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請使用瀏覽器分享功能進行分享
作者:包廣將(廈門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副教授)
盡管越來越多的國際關系學者關注國家間信任問題,但是相較于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等社會科學,國際關系學科對信任問題的研究嚴重遲滯且阻力重重。當前,國際關系學科中的信任研究問題之爭存在三個鮮明特征:一是對基礎性問題缺乏共識,各執己見;二是對信任的理解各持其意,互不承認;三是對信任的研究路徑各行其道,難有交集。
信任研究存在多維面向
信任是重要而又較為隱秘、多維的概念。概念的多維性導致意義闡釋的多元化,這也是各方爭議的源頭。信任是一種理性認知,是一種心理感受,也是一種社會關系。大多數人習慣性地將信任理解為一種純粹的“心理活動”,但實際上信任也是一種依賴于理性思考、邏輯推理或者數據計算的“大腦活動”。更重要的是,“心理活動”與“大腦活動”二者密不可分,這意味著信任的心理維度和理性維度無法剝離。
“國家之間是否有信任”這個基礎性問題關乎研究命題的真偽,但在國際關系學科中這依然是一個缺乏共識的難題。否定論者指出,國家、政黨、政府等是一種物化的組織形式,何來信任?國際政治是一個利益博弈、權力爭奪、安全競爭的大舞臺,何來信任?信任他國無異于將自己柔軟的腹部置于他國的利刃之下,何以信任?事實上,將國家擬人化、人格化是許多國際問題研究的前提,因為國際關系的原點是人際關系。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信任問題;信任他國不等于不能懷疑他國,信任與懷疑不是零和關系,而是比例關系,因為不存在完全信任或完全不信任的狀態。信任是為了應對國際社會中的不確定性,如果對外部世界缺乏基本的信任,國家就會陷入本體性安全困境,進而走向孤立主義、封閉主義甚至軍國主義和極端主義。不信任是為了防范他國對本國利益的侵犯,以謹慎的態度更好地維護本國利益。國家總是在信任與不信任之間思考和行事。
即使國家之間存在信任,它又能發揮多大作用?這個問題指向信任的地位問題。不少觀點認為,信任充其量是一個次要變量,是其他核心變量的副產品。信任隨著利益、權力、制度、觀念等核心變量的變化而變化,因而研究的核心應該是其他變量而非信任,否則就是本末倒置。事實上,信任不僅是因變量,亦是自變量,在權力、制度、觀念、身份等主流變量面前絲毫不弱。例如,權力存在于人心,信則有,不信則無;國際制度雖然能促進信任的生成,但離開信任,國際制度的建立和運轉便難以維系;觀念、身份的內核是信任,因為人們不會堅守一種不信任的觀念,更不會認同一種不信任的身份。總之,信任在各個主流變量中就像人體中的“維生素”,或許占比不大,但不可或缺。
一種較為普遍的觀點堅稱,國際合作不需要信任。只要存在足夠的利益,或只要輔之以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實施強有力的威脅,便可展開國際合作。利益替代論存在兩個漏洞:一是時間漏洞。信任在時間上要先于合作行為。國際合作產生的一切有利后果是一種將來時,但信任與不信任在合作之前就已產生,計算收益與未來收益之間始終存在一個時間差。在“信任產生—合作展開—利益兌現”的時間鏈條上,信任處于優先地位。二是風險漏洞。雖然我們通過大數據、計算機能夠精密地計算出國際合作帶來的巨大收益,但國際合作始終存在風險。除了客觀上通過國際合作實現國家安全或利益最大化之外,更為重要的是國家還要在主觀上相信這種利益能夠兌現。為了克服這種時間差或風險期,一切國際合作都仰仗于信任的介入。
制度替代論則將制度與信任視為一種替代關系。事實上,在制度保障下的合作中,信任并沒有消失,只是發生了轉移。A國與B國之間的信任被轉移為A國和B國對國際制度C的信任。隨著國際制度C的失靈,A國和B國之間的信任缺失問題必將迅速再起。在國內社會,陌生人之間能展開各種合作,是因為人們之間的信任轉移到了各種社會制度中。在國際社會,由于國際制度的缺失,信任轉移異常困難,國際合作充滿風險。誠然,國際制度可以克服信任不足的問題,但畢竟只是一種工具,制度主義者并沒有直面信任問題本身。
威脅替代論則是將信任理解為理性或心理的單一維度,即使是槍口下的合作也存在信任作用的空間。例如,在黑船事件中,日本在美國的大艦巨炮威脅下與美國合作并簽訂《日美親善條約》。這種被動合作反映了信任的兩種作用機制:一是理性上反映了日本認為選擇與美國合作比奮起反抗更有利;二是心理上反映了日本不愿意承擔與美國對抗而帶來的風險。
信任理論構建的三個方向
由于信任是復雜多維的概念,人們采用一種剝離的方式來理解信任的某一面向,并根據某一面向進行理論構建,因此導致信任理論構建不同路徑之間的相互掣肘。這些研究路徑呈現靜態性、碎片化特征。鑒于此,信任理論的構建有三個方向值得關注。
一是動態性的信任研究。信任內涵隨著時間、文化、語言等因素的變化而變化。國際關系學者大多將信任界定為一種確定、靜止的概念。事實上,信任時刻處于動態的調適過程中。如何采用動態的信任觀理解國家間的信任并將它理論化,是未來信任研究不可忽視的方向。若將信任視為一個動態性的過程,那么在這個過程中會存在多個潛在的“輸入”因素,最終導致信任行為的“輸出”呈現動態性視角。因此,從概念上進一步“解開”信任的內涵仍然是信任研究的重要方面。
二是融合性的信任研究。理性主義、心理學、社會學等主要研究路徑相互批判乃至相互貶損,這使信任研究呈現出碎片化、版塊化的格局。信任多種維度之間不可相互替代,各種研究路徑之間并不相互排斥,更多是相互支撐。只不過在不同的情境和發展階段中,各個維度會隨著環境的不同而具有輕重緩急的分野,發揮的作用并不等量齊觀而已。如何克服信任多維度特性帶來的難題,使我們可以深入理解,在特定情況下信任的哪一種維度是最重要的,而不是無休止地爭論為什么某些類型的“信任”是信任,而其他類型的卻不是信任,這才是信任理論的構建方向。對此,國際關系學者應開辟更多跨學科、融合性的綜合研究路徑,打破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次的壁壘,以及理性主義、心理學、社會學等不同研究路徑之間的隔閡。
三是可量化的信任研究。由于信任兼具理性與非理性、客觀與主觀的多維特質,如何將變量指標化異常困難。信任歸根結底是一種主觀的心理狀態,沒有辦法準確地預測別人的想法,也沒有辦法對任何假設獲得絕對的肯定。但概念的量化困境不是信任這一概念的專屬,而是整個社會科學的共性,因而不能據此矮化或剝奪信任作為一個重要變量的資格。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分別找出影響信任生成與流失的各個變量的具體指標,構建多個指標體系以彌補定性研究的不足,將會是未來探討的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