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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繼文(湖南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副教授)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創新發展數字貿易。最近一段時期以來,傳統貿易活動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例如,對出口作出重要貢獻的電動汽車,在2024年先后遭遇歐盟、加拿大等經濟體加征關稅,全年增長前景不容樂觀。在嚴峻的外部形勢下,推動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成為我國進一步拓展外貿增長動能的重要抓手。
加強數字貿易制度供給
數字貿易是以信息網絡和數字平臺為重要載體,通過數字技術的有效使用,實現貨物(實體貨物、數字內容、數據)和服務交換的新型貿易活動。數字貿易包括貿易數字化和數字化貿易兩部分,前者強調傳統貿易活動的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轉型,典型代表如跨境電子商務,后者主要指以無形貿易標的交易為特征的新型貿易活動,典型代表如數字服務貿易。2024年9月26日,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組委會和國際貿易中心(ITC)聯合發布了《全球數字貿易發展報告2024》。報告顯示,全球數字貿易總額由2021年的6.02萬億美元增長至2023年的7.13萬億美元,年均增速高達8.8%;歐盟、美國、中國的數字貿易規模位居全球前三,并保持穩健增長態勢。
相較于傳統貿易,數字貿易在交易模式及特征上具有突出優勢。數字貿易通過互聯網平臺將分屬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生產者和消費者直接對接起來,大大縮短中間環節,使得中小企業不依靠貿易中介便能直接參與到國際分工當中。借助大數據、云計算等數字技術更好地捕捉消費者偏好,通過個性化定制、柔性化生產等方式,數字貿易可以幫助企業獲得更多的市場空間。數字貿易面臨的限制相對較少,例如,不少國家對價值低于一定額度的跨境電商貨物免征關稅,這會使得數字貿易活動在現實中更少受到貿易保護主義的干擾。不容忽視的是,數字貿易發展同樣存在諸多限制。要進一步塑造數字貿易發展優勢,須針對現實中存在的難點、痛點和堵點加強制度供給,做到因勢利導、順勢而為。
不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現行貿易相關的制度安排主要是圍繞傳統貿易活動而設置的。由于數字貿易在交易的模式、流程、環節等方面同傳統貿易明顯不同,因此在關、檢、匯、稅等方面存在諸多與現行制度安排不相適應的地方。例如,在跨境電商模式下,交易呈現小額化、碎片化、高頻次的特征,若按照傳統貿易流程為線上交易進行報關,會極大增加企業的運營負擔。我國在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推行的“清單核放、匯總統計”等措施是破解上述制度性壁壘的有益嘗試,但仍需進一步優化和推廣。此外,數字貿易企業當前還面臨通關檢疫時間長、數據安全合規成本大、出口退稅流程復雜等諸多制度性問題,亟待有效解決。破除這些制度性壁壘,可以有效降低數字貿易企業的交易成本。
數字貿易本身具有低門檻的特征,加之國家出臺了大量政策優惠支持發展,因而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進入數字貿易行業,但伴隨市場規模擴大的是逆向選擇問題的出現,很多以短期逐利為目的的劣質主體進入市場,引發“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例如,大量無正規營業資格的海淘代購從業者以售賣假冒偽劣產品為牟利手段,不僅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還會滋生逃稅、漏稅等問題。再如,跨境電商物流本身具有環節多、距離遠、時間長等特征,因此出現問題時難以準確判別并追責,于是很多資質不足、能力有限的貨運代理公司充斥市場,通過層層轉委托等不規范手段賺取利潤,卻不能提供相應的保障服務,導致頻繁丟貨成為跨境電商商家面臨的棘手難題。類似的不正當行為在數字貿易的其他環節還有很多,亟須法律規制的完善以有效治理。
囿于地理區位等因素限制,一些地區難以深入地參與傳統貿易國際產業分工。在傳統貿易模式下,受限于地理區位因素,我國中西部地區長期處于外貿的弱勢地位,企業在開展外貿活動時往往面臨更高的貿易成本。同時,這些地區的市場相對封閉,供應鏈上下游的貿易伙伴選擇范圍有限,因此在參與國際產業分工方面比較有限,也未充分享受到對外開放的紅利。數字貿易的出現雖然為打破這一僵局提供了機會,但需要制度創新來加以適度引導。例如,新疆地區利用烏魯木齊等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大力鼓勵發展“跨境電商+產業帶”集群模式、陸空多式聯運模式等,為地區外貿注入新的活力。但截至目前,中西部地區的數字貿易規模相較于東部沿海地區還很小,增長潛力還未真正得到釋放,需要進一步開拓政策的創新空間,為企業通過數字貿易參與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和價值鏈創造便利條件。
推動數字貿易制度創新
第一,繼續深化改革,減少限制數字貿易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破除企業在相關環節面臨的制度性壁壘。根據實際合理調整傳統監管框架的約束和安排,是促進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的關鍵一環。在跨境電子商務方面,由于B2B、B2C、C2C等模式存在一定差異,相應的通關檢疫、進口準入、出口退稅等環節也要根據現實需求進行適應性調整和差別化設置,以盡可能降低各個環節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此外,跨境電商在市場準入、廣告營銷、貨運代理等方面還存在不少亂象,對企業、消費者權益構成威脅,相關法律法規上的“缺位”亟須彌補以規范市場秩序。在數字服務貿易方面,應進一步提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確保境內外服務提供者在權利和機會上的平等性。2024年3月,商務部發布了全國版和自貿試驗區版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未來應依據現實情況進一步縮減負面清單覆蓋范圍,優化已有清單條目,通過制度性壁壘的降低促進數字服務貿易實現更高水平的市場競爭。
第二,優化政策扶持,出臺更多便利化措施,通過制度保障的完善助力數字貿易產業發展壯大。一方面,中小企業是數字貿易活動的重要參與主體,由于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融資約束大、抵御風險能力差等問題,政府應著力優化金融扶持系列措施,降低企業資金負擔。例如,為跨境電商、數字服務貿易等行業的企業提供更加全面的稅收優惠政策或專項基金支持,幫助企業降低運營成本,并利用金融扶持措施引導企業在數字化創新、國際化經營方面加大投入,形成政策和市場的雙向激勵機制。另一方面,高質量的數字基礎設施和高水平的數字技能人才是數字貿易企業高效運營的關鍵,政府應在這些方面充分發揮作用,提升企業的可持續經營能力。政府應進一步加快物聯網、云計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尤其要注重解決偏遠和欠發達地區面臨的數字鴻溝問題,提升企業對數字技術的應用能力。同時,政府還應該加強與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合作,推動數字貿易相關專業的教育改革,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復合型人才,筑牢數字貿易產業的人才根基。
第三,以各類試驗區、試點、基地等為抓手,鼓勵開展制度創新上的先行先試,產出可供全國復制推廣的經驗安排。漸進式改革是我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摸索出來的成功模式,尤其適用于具有較多不確定性的新興業態的發展。數字貿易由于前期可借鑒經驗少,在政策的制定和落地方面要避免盲目、激進,須按照漸進式改革的思路謹慎推進。在跨境電商方面,要以提升跨境電商交易規模和效率為目的,充分利用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零售進口試點等探索優化跨境電商進出口各環節的有效措施,為形成普遍性的制度安排打好示范樣板。在數字服務貿易方面,要以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數字服務出口基地等為抓手進行壓力測試,在負面清單優化、跨境數據流動、行業標準互認等方面探索更加成熟、有效的做法,為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相關制度安排不斷積累經驗。
第四,大力推進制度型開放,高標準對接國際經貿規則,通過規則的協調和統一減少數字貿易面臨的外部壁壘。不同國家在數字貿易規則的諸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這無疑會增加企業在開展數字貿易活動時的交易成本。一方面,我國要充分認識和把握不同國家在數字貿易規則上的立場、主張和安排,及時了解其動態變化,在通關便利化、特定貨物進口、電信服務非歧視待遇等方面要逐漸與國際主流規則接軌,降低企業在貨物或服務貿易中可能遭遇的審查風險。另一方面,要加速《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和《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申請進程,并在金磚國家、亞太經合組織、中非合作論壇等區域或多邊場合更深程度地參與數字貿易規則構建,圍繞數據跨境流動、電子票據應用、數字身份互認等關鍵問題率先輸出中國方案,助力統一、公平、開放、透明的數字貿易國際規則體系的早日形成。
?。ū疚南祰易匀豢茖W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多維要素稟賦對我國跨境電商出口的影響研究:理論模擬、實證檢驗與路徑優化”(72403078)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