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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躍進(國際關系學院國家安全學院教授)
一
國家安全出現的很早,國家安全思想古已有之,但在“國家安全”概念下對國家安全進行系統思考和研究,形成系統的國家安全觀和國家安全學則很晚。中國共產黨誕生成長于“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自然十分重視國家安全問題,但也長期沒有使用“國家安全”概念論述國家安全,沒有在“國家安全”概念下系統闡述國家安全問題。
“冷戰”后期,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學界開始超越以“戰爭與和平”為中心的“和平研究”“戰略研究”,開始聚焦以“威脅與安全”為中心的“安全研究”“國家安全研究”,我國學者還提出了“建立國家安全學”的構想,并于2004年公開出版了首部《國家安全學》著作,初步構建了一個國家安全學理論體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成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根據新形勢頒布實施了一系列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先后出臺了兩個國家安全戰略文本,廣泛開始了各種形式的國家安全通識教育,并在“一級學科”下開始了國家安全學學科建設和專業教育。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總結十年成就時所說,我們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和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在原則問題上寸步不讓,以堅定的意志品質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國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強。
但是,國家安全體系的構建和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幾年時間內就盡善盡美。為此,黨的二十大報告在肯定十八大以來國家安全體系構建和完善方面取得成就的同時,更指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國家安全體系的具體任務。
黨的二十大報告第十一部分專門闡述國家安全問題時,一方面通過標題“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把“推進國家安全體系現代化”的任務明確提了出來,另一方面又把國家安全體系問題置于這一部分包含的四個問題之首,并以“健全國家安全體系”為段首語,具體闡述了推進國家安全體系現代化和健全國家安全體系的具體內容,要求“堅持黨中央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強化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國家應急管理體系,完善重點領域安全保障體系和重要專項協調指揮體系,強化經濟、重大基礎設施、金融、網絡、數據、生物、資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完善國家安全力量布局,構建全域聯動、立體高效的國家安全防護體系。”
由此可見,國家安全體系不等于國家安全要素體系,現代化的國家安全體系更不能局限于包括了多少個“安全”。無論是人們最初所說的“十一個安全”“十二個安全”,還是后來概括的“十六個安全”甚至“二十多個安全”,都只是國家安全問題和國家安全體系的一個方面,即國家安全的構成要素問題,以及國家安全體系中的國家安全要素體系,而不是總體性國家安全問題,更不是總體性國家安全體系的全部內容。
為此,構建與總體國家安全觀相適應的國家安全體系,必須在考慮國家安全本身構成要素的同時,進一步廣泛考慮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威脅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國家安全保障問題,從而構建一個包括這四方面的“四面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
二
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講到國家安全的十二個要素,即人民安全(國民安全)、政治安全、經濟安全、軍事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國土安全、信息安全、生物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后來,習近平總書記和有關方面陸續提出了一些新的國家安全要素,如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以及金融安全、糧食安全、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等。
由于國家安全的各種構成要素都包括了“安全”二字,導致一些人自覺不自覺地把這些國家安全本身的構成要素等于國家安全治理涉及的所有安全問題,甚至認為由這些要素構成的體系就是國家安全體系。這不僅極大地縮小了國家安全工作和國家安全治理涉及的問題,而且也極大地縮小了國家安全體系的范圍。
事實上,國家安全本身及其構成要素,并不是國家安全工作和國家安全治理涉及的全部問題,也不是現代化國家安全體系的全部內容。國家安全構成要素的不斷增加,表明的只是國家安全本身內容的豐富性及其范圍的廣泛性,而不是國家安全治理可能甚至必然涉及的范圍和問題,更不可能由此構建出完整的總體性國家安全體系。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視野中,雖然國家安全本身就是一個國家所有國民、所有領域、所有方面、所有層級安全的總和,但國家安全治理和國家安全體系涉及的內容卻遠遠超出了國家安全本身及其不同層級的構成要素。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構建國家安全體系、進行國家安全治理,必須在國家安全本身及其構成要素之外,進一步關注和考察各種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威脅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以及國家安全保障活動和國家安全保障機制。
總之,與總體國家安全觀相適應的現代化總體性國家安全體系,必須同時包括國家安全本身及其構成要素、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威脅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國家安全保障問題等四個方面。進一步來說,這四個方面既是總體國家安全體系的組成部分,又是國家安全總體體系下的國家安全次級體系。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涉及的眾多國家安全要素中,只有人民安全(國民安全)、政治安全、經濟安全、軍事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國土安全、信息安全、生物安全、資源安全等是國家安全的基本要素,其他安全要素則是不同層次上的國家安全次級要素,或者是不同標準劃分出來的另外不同的國家安全要素分類。根據對國家安全要素的這種認識,以及對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威脅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和國家安全保障問題的長期研究,我們初步構建了一個包括國家安全要素體系、國家安全環境體系、國家安全風險體系、國家安全保障體系等四個一級子體系的國家安全總體系。
三
國家安全總體系下的國家安全子體系,可以包括不同層次和不同類型。
例如,由于構建完整多層的國家安全要素體系任務繁重,我們可以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的論述,先構建一個包括上述十一個基本要素的國家安全基本要素體系。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論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就是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的國家安全道路。為此,在國家安全基本要素體系中,人民安全居于宗旨和核心地位,政治安全和經濟安全分別居于根本和基礎地位,軍事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則發揮著不同的保障作用,其余的國土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也都以不同形式在不同程度上護衛著國家安全。
由此,可以把國家安全基本要素體系大致圖示如下。
再如,根據我們對國家安全風險治理的研究,可以構建一個包括國家安全風險領域、國家安全風險類型、國家安全風險治理等三個方面的國家安全風險治理體系。
國家安全體系是一個復雜龐大的社會系統,構建國家安全體系是一件繁雜艱巨的系統工程,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構建現代化總體性國家安全體系任重道遠,需要政學各界通力合作、堅持不懈、不斷探索。