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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傳統法律文化植根于深厚的道德土壤,形成了一套特有的規則、制度和秩序,在我國歷史長河中積累了寶貴的經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自古以來,我國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獨樹一幟的中華法系,積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要注意研究我國古代法制傳統和成敗得失,挖掘和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汲取營養、擇善而用。”中華傳統法律文化中關于公正司法的理念追求歷史悠久,內涵主要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
一是公平司法、人人平等的司法理念。韓非子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認為作為執法對象的大臣和“匹夫”應當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北宋司馬光提出:“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親疏如一,無所不行,則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他們均主張刑罰的適用應該平等,不應區分貴賤、等級。同時,古人還踐行著通過規范司法官員裁判行為確保公正司法的文化傳統。如西周時期出現了“兩造具備,師聽五辭”的審判方法,要求審判時原告被告必須到庭,審判官要聽取雙方陳述;唐代遇有特殊重大案件,實行“三司推事”,即由大理寺卿會同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理;明清兩代會審制度則更加完備,有了朝審、大審、熱審、秋審、圓審等會審形式,旨在通過集體審判,匯集多方意見和智慧,以避免錯判,保證司法公正。
二是仁者愛人、以民為本的司法理念。無論是西周統治者提出的“敬天保民”“明德慎罰”,還是孔孟的“仁者愛人”“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以及歷代政治家、思想家提出的一系列愛民、重民、富民、惠民、教民的政策,均體現出貫穿中華法系思想和制度之中的一條主線,就是民本主義。此外,“無訟”也是以民為本的體現。孔子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在中國傳統司法文化中,訴訟的目的不是徹底界分權利義務,實現其各自的明確化,而是息訟止爭,營造一種互相理解寬恕的氛圍。
三是懲惡揚善、寬仁慎刑的司法理念。中國古代司法以仁、孝等作為道德準則,在司法裁判中,“德主刑輔、明德慎罰”就是對這一準則的制度性貫徹。《唐律疏議》強調“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認為德與法“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德法互補、共同治國是我國古代延續數千年的法律傳統,帶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在我國的法律傳統中,司法不是簡單、機械地“援法斷罪”,而是追求“天理”“國法”“人情”相統一,即在執行“國法”的同時,也要體察“人情”,考慮公序良俗和人民群眾的現實感受。同時,我國古代不同時期的律法中對鰥寡孤獨、老幼婦殘等群體作出明確界定與恤刑規定,早在西周的“三赦”之法中就有“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的記載,蘊含著鮮明的人文關懷。
現代法治建設與傳統法律文化一脈相承,不可分割,要深入研究我國古代法律制度傳統和成敗得失,挖掘和傳承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精華部分,從中汲取豐厚滋養,做到擇善而用、推陳出新。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定不移踐行“以人民為中心”。以民本思想為表征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積淀著中華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也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發展壯大的豐厚滋養。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工作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努力實現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得以持續提升。傳承和弘揚民本理念的有益思想內核,就要牢牢把握“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樹牢“感受公平正義的主體是人民群眾”的意識。一方面,妥善審理教育、就業、醫療、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案件,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依法保障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努力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另一方面,司法機關在依法履職中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保障人民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權利,依靠人民推進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暢通人民參與司法決策的渠道,努力讓司法解釋、司法政策都充分體現民意。
堅持嚴格公正司法,不斷提升司法質效。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要求司法審判兼顧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要求防止司法受到不當干預,還要求對司法進行有效監督。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關于法尚公平的價值追求,就要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兩個主題,落實“抓前端、治未病”、雙贏多贏共贏、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理念等一系列能動司法理念,堅決維護好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把“案結事了”、依法實質性化解糾紛作為目標,讓司法裁判與民意同頻、與社情共振,把法理情統一于個案裁判中,做到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參與訴源治理、社會治理。雖然在任何社會,訴訟都不可避免,但是在糾紛發生時,運用何種態度去對待它則具有較強的本土化色彩。在現代法治建設中,我們追求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方式,運用多方的力量來化解矛盾,實現訴源治理。傳承和弘揚“天下無訟”“以和為貴”的傳統智慧,要求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助推高效能社會治理,用好“調解”這一獨特的東方智慧,切實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自覺主動把訴調對接的“調”再向前延伸,推動完善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同時,加大司法建議工作力度,充分發揮司法建議預防預警、促進綜合治理的功能,讓矛盾化于未發、止于未訴,從根本上減少案件發生。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理念,對傳統法律文化中禮法并重、德法合治思想進行了升華和發展。在現代司法中,注重司法裁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兼顧,不僅有利于司法裁決的可接受性和正當性,而且能夠實現個案正義,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增強社會公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認同。傳承和弘揚“禮法結合”“德法兼治”的傳統,一方面,要主動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審判,充分發揮司法審判懲惡揚善、定分止爭作用,以司法審判破解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領域存在的難題。另一方面,嚴格執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強化以案說法、釋法析理,通過一個個“小案件”闡釋“大道理”,引導群眾向上向善,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日常生活,形成良好社會關系和社會氛圍。(王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