隱公元年》“春王正月”的開端說明,“春”已經超越原有自然時間的季節意涵,政治制度與時間制度合一,成為儒家經典中“正朔”和“三統”的象征。
秦朝建亥,以十月為歲首。漢初依秦制,也以十月為歲首,漢武帝頒布“太初歷”(又稱“八十一分律歷”),吸收了干支歷的節氣成分,作為指導農事的歷法補充。漢代百官“行春”與“班春”的職責既有勸課農桑,亦有“敬授民時”的禮制意涵。王莽時期,以十二月朔為歲首,是為殷正。魏明帝曹叡也一度改為殷正。武則天稱帝,采用周正。此后,歷代改用夏正,以一月一日為歲首,延續至今。民國時期采用公元紀年后,將1月1日稱為“元旦”,傳統夏歷新年則被稱為“春節”。新中國成立后,在1949年12月23日頒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以及1999年第一次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全國人民放假的節日是新年、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勞動節、國慶紀念日(國慶節)。2007年第二次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設為法定節假日,其中春節放假時間為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2013年第三次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春節放假時間為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2024年第四次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春節放假4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作為中華文化時間內核的春節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均強調“世代相傳”,這在經驗層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發展和譜系傳承。實質上,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時間性”特征,其形成邏輯是群體與環境、歷史的互動過程,是一個在“長時段”的時間中建構的文化。人類群體性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時間形態上獲得的永恒感和超越性集中體現在“世代相傳”的關系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也涵蓋了地點、時間及文化實踐,明確指一種“時間段”存續的文化形態。這說明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文化空間中產生,在其發展演變的歷史中,使社會內部和外在聯系獲得意義價值的是文化時間。
春節,作為中國傳統新年的更新,亦是中國人“世代相傳”的生命意識。節慶、儀式與歷法是文化時間的物質形態,而文化時間的精神形態與社會事實的認知和觀念有關。作為身份認同的“文化記憶”表現形式,其穩定性源于集體習尚,即習俗。習俗的社會功能并非僅是人們社會行為的準則,還是作為人類群體的集體文化意識。春節作為中國傳統節慶“認同感”與“持續感”的體現,“祈年祭祀”“年獸傳說”“豐產節慶”為日常生活的瑣碎和短暫的事件提供了文化框架。人生而復死,事件發生又消失,但社會的持久性在此獲得了形式和意義的穩定,形成基于文化時間的“祈年”“祭祖”“掃塵除舊歲”“貼春聯”“團圓飯”“守歲”“拜年”“廟會”等習俗。形而上的神圣時間呈現為永恒的重新開始,可以無限延長社會現世的倫理秩序,通過時序強調秩序,將自然節律、古典政治、親屬關系、社會實踐結合,呈現了更為突出的集體慣習,在中華文明母題的跨區域一致性中成為無可替代的符號象征。如西南地區布依族的“大年”、水族的“借薦”即是春節,白族還會舉行“鬧春王正月”的儀式。
所有文化都被認為是一個包含各種符號體系的整體,非物質文化遺產亦是其中的重要構成。不同文化中的時間觀念,呈現了“文化多樣性”和“范疇的多樣性”,而所有的時間體系有一個共同特點:源于社會需求產生,并因社會需求永存。誠然,周期性的節慶屬于社會共同的時間參照系統,但春節的意義已然超越了標定時間節點。春節并非局限于時間的空間化或者空間的時間化過程,其是更為復雜的文化實踐本身所構筑的時間與空間。春節主體性的文化實踐既是歷史的,也是現實的。通過春節,我們既看到中華古典文明時空制度構建形成的觀念與信仰,以及人的活動所在年度周期位置的支配性象征符號,也看到自然時間節奏、國家時間節奏、社會時間節奏、個體時間節奏在怎樣廣袤的地域范圍和悠久的歷史文明中形成社會和文化合一的組織原則。如今,技術、交通、教育、旅游等都帶來了空間的流動,但作為中華文明最為穩定的時間結構,春節的文化共享已經超越了現代流動性的變化,春節的意義在于它是“過去—歷史”“現在—當下”“未來—新生”的連接點,為群體性中的個體構成了一個聚合體,使得集體記憶在其中存續。春節被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其文化時間的維度進一步并接了自然與社會、歷史與現代、象征與實踐,也使中華文化和中華文明的形塑動力與基本結構被不斷重新認識,成為文化交流和文明互鑒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