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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鐘華(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游耕”,又稱為遷移農業,與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相似,是耕地和居住地均不固定的一種相對原始的農業形態。有學者提出,“游耕”的內涵中,“游”強調移動,“耕”則反映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的營生方式。本文中“游耕”的“游”,不同于游牧和游獵采集社會中更偏向季節性移動的“游”,而是人們在居址附近經過多年的耕作行為,耗盡地力,不得不尋找新的居住點和耕種區域的“游動”。
“游耕”的出現,發生在史前農業社會建立之初,農業生產剛剛取代漁獵采集活動成為人們主要的食物來源,古人不再需要如漁獵采集人群那樣進行季節性移動以獲得野生動植物資源,而是選擇相對穩定的定居方式,直到居址附近的土壤肥力耗盡再遷移至他處。在“游耕”過程中,也會因為農作物收獲不足,而在周邊從事一些漁獵采集活動,但只起到補充的作用。
“游耕”農業方式出現和發展過程中,在人口、氣候和外來壓力等因素影響下,一部分人群在土壤更為肥沃、水熱條件更好的地區,開始選擇種植更為高產的作物,還可能進行了一些施肥、灌溉行為,縮短了土地休耕期,使得人們定居程度不斷加深,不必再頻繁地進行居址遷移,從而最終形成了成熟的定居農業社會。“游耕”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計來源,它的農業形態既不同于農業起源的早期階段,即農作物僅為有限補充的漁獵采集社會;也不同于成熟農業建立之后,居址已趨向固定,不再移動遷徙的定居農業社會。
“游耕”作為漁獵采集社會向定居農業社會發展的必經階段,普遍存在于各個區域,并在考古上可以觀察到一系列特征,尤其是在生業模式和聚落利用方式兩個方面。
從生業模式角度看,“游耕”是一種相對粗放的農業方式,人們多通過刀耕火種,依靠焚燒自然植被來保持土壤肥力,并不進行除草、施肥、灌溉等農業活動,由此易于生長的“粗放型”作物往往是“游耕”社會的首選,比如北方地區的黍。同時,“游耕”人群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周邊的野生植物資源,“游耕”社會可能有一定的家畜飼養,但普遍存在獲取野生動物資源的情況。另外,碳同位素的數值(北方地區),也是判斷是否已經由漁獵采集社會進入游耕社會的重要標準,“游耕”人群因大量食用碳四類植物(黍、粟),在碳同位素上與漁獵采集人群主要以自然界碳三類植物的獲取有著明顯的差異。
從聚落分布和利用情況來看,由于“游耕”聚落在利用若干年之后,隨著地力下降就會被人們所廢棄,因此在這一時期會出現大量使用時間不長的“游耕”聚落遺址,但由于這些遺址利用時長有限,往往文化層堆積較薄,遺物也較為有限。就聚落規模而言,因為粗放的農業生產方式,導致單位土地產出有限,所以“游耕”人群需以較小規模分散而居方能過活,這就導致“游耕”社會一般很難供養大型聚落,多為分散的小型聚落。
如果將“游耕”社會與農業起源早期階段的漁獵采集社會相比的話,會發現它們在兩個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差異。生業方面,雖然“游耕”社會作物選擇與漁獵采集社會相似,都以粗放型作物為主(如黍),也都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但在人骨同位素上,可以明顯看出農作物已經是最主要的食物來源,漁獵采集活動只是有限的補充,農業生產開始成為主要營生方式。聚落利用方面,二者多為小型聚落,也皆存在明顯的移動性,但漁獵采集人群多為季節性移動,往往在一年的不同季節或時段中,利用一定范圍內不同區域的資源,聚落存在周期性反復利用的可能,其主要營地(多為冬季營地)往往因長期使用,保留有較厚的文化堆積,又因存在周期性回歸的人群移動,一部分考古遺物未被帶走,被相對完整地保存下來。而“游耕”聚落往往因較短時間內周邊地力耗盡被人們主動廢棄,基本不存在原遺址反復利用的可能,導致聚落文化堆積較薄,考古遺物也很少能夠大量保存,不過遺址往往較之漁獵采集聚落更為密集。
盡管在早期農業的發展階段,“游耕”的農業形態可能普遍出現在我國不同區域,但之后卻走上了不盡相同的發展歷程。以我國北方地區為例:黃河中游地區至遲在廟底溝時期,更為高產的粟已經取代黍,成為人們主要的作物來源,大型中心聚落普遍出現,“游耕”已經被成熟的定居農業模式所取代,也正是在這一時期迎來了廟底溝文化的蓬勃發展,人口密度和聚落數量都有了顯著的提升。大致同一時期的黃河下游的海岱地區,北辛文化晚期至大汶口文化早期階段,更為粗放型的作物黍仍是人們依賴的主要作物,野生植物資源的比重也明顯較高,可能仍屬于“游耕”階段,直到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穩定的定居農業社會才最終確立。而在西遼河流域的紅山文化早中期,黍也是最重要的農作物,聚落規模普遍較小,且文化層堆積也較薄,符合“游耕”的特征。這一農業形態很可能一直持續至紅山文化晚期,乃至小河沿文化時期,在此期間,除廟、壇、冢儀式性遺址外,幾乎不見大型中心聚落。
由此可見,不同地區由“游耕”社會向成熟定居農業社會的轉變過程中,可能存在著明顯的差異性。這種差別一方面可能受限于所處區域的氣候、水文、土壤等自然條件,另一方面很大程度在于本地人口壓力是否已經突破“游耕”的平衡,需要通過引入高產作物、縮短休耕期、采取更為集約化的農業生產模式來彌合人地矛盾。然而,一旦成熟的定居社會確立起來,隨之帶來的人口和技術紅利則會對周圍的文化產生巨大的影響,多數區域的“游耕”農業模式也逐漸會被更為集約型的定居農業模式所取代。
綜上,“游耕”作為普遍出現于史前農業社會確立之初的農業形態,對于我們研究漁獵采集社會向成熟定居農業社會的轉變過程至關重要,其在生業模式和聚落利用方式上,與前后兩個階段有著顯著的差別,可以通過考古出土證據加以觀察。不同區域由“游耕”向成熟定居農業的獨特轉變過程,也極大影響了本地的文化發展軌跡,乃至之后該區域和周邊社會復雜化和文明化的發展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