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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新平、郭婷屹
人工智能是人類發展的新領域。作為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驅動力,人工智能技術的縱深擴張既深刻改變人們的生產、生活、學習方式,為人類社會實現人機協同、跨界融合、共創分享帶來重大機遇,也帶來了數據爭奪、數據安全風險、知識產權侵權風險、虛假信息或惡性內容風險、技術霸權風險等各種不確定風險和全球性挑戰,需要國際社會共同應對。習近平主席在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開幕式主旨演講中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以下簡稱《倡議》),是我國積極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落實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的具體行動。
積極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
《倡議》圍繞發展、安全、治理三個方面系統闡述,就各方普遍關切的人工智能發展與治理問題提出建設性解決思路,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體現了中國的大國責任擔當,對于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意義重大。
推動建立“以人為本”“智能向善”的人工智能發展生態。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關乎的不僅是一國或一地的利益,更是全人類的共同利益。《倡議》堅持“智能向善”的宗旨和“以人為本”理念,為世界提供了基于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AI共治新視角,能夠有效推動各國在人工智能治理中加強信息交流和技術合作;《倡議》積極支持以人工智能助力可持續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全球性挑戰,致力于保障人工智能朝著有利于人類文明進步的方向發展;《倡議》強調世界各國共同做好風險防范,不斷提升人工智能技術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公平性,助推形成以安全可控和風險導向為特征的人工智能發展進路,讓人工智能技術真正助力全球發展事業,賦能人類美好生活。
傳統全球治理體系更多體現對西方霸權主義和單邊主義的維護,新型全球治理理念則更多重視實現國際標準與規則的統一化和合理化。《倡議》支持在充分尊重各國政策和實踐基礎上,形成具有廣泛共識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標準規范,主張在聯合國框架下討論成立國際人工智能治理機構,推動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形成具有普適性、系統性的科學方案;《倡議》強調增強發展中國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和發言權,確保各國人工智能發展與治理的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主張開展面向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合作與援助,不斷彌合智能鴻溝和治理能力差距,有助于化解人工智能治理集體行動力缺失和治理方案碎片化的現實困局,推動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走向多邊主義和公平正義,增進世界各國對于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理解和認同。
在推動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貢獻中國方案
作為負責任的人工智能大國,中國始終不忘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初心,堅持做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領域的積極推動者、參與者和貢獻者,在人工智能治理實踐中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以“負責任、可持續”為目標,探索建設政府治理和企業自治相結合的人工智能治理生態。近年來,國家和地方層面人工智能治理相關指導文件和法律法規不斷規范,相關部門發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則——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等政策性文件和地方法規。不僅如此,國家近兩年先后發布2份重要的相關政策文件,包括2022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和2023年7月國家網信辦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廣電總局公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為促進人工智能健康發展和規范應用保駕護航。與此同時,百度、騰訊、曠視等頭部企業積極進行人工智能治理探索,先后發布《騰訊人工智能白皮書:泛在智能》《2021十大人工智能趨勢》《人工智能應用準則》等,開源了飛槳對抗樣本工具包Advbox、聯邦學習框架PaddleFL等,設立了AI道德委員會、AI治理研究院等機構。
堅持“倫理先行”原則,積極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建言獻策。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對科技倫理的重視程度不斷提升,明確提出科技倫理是科技活動必須遵循的價值準則,并將科技倫理納入頂層政策設計,在國際社會積極倡導“以人為本”和“智能向善”,致力于增進各國對人工智能倫理問題的理解。2021年12月,中國向聯合國《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第六次審議大會提交《中國關于規范人工智能軍事應用的立場文件》。2022年11月,中國又向聯合國《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締約國大會提交《中國關于加強人工智能倫理治理的立場文件》。這些文件中的主張結合了中國在科技倫理領域的政策實踐,參考了國際社會有益成果,堅持維護人類福祉,堅守公平正義,為解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難題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發揮政策引領作用,推動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2017年7月,國務院印發《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確立了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三步走戰略目標,將人工智能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此后各部委陸續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共19份,從科技、教育、農業、林草及交通運輸等各領域進一步落實《規劃》,深圳、北京、成都等多地也陸續發布人工智能產業相關發展政策與目標。根據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發布的《2022全球人工智能創新指數報告》,中國人工智能創新指數近3年一直保持全球第二水平,優勢指標數量從2021年的15個不斷增長至2022年的18個,中國人工智能發展成效顯著。與此同時,《“十四五”國家信息化規劃》中,人工智能詞頻高達47次,遠高于其在《“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中出現的次數,也預示著國家對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加大力度支持,政策引領對人工智能產業未來發展至關重要。
以變革的姿態積極推動構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體系
當前人工智能日益呈現出跨國家、跨文化和跨領域的特征。產生巨大的技術紅利,也引發越來越多風險,凸顯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需謀劃長遠,以變革的姿態積極推動構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體系。
夯實多元共治體系。一方面,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不能僅靠一國單一力量,應堅決抵制關鍵少數國家對人工智能領域的壟斷和獨霸,推動各個國家協同治理。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治理不能僅囿于由主權政府單一主導,也不應幻想于烏托邦式的治理模式,應開展多層次的協同合作,發動所有利益攸關方多元協同共治,通過國際組織、政府、企業、公共部門,研究機構、教育機構、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之間的協調和互動,開拓更符合人工智能時代發展要求的治理模式。
搭建彈性治理框架。在技術動態發展的背景下,人工智能的全球治理不僅需要約束性的硬性工具將技術變革錨定在價值體系中,還需要在把握人工智能的技術復雜性、高頻創新性和戰略敏感性特點的基礎上,針對人工智能應用新情況、新問題,引導和規范人工智能發展“智能向善”。因此,應搭建彈性治理框架,既強調發揮“硬性工具”的約束作用,又注重發揮“柔性的倫理”效用預防風險、滿足需求。實際上,彈性治理既靈活高效,也更具適應性。
加強多邊平臺建設。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必然存在各國“風險偏好”方面的差異,單一國家建立的符合自身利益的監管框架無法解決人工智能治理中的實際問題,需要將國家之間的監管嵌入到國際機制之中,積極尋求搭建多邊人工智能監管與合作平臺,以平衡好監管與創新之間的關系。須支持國際行業協會、聯盟及服務機構搭建面向人工智能企業的全球化服務平臺,既做人工智能的“合作監管者”,又做人工智能的“競爭參與者”,通過多邊監管與合作平臺,實現對人工智能算法設計、產品開發和成果應用等的全流程監管,以推動形成全球統一、透明、可解釋的人工智能監管治理秩序。
人工智能治理是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課題。應以《倡議》內容為基礎,以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為指引,加快構建凝聚廣泛共識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體系,為國際社會共應時代挑戰、共促人類和平與發展注入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