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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盧洋(四川大學經濟學院助理研究員)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其中明確提出“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僅能夠持續增加集體積累,而且能夠不斷促進農民增收。采取和運用何種發展模式,是推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抓手。要根據影響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探索多種適宜的、有效的發展模式。
一、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模式分類
影響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要素利用情況、主體帶動情況、體制機制創新情況等。立足關鍵影響因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探索三大類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
第一大類是基于要素優化利用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利用土地、房屋、資金、勞動力等要素,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可發展四種典型模式。第一種是土地經營型模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農戶承包地流轉的中介,既可提供有償流轉服務,收取服務費,也可將承包地集中整理后代耕代種、統一經營、獲取經營收益,該模式可在土地資源豐富的農業類村莊推廣。第二種是物業經營型模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出租、改造、購置、新建等方式,利用房屋、建筑物、專業市場等經營性固定資產,發展物業經濟和商貿流通業,在城郊融合類村莊可推廣該模式。第三種是資金開發型模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各類財政資金和幫扶資金折股量化后,投入到農業產業項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參與分紅、取得收益,在脫貧地區和鄉村振興幫扶地區可進一步推廣該模式。第四種是勞動服務型模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足基礎設施建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組織當地農民有償承接本地和周邊區域勞務服務、家政服務、建筑施工服務、電子商務服務等農村各類生產生活服務,推動集體創收和農民就業。該模式可在勞動力資源相對富余的村莊推廣,也是解決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就地就近就業的可行途徑。
第二大類是基于主體有效帶動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依靠能人和組織等主體帶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可發展兩種典型模式。一種是能人帶動型模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作為領頭雁,積極發揮自身優勢和先鋒作用,形成帶動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的示范效應。發展該模式,需培育本地懂管理、善經營、會技術、能動員的致富帶頭人,或回引能力強、素質高的外出經商、務工、求學人員等精英人才。另一種是組織帶動型模式。由村黨組織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村級組織發揮組織優勢和凝聚作用,牽頭創辦合作社和企業等經營實體,開展集體經營。該模式多由村黨支部領辦和組建集體所有的合作社、集體企業,村黨支部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合作社理事長、企業董事長。
第三大類是基于體制機制創新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通過創新經營方式、組織形式和體制機制,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可發展四種典型模式。第一種是產業驅動型模式。適應產業發展和規模經營需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足特色產業,緊扣市場需求為產業發展提供有償的經營性服務,實行產業服務規模經營。第二種是社會資本投入型模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集體所有的資源資產使用權作價入股到外部經營主體,與社會資本合作開發,發展混合經營。第三種是改革引領型模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抓住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相關改革機遇,激活閑置集體資產,增加集體經營收益。第四種是開放聯動型模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打破區域界限,與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合作,跨地區在本地或異地聯合經營集體資產,拓展集體經濟發展空間。
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模式選擇
各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情況不一,集體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需要從模式探索、思維轉變、風險防控等方面,積極推廣多種發展模式,逐步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持續帶動農民農村共同富裕。
第一,科學把握各種模式的優缺點和適應性,打造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樣板。新型集體經濟發展,既沒有統一的模式,也沒有同等的程度。一方面,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探索適宜的發展模式。依托各地集體資產分布、地理交通區位、經濟發展水平等基礎條件,結合各種模式適宜的發展環境和應用的具體區域,分別選擇可行的集體經濟模式。另一方面,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多樣化的集體經濟模式。通過適時總結各地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經驗和發展成效,分類識別各種模式的推廣范圍和實踐價值,持續形成可借鑒、可持續、可致富的多種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
第二,靈活運用辯證法思維,循序漸進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不能只求速度不看質量,應找準發展的節奏、節點和步驟,根據所處發展階段優化發展模式。率先開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試點和農村相關改革的地區,在探索發展模式中走在前列,需要鞏固拓展相關成果,形成長效發展模式。農村集體經濟基礎薄弱和改革較晚的地區,探索發展模式的步伐相對緩慢,需要量力而行地開發資源資產,逐步增加集體積累。隨著發展主客觀條件的變化,尤其是伴隨城鄉融合程度和農業農村現代化水平的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要根據發展條件變化延伸發展模式,綜合利用多種要素,尤其是數據等新要素,增加和擴充發展模式,適度擴大經營規模。
第三,著力防控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風險,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和成員權益受損。要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風險意識,建立覆蓋集體資產管理和生產經營全過程的風險防控體系,合理預防各種模式發展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在防控管理風險方面,要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制度,加快建設和運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平臺,實現集體資產規范化、常態化、標準化監管。在防控經營風險方面,要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開發和創新特色農產品保險品種,減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損失。
【本文系四川大學研究闡釋黨的二十大精神專項課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背景下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學理闡釋與實現形式研究”(esdzx07)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