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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雪瑩(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管理學院教授)
當前,以數字技術為先導的諸多顛覆性、前沿技術加速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數字經濟正以新理念、新業態、新模式全面融入人類社會各領域和全過程,改變了傳統生產方式和商業模式,激發了實體經濟發展活力,成為重組全球要素資源、重塑全球經濟結構、改變全球競爭格局的關鍵力量。面對新形勢新挑戰,我國致力于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搶占先機、贏得未來,積極拓展經濟發展新空間。近年來,我國在5G網絡、工業互聯網、算力網絡和物聯網等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建成了全球規模最大、覆蓋廣泛、技術領先的移動通信網絡和光纖網絡,關鍵技術如人工智能等領域取得了新突破,數字技術應用深度賦能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動力。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完善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政策體系,健全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制度。數字經濟是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后的新經濟形態,因此有必要深化關于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深度融合的學理研究,建立健全與“實數融合”相適應的制度體系,充分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新動能,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增添新動力。
在數字技術加速迭代和國家支持政策的推動下,我國數字經濟發展迅速,從消費服務領域快速擴展到第一、二產業,已經廣泛應用到國民經濟的各行各業,使生產要素、生產關系、產權制度、市場組織結構、企業組織形式和經濟增長動力等發生根本性變化,深刻改變了實體經濟的生產運作模式與發展環境,推動傳統經濟活動和產業體系發生了深刻變革,同時帶動了市場特征、運行機制和競爭格局的不斷演變。這就有必要基于數字經濟特性,重構現有的制度環境和監管體系,以適應數字經濟的發展規律和“實數融合”的發展需求。這些新發展、新變化為學術界創新經濟學理論研究、服務于制度創新提供了新課題、新契機。當前,“實數融合”已成為我國學術界的研究熱點、難點、焦點問題,也存在不少的爭議和空白點。研究重點從數字經濟的內涵特征向重構“實數融合”制度環境的發展路徑演進,需要從更深層次認識數字經濟作為新經濟形態引發的產權關系、生產關系等方面的重大變革,建立健全涉及技術研發、資金投入、產業發展、行業監管等方面制度,為推進“實數融合”制度創新提供科學依據。
數字經濟是在數據、算法和算力驅動下形成的新經濟形態,數據是數字經濟的關鍵生產要素,數字技術通常具有共享普惠效應。“實數融合”的根本目的,在于通過數字技術和數據要素的有機結合,推動實體經濟的動力、效率、質量和生產方式變革,實現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的價值共創、共享。一方面,數字基礎設施是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的重要支撐。針對當前我國“實數融合”過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現狀,有必要在頂層設計方面構建統一的數字基礎設施標準和規范,讓政府資金帶動社會資本更多參與數字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建立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域的合作機制,構建新的產業協作體系、資源配置體系、價值共創體系,推動更多數字基礎設施朝著普惠共享、公平可及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數據要素已成為數字經濟時代影響全球競爭的關鍵戰略性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建立和完善以數據產權制度為核心的“實數融合”生態系統,有助于充分發揮數據要素價值,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為此,要以數據流打通人才流、業務流、資金流、技術流,加快構建涵蓋產業鏈上下游和跨行業融合的數字化生態體系,打造一個由數字化企業、數字化產業鏈和數字化生態組成,相互促進、逐步發展的產業價值網絡,將“數據要素×”的應用場景下沉至各行各業,進而在“實數融合”中激活價值存量,創造價值增量。
當前,我國制造業總規模位居全球第一,數字經濟規模位居世界第二。隨著數字經濟的迅猛發展,我國“實數融合”正從試點示范、重點突破向全面發力、縱深拓展邁進,在取得較大進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挑戰和風險,產生了諸如技術鴻溝、數據孤島、結構性失業、行業壟斷、算法歧視、信息繭房、侵犯隱私等諸多問題。從技術層面來看,這些問題主要涉及技術開發及應用企業如何平衡好技術進步與利潤最大化;從制度層面來看,政府監管和法律法規滯后于新經濟形態發展,導致原有的監管政策失靈和相關法律法規缺失。為解決上述問題,一方面,秉持包容審慎的監管原則,規制數字技術開發者與使用者堅守公共利益,平衡好科技進步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引導企業開展負責任的數字技術創新,防止技術濫用等衍生風險發生,推動科技創新向上向善發展。另一方面,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加強監管政策與法律法規的統籌協調。加快制定數據確權、開放、流通、交易等方面的制度和法律法規,加大對技術專利、數字版權、數字內容及個人隱私等保護力度,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監管體系,促進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在更廣領域、更深層次、更高程度上的融合發展。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社會企業成長的多元演化路徑及政策供給體系研究”(20BGL102)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