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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煥煥(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
近年來,我國各地圍繞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發展進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但我國科技領軍企業還存在缺乏頂層設計、創新能力偏弱等問題,急需加強體系化布局,培育發展壯大一批服務國家需求、代表國家水平,在應急攻關中靠得住、用得上的科技領軍企業。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有組織推進戰略導向的體系化基礎研究、前沿導向的探索性基礎研究、市場導向的應用性基礎研究,注重發揮國家實驗室引領作用、國家科研機構建制化組織作用、高水平研究型大學主力軍作用和科技領軍企業“出題人”“答題人”“閱卷人”作用。
科技領軍企業作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效能的先鋒隊,是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主力軍。近年來,我國各地圍繞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發展進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但我國科技領軍企業還存在缺乏頂層設計、創新能力偏弱等問題,急需加強體系化布局,培育發展壯大一批服務國家需求、代表國家水平,在應急攻關中靠得住、用得上的科技領軍企業。
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
世界科技強國競爭,比拼的是國家戰略科技力量??萍碱I軍企業作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效能、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中堅力量。
科技領軍企業是提升國家科技實力的關鍵主體。企業處于市場最前沿,是新技術需求的最先捕獲者和新技術成果的最終應用者??萍碱I軍企業具備研發投入強、技術水平高、人才儲備足等先天優勢,在整合匯聚創新資源、營造區域創新生態、提升創新體系綜合效能等方面能夠發揮巨大作用,可以加快突破產業共性技術、關鍵核心技術,提升國家整體科技實力。
伴隨全球化的不斷深化,經濟、技術和市場越來越具有全球特征,企業尤其是掌握先進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的科技領軍企業,其對國家的作用已不再局限于經濟領域,在保障國家安全、爭奪產業主導權等方面承擔著更大責任。
各地積極探索培育科技領軍企業新模式
近年來,在國家戰略部署和有關地方政府主動作為下,浙江、江蘇、上海、天津、湖北、山東、安徽、河北、內蒙古等地圍繞科技領軍企業建設和培育進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和實踐。
從評價和認定方式上,除山東、上海以排名的方式公布科技領軍企業榜單外,其他地區則主要采取“自愿申請+擇優認定”的方式——企業首先對自身創新能力、引領作用和社會責任等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科技領軍企業條件的,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綜合評審并擇優認定。
從培養和建設路徑上,各地按照科技型企業成長規律構建科技領軍企業梯度培育體系。河北提出在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中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引領作用大、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科技領軍企業。天津構建了“雛鷹—瞪羚—領軍”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并根據不同企業成長特點建立分檔支持的政策措施。
從支持政策和舉措上,各地提供多元化政策措施支持科技領軍企業創新發展。浙江、江蘇依托省自然科學基金,與科技領軍企業共同設立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支持科技領軍企業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江蘇積極探索“企業出榜”項目形成機制,以需求為導向開展產業前瞻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湖北提出重點依托科技領軍企業建設各類創新基地和平臺,并對科技領軍企業牽頭新建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給予配套資金支持。浙江將科技領軍企業納入“百院千企引萬才”重點服務對象,支持其引進“高精尖缺”技術領軍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此外,為強化對科技領軍企業的精準支持,湖北建立領軍企業領導掛點服務機制,提出針對科技領軍企業承擔特別重大創新項目的“一事一議”制度。
同時,也應當看到,當前我國科技領軍企業建設和培育還存在缺乏頂層設計、重點領域布局不夠、產業鏈創新鏈帶動能力不強、創新能力偏弱、高水平科技領軍企業數量不足等問題。
加快培育更多科技領軍企業
立足我國科技領軍企業發展實際,新時期加快培育科技領軍企業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系統思維,強化領域聚焦、體系布局、資源統籌、體制創新,推動科技領軍企業成為科技創新的主力軍,提升其在國家創新體系和全球創新網絡中的位勢,為我國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與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一是明確重點,確定優先培育的技術領域。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圍繞新能源、生物醫藥等領域,加快培育事關能源資源安全、人民健康的科技領軍企業。聚焦傳統產業升級需求,圍繞鋼鐵、汽車等領域,加快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推動行業龍頭企業成長為帶動產業升級的科技領軍企業。瞄準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高端裝備等領域,前瞻性培育一批戰略性、關鍵性科技領軍企業。
二是優化路徑,建立科學有效的培養體系。加強科技領軍企業建設方略的頂層設計,優化科技領軍企業認定標準。完善科技領軍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壯大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群體,引導傳統大企業和平臺企業加快向科技型企業轉型,為科技領軍企業的不斷涌現做好梯次儲備。實施分類指導,對于國有科技領軍企業,重點提升創新能力,提高研發投入強度,以體制機制改革吸引高端創新要素;對于民營科技領軍企業,重點是強化信心引領,通過組織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將企業發展與國家戰略緊密結合,不斷提升企業全球競爭力。
三是匯聚要素,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大基地和大平臺,加強產業共性基礎技術研發。加快推進現有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重組,支持科技領軍企業圍繞國家重大需求和前沿方向新建全國重點實驗室。破除人才流動中的體制壁壘和機制障礙,暢通從高校、科研院所到企業的創新人才流動機制。發揮重大項目、重大平臺牽引作用,支持科技領軍企業靶向引進一流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結合國家重大工程、國家重大任務設計一攬子重大應用場景,支持領軍企業做好新技術率先集成應用示范。
四是創新體制,充分發揮科技領軍企業作用。建立科技領軍企業常態化參與國家科技戰略決策的機制,增強其在技術創新決策中的話語權。發揮領軍企業在科技計劃和項目中“出題人”的作用,完善需求導向和問題導向的科技計劃項目形成機制。支持領軍企業牽頭組建重大創新聯合體,集成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統籌行業上下游創新資源,形成體系化、任務型的協同創新模式,聚力突破產業安全、國家安全的重大技術瓶頸。建立科技領軍企業科技聯絡員機制,協調科研經費、人才引育、產學研合作等多維度需求,為企業創新提供精準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