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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瑞(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嚴密防控環境風險”。水環境關系國計民生,事關千萬家庭的福祉,水生態環境風險是環境風險的重要內容。
近年來,我國水環境質量持續好轉,但水生態環境風險依然呈現高發態勢。大量化工企業近水靠城,涉危、涉重風險源布局性、結構性風險突出;河湖灘涂底泥的重金屬累積性風險不容忽視,環境激素、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管控能力不足。生態環境部等5部門印發的《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突出重點,“防”字當頭,指明了“十四五”時期水生態環境風險防范的方向。
把好源頭風險關口
源頭預防的重點是解決布局和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問題。長江流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等高風險、重污染企業沿江密布,水運交通航道穿越水源保護區現象多;黃河流域煤化工行業企業密集分布,干支流風險源多,結構性、布局性風險突出,優化布局勢在必行。
《規劃》明確要強化尾礦庫環境風險防控,加強尾礦庫分類分級環境監管,到2023年年底,長江干流岸線3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湖泊岸線1公里范圍內尾礦庫完成污染治理。要優先治理黃河干流岸線3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湖泊岸線1公里范圍內,以及水庫、飲用水水源地、地質災害易發多發等重點區域的尾礦庫;同時加強“錳三角”等長江中上游重金屬污染防治。
企事業單位是環境風險防范的責任主體,也是做好源頭預防的主力軍。《規劃》要求落實工業企業環境風險防范主體責任,以涉危險廢物、涉重金屬企業為重點,強化事故應急設施建設;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對黃河流域能源化工基地,長江干流及湘江、贛江、岷江、嘉陵江、涪江流域等化工園區及危化品碼頭等,提出園區內工業廢水的分類分質處理和監控、園區污水處理廠綜合毒性試點監測等要求。
提升監控預警能力
風險防范的關鍵在于未雨綢繆,提高監控預警能力。我國河湖流域眾多,不同流域風險特征、風險源存在明顯差異。《規劃》契合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要求,突出重點,明確期限,提出能力建設任務。
首先要摸清家底。針對我國累積性風險底數不清、基礎薄弱的問題,《規劃》明確以化工、石化、制藥、造紙、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鉛蓄電池制造、電鍍、涉危險廢物涉重金屬等重點企業和工業集聚區,湘江流域、贛江流域等底泥重金屬污染較嚴重的流域,湖南、云南、貴州、四川、江西等重金屬冶煉企業較多區域為重點,開展河湖底泥、灘涂重金屬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風險調查與評估。到2025年年底前,建立形成累積性風險基礎數據庫,全面掌握累積性風險底數。
其次要提高監控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我國流域水文條件復雜多變,多種情形下的流域水環境風險分析研判面臨較大不確定性。《規劃》要求強化監控預警體系建設,明確將對公眾健康造成嚴重損害或具有較高環境健康風險以及排放《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所列化學物質的相關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依法對排污單位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要求建立環境風險預警體系。此外,在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方面,《規劃》提出要強化伊犁河、額爾齊斯河、額敏河、怒江、紅河、雅魯藏布江、瀾滄江等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全國“1+N”應急監測支援體系和跨境應急監測保障體系,探索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境應急保障能力共建模式。
建立完善應急處置制度
黨的二十大報告對提升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能力高度重視,提出“健全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制度具有管根本、管長遠的作用,構建完善的水環境風險防范制度是健全環境治理體系、提升水生態環境風險防范水平的重要途徑。
2020年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聚焦“誰來做”“做什么”“怎么做”的問題,明確省級政府負責統籌建立并落實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地方也開展了應急聯控機制探索,京津冀地區制定了《京津冀水污染突發事件聯防聯控工作方案》,2017年起連續3年開展了京津冀突發水環境事件聯合實戰性演練。2019年廣東與福建兩省共同開展了汀江—韓江跨界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演練。基于已有的實踐,《規劃》明確要強化環境風險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建設,統籌研判預警、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聯合監測、協同處置等全過程;形成應急、交通、水利、生態環境等部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處置合力。
總之,要堅持防字當頭,筑牢水生態環境安全底線,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的生態環境,助力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