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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小烜(長沙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
全球數字技術的發展與應用,為人類社會注入新的活力。在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區塊鏈等數字技術的影響下,人類社會正在發生生產力和生產方式的重大變革,各國之間的合作方式也在被不斷重塑。面對數字技術帶來的沖擊與挑戰,各國需要攜手共進、共克難題,共商共建全球數字技術治理體系,共享數字技術發展成果和紅利。
共同商議制定全球性政策和法規,搭建多元協同的數字技術監管治理體系。現有的全球數字技術治理制度,存在“存量制度”和“增量制度”之間不協調的問題,在時效上具有滯后性、實施上具有離散性。解決此類問題,應注重以下三點。一是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在不斷完善現有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基礎上,應圍繞生成式人工智能、6G、“元宇宙”等數字技術發展的新態勢,共同商議制定能夠解決有關問題并具有適時性、更新性特征的“敏捷治理政策”。要進一步制定和明確司法解釋與裁定標準,強化規則指引,加大對數字平臺企業等數字技術責任主體的司法錨定程度,并著力建設國際司法銜接協作機制,實現對數字技術使用亂象的全鏈條打擊、一體化治理,以法治保障為數字技術系上行穩致遠的安全帶。二是拓寬協同治理渠道。可以在G20、APEC等多邊機制和WTO、FTA等貿易規則體系中,拓展有關數字智能技術治理探討途徑,建立定期性主題研究會議機制。還可以進一步完善和維護以區域性機制為主的雙多邊數字技術治理機制,深化國際數字技術政策交流對話和合作協定談判,形成由政府主導、平臺企業和社會公眾多元參與的有效協同治理機制。并且,在發揮大國作用的前提下,還應重視激發中小國家的治理力量和參與活力,使更多國家參與治理,夯實全球數字技術治理主體基礎。三是提升數字監管能力。可以通過加強跨國監管對話與溝通,推動構建全球性數字技術重大風險防范機制,實施分類、分區域跨境流動監管制度,劃分各國在數字技術治理中的權、責、利,促進多邊監督體系良性發展。還可以通過積極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等數字技術,推動數字監管從傳統中心化的縱向治理轉化為分布式橫向治理,不斷增強數字風險技防能力,促進監管體系的數字化、精準化、多維化發展。
共同建設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機制,推動全球數字技術的創新和發展。由于數字技術受人才、資金、技術等條件的影響,強者越強、弱者越弱的馬太效應在各國數字技術發展過程中愈演愈烈。解決這類問題,應注重以下三點。一是搭建技術交流互鑒機制。可以通過組織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智庫等跨域交流、舉辦全球性主題會議和發展論壇等方式,推動形成數字技術創新與幫扶的良好發展生態。還可以搭建國家、區域及政府部門之間的數字技術交流對話機制,并聯合各知名企業、產業組織和行業專家,持續搭建開放的國際數字技術交流和共享平臺,共同構建數字技術生態協作網絡。二是推進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可以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關鍵技術攻關,搭建國際性產學研用協同機制,聯合突破全球性技術瓶頸。通過設立專項資金,鼓勵、支持相關機構開展前瞻性、應用性基礎研究。同時,應進一步加快全球性數字平臺建設,大力培育契合數字技術發展趨勢的新型平臺,使其在充分發揮現有技術優勢的基礎上,不斷激發技術進步的內生動力,從而在各種數字技術新領域提高探索與創新能力。三是倡導開源倫理精神。開源倫理精神的普遍化,意味著開放共享精神將超越開源社群,并向整個人類社會釋放出巨大的精神輻射潛能,最終成為數字技術創新的強大驅動力。應積極引導開源社區的自組織發展,并推動開源社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全球性開源社區和開源平臺建設。在提升國家科普能力、提高全民數字技能和素養、助力更多群體融入數字化浪潮的基礎上,可以通過設立技術創新反饋平臺和采用模式,為數字技術發展提供強大的民眾推動力。還可以在保障社會群體知識產權的前提下,鼓勵技術公司、媒體機構、民間組織和個人用戶等積極參與全球數字技術創新議題的討論,進而激發社會群體創新能量、壯大技術研發探索群體。
共同享有數字技術發展成果,促進人類社會數字化、智能化發展邁向更好未來。在全球數字技術發展成果的分配上,當前既存在國與國之間分配不平衡的問題,又存在成果分配短視化、“代際共享”困難等問題。面對此類困境,應注重以下三點。一是建設數據要素流通機制。在強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防護和數據安全管理的同時,可以提高政府開放數據、企業非私數據的利用效率,明確各參與方在數據流通各個環節的權責關系,并保障一般性商業數據的自由流動,著力在數據保護和利用中實現安全與發展的平衡。數據交易場所可以通過創新數據交易模式、提供新型交易技術、固定數據交易證據等方式,增進買賣雙方的信任、減少爭議,從而最大限度發掘數據的公允價值。二是推動數字技術的可持續發展。在推動技術應用和數據采集時,要秉持數字技術成果可持續性分配原則,提前研判發展趨向、規劃應用周期,防范技術發展與數字紅利過早出現效益遞減狀況。還要加大對掌握先進技術和海量數據的大型數字平臺和科技企業的引導力度,發揮人工智能作為數字技術應用和發展的基石作用。在保障人工智能技術有序推進的同時,要不斷培育其長期化、科學化發展能力。三是探索數字成果應用場景。應結合數字技術發展新態勢,推動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數據價值化、治理數字化和數字普惠化“五化”的協調發展,以及智慧城市、智慧醫療、智慧教育等領域的新發展,并在金融貿易、數字版權、隱私計算、數字孿生等多個領域加大數字技術應用力度,增強人民群眾對數字技術的參與感和獲得感。要充分發揮數字產業鏈整體效能,可以通過數據增信、融資激勵等方式,支持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集群形成利益鏈條,通過利益關聯方式帶動中小企業共享數字紅利。
不少數字技術的影響都不限于某一領域或某個國家,而是會輻射全球各個領域,甚至同整個人類社會的“數字化發展”和人類自身的“數字化生存”息息相關。各國應立足于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下摒棄隔閡、協同合作,加強數字技術的國際治理,推動數字技術更好地增進人類福祉、為人類社會發展服務。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大數據環境下信息價值開發的倫理約束機制研究”(17ZDA023)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