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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建洪(蘇州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殷旺來(蘇州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政府治理研究所特約研究員)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優化政府職責體系是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務。數字化時代背景下,中國政府治理機制正趨向數字化轉型,數字技術日益嵌入政府職責體系建設過程。2022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健全完善與數字化發展相適應的政府職責體系。可見,數字化轉型是政府職責體系優化的重要驅動力量,以數字技術、智慧平臺等助推政府治理現代化成為時代要求。
優化政府職責體系的內在機理
政府職責體系是現代政府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政府角色定位、職責厘清、行為規范和價值依歸提供基本遵循,其運行狀態直接關乎政府治理效能。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通過大部制改革、“放管服”改革以及實施權責清單、負面清單制度等一系列綜合舉措,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政府職責體系優化,提高了政府治理效能,但仍存在政府與市場、社會職責互動機制不成熟,部門間職責關系不清和協同配合不足,履責監管無力等問題。數字化時代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賦予政府職責體系優化新的方向。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等數字技術運用于政府治理過程,催生了政府在治理理念、組織結構、決策方式等方面的深度變革,對政府職責體系的價值取向、內容結構、運行機制、監管方式等產生深刻影響。
一是創新政府職責體系價值內涵。數字技術嵌入政府職責體系構建過程不僅是其工具理性的應用,更蘊含著價值理性的轉變。數字技術為政府職責運作過程的規范化和公開化提供可能,打開了傳統政府職責運作過程的“黑箱”,驅使政府職責履行由結果導向轉向過程導向。同時,公眾對政府信息的可及性提升和政社互動渠道建立,強化了社會對公共事務的多元參與和公開監督。由此,數字技術廣泛運用趨勢下,政府職責體系構建過程應倡導依法行政、公開透明、政社協同共治,始終以人民為中心,回應社會多樣化訴求,提升公共治理價值。
二是重塑政府職責體系內容結構。廓清政府與市場、社會職責關系和政府內部橫縱維度職責關系是政府職責體系構建的兩個重要面向。一方面,數字技術可通過數據感知潛在政府職責需求,評估政府職責的產生、轉移和消亡條件,輔助分析承擔職責的合理主體,助推政府與市場、社會職責關系的厘清,構建起三者間職責關系互動機制。另一方面,大數據、可視化等數字技術可將政府內部職責進行整合、分析,監測政府層級和部門間職責數量和內容變化,并依據制度規定進行合理劃分,應對政府內部職責不清、權責分離等問題,尤其是阻止基層政府職責泛化趨勢。
三是再造政府職責體系運行機制。政府數字化轉型中,通過技術賦能改變傳統樣態下政府職責零散、難以協同的狀態。首先,數字技術推動了政府開放程度,促使政府從用戶角度梳理、整合部門職責信息,如政府權責清單制度的廣泛實行。其次,大部制改革導向下以政府職責鏈條為中心的整合工作加快推進,突破部門分工限制,再造行政事項的運行流程,比較典型的是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的建立,實現政府職責的履行由被動到主動、由分段負責到整體優化。最后,全國范圍的一體化數字平臺高度聯通、信息共享,政府職責運行可突破層級和地域限制,實現政府職責實踐的標準化、規范化和跨域協作。
四是賦能政府職責體系監督變革。政府職責體系監督是檢驗、評估和調整其運行狀態的必然要求。信息不對稱、運行不透明、監督渠道少是以往影響政府職責監督的重要因素。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數字技術為政府職責監督插上“技術翅膀”。一方面,數字技術使得政府職責運行過程處處“留痕”,基于大數據挖掘和分析搭建數字監督平臺,打破“數據孤島”,政府內部信息獲取和縱向監督能力增強,政府職責全過程監督具備了現實基礎。另一方面,政府與公眾交互平臺廣泛建立,公眾滿意度獲取便捷性大幅提升,推動了政府職責監督的公眾參與和數字限權,外部監督和問責力量加強。
優化政府職責體系的實踐路徑
政府數字化轉型深度推進了政府職責體系的價值創造、內容重塑、機制再造和監督賦能,為政府職責體系優化指明了新的方向。數字化時代構建高效、規范的政府職責體系,需要充分發揮大數據、云計算等數字技術在主體互聯、數據挖掘、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優勢,通過技術賦權、賦能克服政府職責體系構建中的信息不對稱、權責不統一、職責鏈條斷裂、協同乏力、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因此,優化政府職責體系還需要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是確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政府職責體系價值取向。“人民性”是衡量國家制度和政策現代性的重要原則和標志。數字化轉型的本質是以數字技術撬動政府職責內容結構、運行機制、監督方式等方面的變革創新,在優化職責體系中超越技術建構邏輯,實現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創造。做到以人民為中心,需要在職責調整時通過各種數字交互渠道吸收公眾意見,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平臺,強調責任本位和服務理念,推進部際數據開放共享進程,強化職責運行的整體性和便捷性;豐富群眾網絡監督方式,提升政府履責的規范性、合法性和人民性;在職責履行結果方面,要符合人民利益,彰顯社會公平和普惠共享。
二是構建政府職責體系內容結構動態調整機制。傳統狀態下政府職責主要通過周期性機構改革、大部制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實現自上而下的運動調整,不能依據職責體系運行狀態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實時調適政府職責內容結構,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彈性。可依托數字技術建立政府系統內外兩重向度的可實時監測預警的職責體系動態調整機制。一方面,通過各種數據平臺收集、整合市場和社會主體對政府職責的新要求,同時結合數據展開政府與市場、社會三者承擔相應職責的成本收益分析,合理選擇職責承擔的主體,實現政府職責在三個主體中合理轉移。另一方面,通過對政府職責體系整體運行狀況的長期監測分析,可對部門間職責關系及其運行狀況進行資源匹配性分析,輔助行政系統內資源的合理分配,對冗余的“紙面”職責進行剪裁,同時對任一層級或部門的職責過載或空載狀況進行預警,實現職責內容結構的均衡性。
三是推進政府職責體系運行系統集成化和智慧化。各類政務服務平臺的建立在一定范圍內實現了政府部門職責的整合、優化,但仍是局部、淺顯的,如行政審批服務中常面臨審批標準、權限、數據等的碎片化,亟須對職責體系進行深度調整。要全面實行職責體系清單化可視化,對各類職責事項實行網上運行、動態管理;進一步推進職責運行整體性,按照公眾需求整合職責鏈條,配置行政資源要素,促進數字技術與制度、權力、資源等要素的融合;推進政府職責條塊協同、跨域協同、政社協同,充分利用數字技術打破部門、層級、地域和領域的信息壁壘,建立職責運行協作互聯機制,打造滿足公眾需求的政府職責智慧化形態。
四是打造多領域全生命周期的政府職責監督體系。政府職責運行的數字化轉型引發了監督方式的創新,但也存在職責監督開放領域有限、過程不全面、渠道分散等問題。目前政務服務領域中的電子監察系統和“好差評”制度實現了對職責運行的全過程監察和結果評價,為其他領域的開放監督起到了示范作用,今后還需要運用數字技術加強在公共決策、生態環保、教育、醫療等領域的監督。同時,還需要進一步運用數字技術賦能,整合職責監督渠道,提高公眾獲取監督方式的便捷性,增強政府職責產生、運行、轉移、消亡等全生命周期的外部監督力量的參與,更不能忽視部分特殊群體的監督權利,要努力消除數字鴻溝,提高職責監督群體的覆蓋面和參與深度。
(本文系研究闡釋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新時代中國政府職責體系優化研究”(20AZD031)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