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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友國(首都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授)
希臘歷史學家修昔底德撰寫的《伯羅奔尼撒戰(zhàn)爭史》開宗明義地提出,“戰(zhàn)爭不可避免的原因是雅典勢力的增長和因此而引起的斯巴達的恐懼”。修昔底德的這一論斷,從歷史哲學的高度提出了修昔底德陷阱,提出了一個對世界秩序的重大挑戰(zhàn),一個崛起大國和一個守成大國之間競爭與沖突的必然性,即國家實力此消彼長的結構性矛盾將引發(fā)戰(zhàn)爭。“修昔底德陷阱”既不是宿命論,又不是悲觀主義。修昔底德陷阱可以發(fā)生在任何領域,但在國際事務中這一概念的內涵最為危險。這一現(xiàn)象在幾千年來一直困擾著外交領域。其實,有識之士,早就對此有所體察,并表達了深深的憂慮。習近平主席曾在訪美時指出,“世界上本無‘修昔底德陷阱’,但大國之間一再發(fā)生戰(zhàn)略誤判,就可能自己給自己造成‘修昔底德陷阱’。”
“修昔底德陷阱”的認識誤區(qū)
首先,“修昔底德陷阱”的預設是對立思維。近代以來,政治制度的不同往往是國家之間對抗和沖突的一個重要根源。在這方面,西方和中國的價值觀全然不同。中國相信不同政治制度的和諧共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中國人民自己的選擇。但西方往往卻將不同政治制度的國家視為競爭者甚至敵人,這是典型的對立思維。
其次,“修昔底德陷阱”的預設是沖突思維。“修昔底德陷阱”預設的崛起大國與守成大國之間必然產生沖突的論斷認為二者之間的沖突是零和游戲,此消彼長,以沖突的思維看待國家之間的關系。習近平主席曾指出:“國家之間難免存在矛盾和分歧,但搞你輸我贏的零和博弈是無濟于事的。”這種沖突思維顯然忽視了世界多極化趨勢下國際環(huán)境的復雜性,世界各國只有攜起手來才能應對各種風險挑戰(zhàn)。世界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相互尊重、精誠合作,而不是猜忌對立、零和博弈。
第三,“修昔底德陷阱”的預設是霸權思維。霸權思維,也是霸權主義。霸權主義是指一國憑借其政治、軍事和經濟的極大優(yōu)勢,在全世界或個別地區(qū)維持秩序、主導國際事務或謀求統(tǒng)治地位的政策的意識形態(tài)。霸權主義在實踐中就是指大國、強國、富國欺侮、壓迫、支配、干涉和顛覆小國、弱國、窮國,不尊重他國的獨立和主權,進行強行的控制和統(tǒng)治。世界上一些大國無視別國發(fā)展需求,深陷弱肉強食、贏者通吃的霸權邏輯中,對別國自主選擇的發(fā)展道路指手畫腳,還動輒“退群”“筑墻”“脫鉤”,竭力維護自己的經濟科技霸權,淪為世界經濟復蘇發(fā)展的“攪局者”。
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是破解“修昔底德陷阱”的中國方案
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不是一時一事、一域一國之變,是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國際社會向何處去首先就要跳出對立、沖突、霸權思維客觀看待國際格局的變化。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是超越“修昔底德陷阱”的理論突破,更是為構建新型大國關系,形成互利共贏的國際合作格局提出的中國方案。與“修昔底德陷阱”的預設恰恰相反,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則,推動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極化和普惠包容的經濟全球化向前發(fā)展。
首先,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預設是共贏思維。構建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型國際關系,其要義就在于摒棄你輸我贏、贏者通吃的舊思維,奉行雙贏、多贏、共贏的新理念。在國際和區(qū)域層面建設全球伙伴關系,堅持“對話而不對抗,結伴而不結盟”的國與國交往新路。在國際政治格局演變過程中,各國應該一起來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發(fā)展,各國不分大小強弱,不論其社會制度如何,共同享受尊嚴、共同享受發(fā)展成果、共同享受安全保障。
其次,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預設是平等思維。實現(xiàn)共贏多贏的前提在于尊重各國主權一律平等,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目標則是縮小貧富差距、追求公平正義。世界上主權國家林立,大小國家相互尊重、一律平等是時代進步的要求,也是聯(lián)合國憲章首要原則。聯(lián)合國不是大國俱樂部,更不是富人俱樂部。各國主權平等,任何國家都沒有包攬國際事務的權力,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有效路徑就在于維護以聯(lián)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以聯(lián)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系基本準則。
第三,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預設是共同利益思維。當今世界,國際社會日益成為一個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整體。人類利益屬于全社會的共同利益。隨著時代的發(fā)展,世界各國基于這些共同利益構成了一個有機結合體,其生命力和活力是各國之間的相互交往。合則兩利,斗則俱傷。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實現(xiàn)要靠國際規(guī)則來保障,國際規(guī)則要以實現(xiàn)世界各國的共同利益為目標,不能以損害一些國家的利益為代價去實現(xiàn)另一些國家的利益。只有真正多邊主義的包容性國際規(guī)則,才能真正實現(xiàn)世界各國的共同利益。
維護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新形勢下,國際法日益成為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不可或缺的橋梁和堡壘,也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著眼整體與長遠,體現(xiàn)人類社會的新趨勢、新愿景,突出了新時代對國際法治的方向性引領,它以獨立平等為底線和起點,以文明多樣共存為交往原則,以公正有效為行為方式,以互利共贏為最終目標,引領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發(fā)展方向。
以國際法的和諧思維助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雖然國際法主要是調整國家間的關系,但它不再只是國家間的法律,而是屬于整個國際社會的法律。“冷戰(zhàn)”時期的國際法是共處的,而緩沖時期的國際法是合作的,“后冷戰(zhàn)”時代的國際法則正在朝著“共進”邁進。鑒于國際法的內容越來越注重個人權利和全人類整體利益的保護,當代國際法已經具有明顯的國際共同體法性質。在國際政治格局演變過程中,各國應該一起,在國際法框架內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發(fā)展,各國應該共同享受尊嚴、共同享受發(fā)展成果、共同享受安全保障。國際法的和諧思維與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共贏方向是相向而行的,是助推與被助推的關系。
以國際法的平等思維助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國際法的平等原則要求國家不分大小、強弱、貧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國人民自主選擇發(fā)展道路的權利,反對干涉別國內政,維護國際公平正義。國際法是平位法的屬性決定國際社會是一個高度分權的、橫向的“平行式”社會。國際社會的基本成員——各國之間的關系是平等者之間的關系。在國際法的遵守環(huán)節(jié)和執(zhí)行領域,并沒有一個強制性的、自上而下的機構。
以國際法的規(guī)則思維助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國際法裁定了國際社會的游戲規(guī)則,其本身即反映不同國家的國家利益。不管接受現(xiàn)行國際法,還是制定未來的國際法,國際法都是國家之間互動的結果。因此,國際法的產生和發(fā)展也是不同國家利益間相互妥協(xié)的結果。相互妥協(xié)意味著規(guī)則思維,規(guī)則思維本身就可以用于固定和確立國際社會的基本共識,約束大國霸權的任意和專斷,即便此種固定和約束都是不完滿的。不僅如此,國際法的規(guī)則還提供了一個程序正義的平臺,允許各方都可以訴諸國際法,參與有關實質問題的公共辯論。同時,國際法的規(guī)則還為國際論辯提供了基本的話語詞匯和認識框架,進而成為國際法治建設有益的起點,助推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構建。
以國際法的普遍利益思維助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全球化的發(fā)展,導致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的出現(xiàn)。國際實踐表明,由平等主體組成的國際社會已經形成了某些需要由國際法加以保護的基本價值或共同利益,這也構成了國際法的普遍利益思維。國際法的普遍利益思維強調“對一切義務”或共同體義務的概念。國際社會共同利益,也是人類命運共同體倡議的核心。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倡議,再一次喚起了人們對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的向往,自然也成為各國參與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的道德基礎和感召力所在,國際法的普遍利益思維自然也順理成章地助推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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