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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祁述裕、崔艷天
數字技術全面賦能文化產業,催生了眾多文化新業態。這些文化新業態成為文化產業中具有創新性、成長性的新力量。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強調,要深入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建設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形成中華文化數據庫。提升數字文化服務能力,打造若干綜合性數字文化展示平臺,加快發展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態、文化消費模式。加快發展文化新業態已經成為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重要任務。
近年來,文化新業態已經成為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首先,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字技術,催生文化新業態,為文化產業提質增效提供了新動能。其次,文化新業態豐富了人民精神生活。5G、XR、全息投影等沉浸式技術提升了文化體驗;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技術,帶來數字虛擬人、人工智能藝術、智能文化設備制造等領域新產品層出不窮。再次,文化新業態激活文化消費新體驗。近年來,新手段、新技術孕育出沉浸式演藝、沉浸式展覽、數字虛擬景區等消費新樣式,文化消費呈現交互性體驗消費、IP衍生消費、“粉絲化消費”、虛擬文化符號消費和數字社群消費等新特征。此外,在培育文化新業態上,內容創新和消費模式創新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文化新業態發展新趨勢
智能化形成文化創新技術矩陣。擴展現實、人工智能、5G、大數據、物聯網等數字技術共同構成了推動文化創新的技術矩陣。擴展現實極大地提升了文化的表現力,人工智能促進了文化體驗的交互性,5G連接起海量的文化數據資源,大數據實現文化內容的圖譜化和可視化,物聯網使文化場景更具感知力。數字技術矩陣的靈活組合,形成不同的創新應用場景,深刻改變著文化生產、傳播和消費方式,極大地增強了文化的傳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技術矩陣的一個特點是越來越智能化,具有全方位、動態式滿足消費者多種需求的功能。包括提供全新文化體驗,打破文化時空限制,豐富文化表現形式,增強文化的參與性和互動性,提升文化傳播精準度等。比如,在2022年北京冬奧會開幕式中,破冰而出的冰雪五環、60米高的冰瀑、500名演員與雪花共舞等視覺奇觀,帶給觀眾強烈的感官沖擊,感受到全新的文化體驗。這場視覺盛宴的背后是全息技術、5G、裸眼3D、三維仿真、人工智能、運動追蹤等技術的集成應用。
IP化打造跨界融合發展場景。盡管技術是催生文化新業態的主要動力,但文化新業態仍然強調內容為王。實際上,文化新業態能否為市場所接受,關鍵就是看其所提供的文化內容是否具有豐富性和吸引力。其中,IP化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何謂IP?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縮寫,字面的意思是“知識產權”,它所包含的內容很多,可能是形象、故事、作品,甚至可能是一種文化。但更多情況下,是指適合二次以及二次以上改編開發的文學作品、影視作品、游戲以及動漫作品等。目前新業態文化內涵的IP化是文化新業態發展的關鍵,通過包括以IP凝聚粉絲,圍繞IP開發衍生產業,實現跨界融合發展等。例如,對熱門電視連續劇的IP 開發,通過在商業空間內注入熱門電視連續劇的IP,打造出由“熱門劇集IP+沉浸式娛樂+主題餐飲+國潮零售”組合而成的新消費綜合體。
體驗感增強沉浸式感受氛圍。隨著AR、VR、全息投影、數字智能科技與文旅業結合更加深入,以沉浸式演藝、沉浸式展覽、沉浸式主題公園、沉浸式娛樂、沉浸式影視等為代表的沉浸式體驗正成為拓展文旅產業領域的新方式。沉浸式文旅體驗借助AR、VR、MR等數字技術,通過內容IP、故事線構建、互動活動設計和場景塑造等手段,為觀眾提供特定的藝術氛圍和內在感受。例如,在沉浸式戲劇中將場景、道具等提供給觀眾用以沉浸式探索。觀眾進入戲劇空間后在時時上演的戲劇情節中,通過不同的入場時間與行動路線會帶來截然不同的觀劇體驗。
場景式促進虛實場景交互式融合。場景強調的是現場感和文化元素的豐富性。場景化包括兩方面途徑:一方面,通過數字技術和虛擬引擎技術賦予虛擬空間真實的現場感;另一方面,將現實場景虛擬化,并最大限度地實現虛擬和現實場景交互和融合。這種交融式場景一般會運用5G、游戲引擎開發、云端GPU實時渲染等多種融合技術,通過數字孿生構建虛擬世界,還原自然景觀,為用戶帶來沉浸式的視覺震撼體驗。比如,在虛擬空間中舉辦一場演唱會,觀眾通過佩戴VR等虛擬實景設備,可以看到歌手在虛擬空間中的演出情況,看到其他觀眾的反應和動作,觀眾與演唱者可以實時互動,讓人們足不出戶,就能體驗現場感。
發展文化新業態需強化要素支撐
培養企業創新活力。企業是經營主體,也是創新主體。創新是新業態不斷煥發活力的不竭動力,要加大培育創新型企業力度,通過生產協作、開放平臺、共享資源等方式,為創新型中小微數字文化企業成長營造適宜的環境。培育一批細分領域的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為激發文化新業態培育豐厚的土壤。
重視數字內容版權保護。隨著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與網絡聚合等商業模式的不斷發展,智能語言、網絡直播、電子競技等新業態活躍,為版權工作帶來諸多挑戰,如數字藏品版權等領域就存在不少問題。必須通過不斷完善版權保護體系,細化版權權屬分工,促進出臺文化新業態的相關規章制度,充分保護新業態從業人員的權利,唯有此,才能調動文化生產企業和創作者的積極性,為培育文化新業態積聚動能。
創新文化新業態治理。創新對新業態的治理是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保障。數字時代,社會環境日趨復雜和多變,制度安排應隨著治理對象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實踐中尋找有效的治理路徑。注重治理的柔韌性、靈活性、適應性。應倡導適應性治理、敏捷治理、協同治理,為文化新業態保駕護航。加快相關法律出臺落實,健全制度體系建設,積極發揮企業、個人責任意識,推動政府“放管服”改革,以包容審慎的態度積極應對新業態發展需要。(祁述裕、崔艷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