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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禹
大力實施城市更新,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一個明確要求。
過去,我國城市發展是以外延式擴張為主,片面追求城市規模擴大與空間拓展。這雖然能在短期內提升城市經濟增長率,但會對城市經濟效率造成潛在損害,并加重地方財政負擔,最終影響城市長期發展勢頭。當前,我國城市發展邏輯已經發生改變,出現經濟發展新動力、創新驅動新人群、城市空間新場景等現象,城市走內涵式發展道路勢在必行,要更加強調以人為本,注重經濟、社會、資源與環境等方面的協調。
城市更新是城市內涵式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城市更新是適應城市發展規律、回應城市治理需求的解決方案,也是提升城市風險災害適應性、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在完善空間結構、優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功能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從實踐上看,我國城市更新既能有效拉動投資、助力產業迭代升級,還可促進房地產業、消費轉型提質,有著巨大發展潛力。各地積極推動城市更新行動,正探索由“開發方式”向“經營模式”轉變,植入新業態、新功能。
近年來,我國城市更新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些地方涌現出典型案例。比如,重慶在城市更新過程中注重對功能、環境、業態進行整體規劃,改造老城的同時,布局新業態、注入新產業,讓城市在“新陳代謝”中獲得發展空間;安徽加強頂層制度設計,印發《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質、增強城市活力,協同打造高質量發展、高顏值生態、高效能治理、高品質生活、高水平安全的城市空間。
盡管如此,我國城市更新仍存在不少卡點堵點,如城市更新行動的參與主體太單一、政策支持不精準、盈利模式不持續等,需多方面施策,更好發揮城市更新綜合效應。
城市更新離不開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的結合。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統籌推進國家、省、市等各級政府協同,完善與歷史文化、生態環境等保護政策的銜接。鼓勵市場力量參與城市更新行動,提高參與經營主體的物業持有比例、期限,以長期運營收入來平衡前期投入,形成良性且可持續的激勵。支持地方政府展開試點,探索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和公眾參與的規劃、土地、產權、建筑、消防、資金、審批等經驗。
城市更新最終目的在人,考量標準在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要帶動更多市民深入踐行人民城市理念,積極參與城市建設和治理,共建和諧美麗城市,共創幸福美好生活。將城市更新同基層治理相結合,借助規劃師、建筑師等專業人群力量,引導社區居民全過程參與公共空間設計、合作建設,共商共建共享城市更新成果。(王之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