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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宏偉(河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為創業就業的主要領域、技術創新的重要主體、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更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近年來,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法治建設作出了一系列工作安排和重要部署,如頒布實施《民法典》《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修改《反壟斷法》,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啟動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等。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民營經濟同樣是法治經濟。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必須在法治軌道上推進,讓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得到法治保障。
從民營經濟關注的重點入手
完善地方立法和政策
一是圍繞民營企業經營需求開展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民營企業在地方生產經營中,重點關注的就是產權保護、行政執法、行政許可審批、稅費繳納等與企業利益直接相關的地方法規和政策。在開展地方立法的工作中,要深入企業了解企業對地方法規、行政政策的需求建議,在地方立法中多出臺針對性強的切實能把國家法律落到實處的地方法規,多出臺受民營企業歡迎的、好用的管理制度和服務政策。
二是切實開展地方法規和政策規定清理。完善政策清理審查機制,針對產業發展、市場準入、招商引資等涉企決策,全面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不斷梳理與營商環境有關的已有法規和政策規定,認真做到新舊法規順暢銜接,梳理還沒有規定的空白地帶,不斷推進新法規和政策的制定、出臺;找到與新形勢新環境不相適應的規定加以修改,實現新舊融合;找到與新規定相悖的法律和政策予以廢止。
三是創新完善企業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創新完善市場準入登記、許可部門的工作機制,凡是負面清單之外的登記準入申請,依法必須準許,政務服務部門不能依據負面清單之外的理由阻止民營企業等經營主體設立、生產、經營等。
扎實推進依法行政
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一是依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各級政府執法部門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要明晰行政執法權限,用法治手段化解民營經濟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著力實現政府職能深刻轉變,把該管的事務管好、管到位,把不該管的事務交給市場交給企業,切實提升執法專業化、規范化水平。
二是切實提升政府機關政務服務水平。以“萬人助萬企”活動開展為契機,推動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真正樹立行政服務意識,走出機關,走進企業、工廠,了解民營經濟經營主體對政務服務的需求和建議,從經營主體不滿意的地方做起,真正讓政務服務滿足企業核心需求,讓企業進得來、留得住、出效益。
三是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民營企業的市場爆發力和占有市場的機會來源于創新,來源于法律對知識產權的充分有效保護。要強化反壟斷執法,對占領市場支配地位的大企業等經營主體,以更加嚴格的標準開展反壟斷執法。要給以中小企業為代表的民營經濟更大發展空間。充分鼓勵競爭,加大執法力度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給予中小企業依靠知識產權取得市場地位突破的機會,持續形成鼓勵創新、保護創新、鼓勵競爭、保護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氛圍,持續形成良性循環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以提升司法質效為抓手
助推民營經濟合法權益保障
一是充分發揮商事審判的智能化作用。民企之所盼,法律之所向。司法機關應從有利于民營企業發展的角度出發,真正讓民企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強司法保障和更優的法律服務。在民營企業案件審理中,充分運用“商事審判+互聯網+N”智能化審判模式,提升訴訟的便利性和經濟性,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通過與相關部門的協同合作消除企業隱性制度性成本;進一步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改革成果,取消或優化結案率考核指標,保障民營企業訴訟權利。
二是真正激活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涉及民營企業的經濟糾紛,要充分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訴前調解、庭前調解、商事仲裁等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決方式疏導各類糾紛,把這類糾紛引入到不同的矛盾糾紛解決渠道中。
三是依法審慎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推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必須重視依法保護與合規經營相結合,要把保障民營企業家人身權益、責任追究機制落在實處。司法機關要明確規范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執法司法標準,規范民刑交叉案件的處理,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違法犯罪,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確保案件的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輔相成,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充分發揮自覺守法作用
一是開展普法教育,提升民營企業經營者的守法意識。開展多種形式的企業經營合規宣傳宣講,使民營企業經營者真正認識到守法的重要、違法的危害。促進民營企業經營者從思想上遵從法律、信仰法律,自覺養成依法辦事、遇事找法、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的思想理念,自覺知法、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思維輔助決策,用法律方法解決問題。不因企業規模大小或實力強弱而變化。
二是強化誠實信用建設,提高民營企業經營者誠信經營意識。進一步加大失信信息與企業融資、納稅義務減免等業務的聯動力度,讓誠信企業在融資、經營中持續受惠,讓失信企業在經營中認識到失信對企業經營生存的不利影響。通過一系列的組合措施,促進民營企業經營者帶領企業員工自覺守法,依法經營、照章納稅,不斷提升契約意識、履約意識、規則意識、秩序意識,守住企業基本道德底線,不斷強化負起社會責任、做高尚企業的更高準則。
三是努力推動和服務民營企業,增進法治“內功”。以“三零”創建為抓手,全面推進法治企業建設。構建縣、鄉(鎮)、村三級聯動工作網絡,持續抓好民營經濟生態環境生態鏈建設,堅持當下治與長久立并重齊抓,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強化民營企業經營者的守法引領功能,弘揚企業家精神,推動企業在尊法守法學法用法方面發揮更大作用,營造全社會尊重企業家,企業家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