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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 昕(湖南工程學院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迭代演進和社會發展的迫切需求,世界主要國家都積極開展政府數字化轉型。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立足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發展需要,精準分析和把握全球數字化的發展動向,在數字中國、網絡強國、數字政府建設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戰略部署。當前,數字政府建設已成為我國各級政府數字化轉型的“一號工程”。數字政府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進行政府決策。在大數據時代,政府如何對海量大數據采集、分析并依托人工智能技術進行行政智能決策,是數字政府建設的重要議題。
理念先行,樹立科學的行政智能決策觀
數據和智能技術加碼政府的決策、服務和治理,將數字政府發展推進至智能化階段。行政智能決策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處理國家政務和社會公共事務過程中,圍繞既定目標,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優化算法、物聯網等多種智能技術和工具,對相關數據進行建模、分析并得出決策的過程。理想的智能化決策,是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與領導者的個人智慧相輔相成。我國大數據與人工智能的運用才剛剛起步,大數據決策的運用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有較大差距。因此,在數字政府建設進程中,要樹立科學的行政智能決策觀。
一方面,政策制定者要轉變思想觀念,加強智能決策的應用。在大數據時代,傳統的決策方式已成為阻礙領導者高效準確決策和政府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的因素之一。“拍腦袋決策”極易導致決策的失誤,因為面向復雜多變的外部環境,領導者積累的決策經驗已不能滿足不確定環境下政府決策的需要。未來,不懂得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進行科學決策的領導者將會被淘汰。政策制定者要摒棄傳統的決策和管理方式,努力培養自己的大數據思維和數據素養。
另一方面,要明確人工智能的輔助性地位,確保決策安全。人工智能無論是在經濟社會領域中的應用,還是政府治理場景中的嵌入,都應該堅持人本主義。智能決策應用的出發點是彌補人類在知識和行動上的缺憾,有效應對外部壓力,更好地服務人類決策。政策制定者要認識到智能決策只能作為輔助決策的工具,不能把所有決策依賴于智能決策。大數據也是一種以效率為導向的實用工具,它與政府政策倡導的“公正”概念有所不同。因此,在政府政策制定過程中,不能將大數據的功能過度夸大。相關決策參與者必須建立起科學的決策觀念,重視大數據對政府決策的影響,有效實現政策制定的預期。
統籌兼顧,優化行政智能決策頂層設計
數字政府建設是一項長期性的復雜系統工程,需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系統性布局,做好技術、數據、人員、組織等各種資源的統籌,對數字政府整體架構的各方面進行把控,從而推進數字政府建設的健康有序發展。
一要做好技術和數據統籌。通過頂層設計,在業務上可以構建全面的業務架構、統一的服務平臺和統一的數據共享平臺。因而,采集數據更加高效,采集的數據內容更加“純凈”,技術的運用更加深入。人工智能擁有海量、快速、類型多樣的數據集。運用人工智能技術,可以對社會發展中的各類矛盾和問題進行深刻地分析,探討主觀與客觀、個體與集體、必然和偶然之間的關系。從認識的觀點看,利用相關現象,如整體與局部決策,結果與原因,模糊與清晰,要精準理解且牢牢把握決定的本質,從而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在行政管理中大力推行大數據與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可以促進政府部門簡化行政管理,加速服務型政府的建設,從而向社會大眾提供充足的公共物品,改善服務品質。
二要做好人員和組織統籌。數字政府背景下行政智能決策的推進,需要加大大數據、人工智能人才的引進與培育。第一,加強大學生對人工智能等知識的學習。高等學校應在人才培養方案中增加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方面的課程,在相關學科專業建設行政智能決策技術實驗室、數字政務實訓室等。第二,政府機構加大人工智能優秀人才的引進力度。國家各級政府機關,政策制定機構,要通過出臺優惠政策、高薪酬聘請等措施,把人工智能領域內的人才引進工作做好,并從根本上保證引進的人工智能領域優秀人才在行政智能決策中起到促進作用。第三,鼓勵全社會營造良好的人工智能應用環境。政府通過制定一系列的鼓勵措施,鼓勵大型企業和社會團體積極引進和培育專業技術人員,在全社會營造一個良好的人工智能應用環境。第四,加強政企合作,利用好外部人工智能技術人才。例如,出臺柔性引才政策,激勵互聯網企業的高水平人工智能技術人才參與數字政府數據分析和智能決策系統的研發。
全面布局,加強數據智能治理體系建設
智能決策的基礎是“數據化”。在數字政府建設背景下,數字化治理模式給政府行政智能決策提供了更多的數據支持、更多的應用場景,更大的決策平臺和更多的決策機會,從而使政府行政智能決策更加精準、高效。做好政府數據治理,充分發揮政府數據價值,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構建較為完善的政府數據治理體系。
一是加強對政府數據治理重要性的認識。數字時代,數據要素對經濟建設、社會生活和政府治理產生著整體性、革命性、根本性的影響。大數據通過日益豐富的數字化要素供給,不僅成為增強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式,而且也回應了數字時代對政府效率、社會秩序和公民需求的關鍵訴求。正是基于數據要素的重要戰略價值和實踐意義,數字時代政府數據治理成為描述和刻畫現代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標準,也是推進國家核心競爭力的必然要求。政府數據“善治”既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數字政府“用數據治理”的基礎。
二是強化政府數據管理職能。全面貫徹落實網絡強國戰略,在政府管理服務中廣泛運用數字技術,提升政府數字化、智能化運行的能力,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關鍵在于抓住“數據治理”牛鼻子,綜合運用好制度和技術工具,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打通各級政府和各部門之間數據共享堵點,破除“數據孤島”頑疾。強化政府數據管理職能,需要通過大數據管理機構的設立及各單位大數據職能部門的設置,讓各級政府及各政府機構有專門的組織和人員進行數據管理,確保數據的有序、有效運行。
三是加強數字技術與政府職能的融合,加強數據管理標準化建設,構建大數據開放共享平臺,做好政府數據的采集、共享、開放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大數據輔助決策機制,統籌推進決策信息資源建設,為科學決策提供支撐。圍繞重大問題決策研判、經濟社會運行監測預警等需求,形成跨部門的基礎信息庫、主題信息庫和社會大數據資源庫,增強行政決策力。綜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手段,提升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治理等數字化決策能力,促進各領域政策有效銜接,助力打造便利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
以人為本,增強數字政務服務效能
全面提升數字政務服務效能是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暢通國民經濟循環、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本質要求,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路徑,對于建設新型政府有重要意義。
一是提升政務服務數字化效能。近年來,我國“互聯網+政務服務”取得顯著進展,在線政務服務水平躍升至世界第15位,近兩年穩定在世界第一梯隊。接下來,要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數字化能力。要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和人工智能技術等先進科技手段,加快推動全國范圍內跨省通辦的實現。根據數字化創新發展態勢和社會公眾習慣,提升移動服務、智能服務和個性服務水平,不斷拓展在線服務的覆蓋范圍,完善各種服務方式和訪問渠道,打通更多信息系統,推動更多政務數據共享支撐政務事項,促進“一網通辦”“一次辦成”,探索個性化知識推送、全生命周期服務等,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二是提升政務服務普惠化水平。拓展公平普惠的民生服務,探索推進“多卡合一”“多碼合一”,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數字化、智能化應用程度,努力構建多方主體參與、功能齊全的數字化生活網絡,提升基礎性、普惠性服務能力。探索依托銀行等機構的基層服務網絡資源,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向偏遠山區延伸擴面。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在使用智能技術過程中面臨的問題,要推進線上線下服務一體化建設,完善信息無障礙渠道,著力解決特殊群體所遇到的困難。依托社區志愿服務隊資源,建立常態化上門服務機制,通過上門“零距離”服務、“手把手”指導,幫助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線上辦事。
三是提升政務服務智慧化水平。從群眾企業辦事的視角,圍繞個人從出生到死亡、企業從準入到退出兩個全生命周期,整合便民惠企的高頻剛需服務,實現各類場景化應用“網購式”辦事。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等數字技術,逐步實現事前服務“免申即享”及主動推送、事中服務精準化引導和審批精準化分發、事后評價精準化反饋。探索智能推薦、智能審批等服務創新,豐富并優化服務體驗。
監督約束,完善政府智能決策監督機制
數字政府背景下,政府行政智能決策同樣需要健全的監督機制。目前我國政府行政智能決策監督機制不夠健全,導致行政智能決策的質量及推廣受到影響。
一是民眾的監督比較缺乏。當前,政府決策監督體系面臨的首要問題是社會團體等民間組織及社會公眾的參與度不高,未能及時有效地監督政府部門的決策活動。民眾缺乏相應監督載體、監督渠道和監督手段,導致民間組織和民眾的參與機會相對偏少,參與積極度不高,對政府決策行為缺乏有效及時的監督。
二是信息公開不夠全面及時,決策不夠公開透明。目前已有的監測平臺所能提供的信息不夠全面,使得人們無法全面理解和準確地判斷智能決策的結果是否準確,是否滿足民眾的期待。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提高政策決策的透明度;建立統一的決策監督平臺,使數字政府建設更好地為人民的生產和生活服務,使人民政府的執政為民的理念逐步實現。
三是缺乏統一的決策監督平臺。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一個完整的政府決策監測平臺,監測技術和手段都比較落后,很難在第一時間對政府的整個決策過程進行全面的監控。數字政府建設進程中,要加強完善政府行政決策監督機制,加強“互聯網+監督”的數字化、智能化的轉型升級,要有效拓寬民眾的參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