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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文顯(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
核心觀點
“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是在全球化時代生成的中國形象,因而“法治強國”不僅是一個對內概念,也是一個對外概念。
法治強國是科技賦能的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現代數字科技成為引領和支撐法治現代化的重要引擎和工具,形成法治中國和數字中國相輔相成、交相輝映的世紀盛景。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首次提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的建設和改革任務。2024年8月22日,在紀念鄧小平同志誕辰120周年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又明確提出,“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由“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的理論邏輯觀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本質上就是“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更高水平的法治國家”“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中的“更高水平”集中體現為層層遞進的三個方面:一是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二是建設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國;三是實施法治強國戰略,推動中國式現代化法治強國建設。
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首要任務是“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目標在“法治化”,關鍵在“全面”,它道出了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國家”的題中之義。繼黨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戰略任務后,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再次強調“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其基本任務是:第一,把國家改革、開放、發展、安全等具有全局性的各項工作,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國防軍隊建設等具有主干性的各項事業均納入法治軌道,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第二,把政黨治理、政府治理、軍隊治理、社會治理、經濟治理、互聯網治理、人工智能治理、公共衛生治理、生物安全監管、生態環境保護、“一國兩制”、港澳治理、外交事務等國家治理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第三,把國家和地方的立法、執法、司法、普法等專門法治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實現依憲治國、依法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精準普法等,以高質量法治軌道支撐和保障高水平現代化。第四,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在法治軌道上促進高水平開放、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積極參與全球治理、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建設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國
在人類歷史上,法治有各種形態、各種模式。全面考察人類社會法治文明樣態,深刻反思中國古代工具主義的法治文化和西方近代形式主義法治文化及其在當代中國的影響,科學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法治建設的經驗和教訓,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了與中國式現代化相適應、融通中外法治文化精華的新型法治模式,即“良法善治”。這種形態的法治模式同現代社會的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密不可分。所謂“良法”,其一是法律符合人文、自然、經濟、社會、政治等的規律,法律應當是科學的、體現真理的法律。其二是法律體現社會良善價值,也就是說,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保證經濟發展,保護生態環境,維護世界和平等。其三是法律制定得良好,法律既要有鮮明的價值導向又合情合理、不強人所難,可遵守、可執行、可適用。其四是法律實施得良好,寫在法律文本中的規則、程序和技術落實為全民守法、法安天下的生動實踐。進入新時代以來,經過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轉型,從“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到“健全社會主義法治”的憲法修改,中國法治實現了由形式法治到形式法治同實質法治有機配合的“良法善治”的變革,從“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向著“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國”的躍進。
實施法治強國戰略,推動中國式現代化法治強國建設
建設更高水平法治國家、更高水平法治中國的終極目標是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強國,這是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題中之義。為了實現國家強盛、民族復興的偉大夢想,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陸續提出了一系列“強國戰略”,如“工業強國”“農業強國”“交通強國”“制造強國”“科技強國”“質量強國”“人才強國”“教育強國”“文化強國”“體育強國”“網絡強國”“海洋強國”“貿易強國”“航天強國”等。雖然黨中央目前還沒有明確提出“法治強國”概念,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強國”的理念、命題和方略已經十分系統成熟。
“法治強國”在思想淵源上可以追溯至在中國歷史上存在了近三千年的“奉法強國”理念。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韓非子曾云:“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在法家思想的直接影響下,春秋戰國時期,秦國于群雄列強之間崛起,創造了以法治國、奉法強國的大國范例。先秦思想家的“以法治國”思想經過數百年的實踐,不斷與德治、仁政等治國理念相融合,深刻影響了后世的國家治理方式。特別是,隨著《唐律疏議》的集成和傳播,中華民族“奉法強國”的理念對東亞乃至周邊其他國家的國家治理均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中華法系亦成為世界法制史上獨樹一幟的法系。正是基于這些歷史真相,習近平多次引用“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的法家經典論述,來闡明法治和強國之間的必然聯系。同時,他結合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歷程,指出:“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什么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時候就國泰民安;什么時候忽視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時候就國亂民怨。”可見,“奉法”和“強國”是相連的,“法治夢”和“強國夢”是相通的,法治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須臾不可放棄的重要法寶。
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強國的基本規格和樣態
第一,法治成為國家和社會的核心價值,全社會信仰法治、尊重法治、厲行法治,現代化法治所包含的權利義務觀念、自由平等觀念、民主法治觀念、公平正義觀念、誠實信用觀念、法德共治觀念等深入人心,人們理性行使權利、忠實履行義務、依法承擔責任、和平理性化解矛盾糾紛等蔚然成風,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全面建成,法治文化和法治文明達到至高水平。
第二,法治成為黨和政府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成為支撐國家治理現代化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決定性力量,成為創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制度資源,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必備指標。換言之,法治在治國理政的各環節各領域各方面都釋放出強大能量,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和基層治理取得良好效果,法治全面支撐起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第三,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和治國理政總章程的憲法具有極大權威,法律具有普遍實效。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均依照憲法受到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行政法規、監察法規、行政規章、司法解釋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均不得與憲法法律抵觸,必須接受備案審查、合憲性審查。一切政黨、社會組織、公民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執政黨依法執政,國家權力機關依法行權、依法立法、依法監督,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監察機關依法依規監督,司法機關公正司法、文明辦案,全體人民依法辦事。
第四,人權和公民權利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國家公共權力受到有效約束和監督。作為人權保障的重器,憲法法律堅持以人為本、以人民為主體、以人民為中心、以人權為本位,保護公民人身權、人格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與之相應,作為權力制約的神器,憲法法律為權力劃定界限,監督權力始終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
第五,中國站在法治和正義的制高點,在全球治理中擁有充足話語權、決策權和規則制定權。“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是在全球化時代生成的中國形象,因而“法治強國”不僅是一個對內概念,也是一個對外概念。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強國,意味著我國在國際社會和世界舞臺上擁有強大的法治軟實力和法治影響力,擁有實施國際法的執行力和強制力。
第六,法治與最先進的生產力相結合,在更高維度上實現法治自身的現代化。“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不僅與全球化時代相契合,而且也與數字化相結緣。因而,法治強國是科技賦能的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現代數字科技成為引領和支撐法治現代化的重要引擎和工具,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互聯網、物聯網、即時通信技術等新興科技被廣泛運用于法治工作各領域,形成法治中國和數字中國相輔相成、交相輝映的世紀盛景。
若以上述標準衡量,我國目前距離法治強國的目標尚遠,還有諸多有待充實的空間。就立法數量和法律體系完備的程度而言,我國已經成為一個“法律大國”。從1979年7月1日的“一日七法”算起,我國用45年時間走完了西方發達國家幾百年的立法歷程,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民主政治、人權保障、社會發展、環境保護、和平發展需要的法律制度體系。但是,實事求是地說,我國還不是一個“法治強國”。而從“法律大國”到“法治強國”的轉型,必將是法治發展戰略的歷史性轉型,是中國法治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趨勢,為此需要付出艱巨的努力。正如胡建淼教授所言:“法治立國、法治穩國、法治救國、法治強國,是人類文明發展的經驗總結。”“法治是中國的強國途徑,法治強國是中國的戰略目標。”只有實現了從“法律大國”到“法治強國”的升華,中國才可能真正躋身世界強國之林,“法治夢”和“強國夢”才會“并蒂花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